资本运作☆ ◇600488 津药药业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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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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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1-05-24│ 11.25│ 4.92亿│
├───────────┼───────────┼───────────┼───────────┤
│可转债 │ 2006-10-25│ 100.00│ 3.71亿│
├───────────┼───────────┼───────────┼───────────┤
│增发 │ 2013-03-20│ 3.75│ 5.26亿│
├───────────┼───────────┼───────────┼───────────┤
│增发 │ 2017-06-28│ 5.53│ 7.2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5-15│ 2.31│ 2083.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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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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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 ---│ ---│ 51.00│ ---│ ---│ 人民币│
│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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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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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天安药业氨基酸│ 1.64亿│ ---│ 1.64亿│ ---│ ---│ ---│
│原料药业务及相关资│ │ │ │ │ │ │
│产和负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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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金耀生物污水处│ 1.12亿│ ---│ 1.12亿│ ---│ ---│ ---│
│理环保工程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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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质激素类原料药技│ 2.50亿│ ---│ 0.00│ ---│ ---│ ---│
│术改造升级和扩产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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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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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6 │交易金额(元)│1.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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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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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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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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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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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药业集团”)持有的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物流”或者│
│ │“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津药物流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
│ │将直接持有津药物流100%的股权,津药物流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整合物流体系│
│ │,完善公司全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仓储配送、管理效率。 │
│ │ 标的公司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2,950.28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 │
│ │格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普评报字(2026)第8009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 │)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对价为12,950.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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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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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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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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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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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药业集团”)持有的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物流”或者│
│ │“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津药物流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
│ │将直接持有津药物流100%的股权,津药物流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整合物流体系│
│ │,完善公司全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仓储配送、管理效率。 │
│ │ 标的公司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2950.28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
│ │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普评报字(2026)第8009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 │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对价为12950.28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药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津药物流100%股权。 │
│ │ 本次交易作价由双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
│ │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信资产评估”)出具的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
│ │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公司股权评估值协商确定。根据普信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标的公司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2950.28万│
│ │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即标的资产交易定价│
│ │为12950.28万元。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1.构建健康生态,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利益。 │
│ │ 新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仓储设施的仓库面积与结构、温湿度控制│
│ │、设备配置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技术要求,收购或自建合规仓储更有利于公│
│ │司构建“药品+数据+服务”三位一体的健康生态。 │
│ │ 津药物流作为具备满足技术标准的资产、成熟配套团队,并拥有对应资质的合格标的,│
│ │由公司收购药业集团持有的津药物流100%股权,通过资源整合方式补齐了公司作为上市公司│
│ │自有物流基础设施缺失的短板。 │
│ │ 2.完善产业链条,提质增效降低综合物流成本。 │
│ │ 以“上市公司的高标准、严要求来提高专业物流服务水平”作为运作理念,将津药物流│
│ │所属的仓库作为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设施,能够有效整合物流体系,完善业务链条,将进│
│ │一步提升仓储配送效率和津药物流的管理效率,并且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综合物流成本。 │
│ │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
│ │ 药业集团持有公司50.79%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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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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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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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国家基药目录》”),本次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子公司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和平”)、湖北津药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津药”)共有17个品规的药品新增,3个品规的药品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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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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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二丙酸倍他米松
2.类型:Ⅱ类原料药
3.持有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DMF编号:035232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丙酸倍他米松是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倍他米松的前药。该产品与倍他米松磷酸钠组成的复
方制剂,具有抗炎、抗风湿和抗过敏的功效,临床上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
的治疗,如神经性皮炎、白癜风、荨麻疹、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硬皮病、急性白血病
等;该产品与卡泊三醇的复方制剂,是临床广泛使用的银屑病治疗药物。公司于2020年12月向
FDA提交二丙酸倍他米松原料药申请,并于近日获得DMFFALetter。截至目前,公司为二丙酸倍
他米松原料药累计研发投入约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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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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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北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北津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以下简称
“该药品”或“本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
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
根据米内网全国放大版的医院数据(含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药店、网上药
店、城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显示,2024年、2025年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国内销售额分别
为3.88亿元、2.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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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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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药业集团”)持有的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物流”或者
“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津药物流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
直接持有津药物流100%的股权,津药物流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整合物流体系,完
善公司全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仓储配送、管理效率。
标的公司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2950.28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以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津药物流(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苏普评报字(2026)第8009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对价为12950.28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药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津药物流100%股权。
本次交易作价由双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信资产评估”)出具的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
告中确认的标的公司股权评估值协商确定。根据普信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标的公司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2950.28万元,经各
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即标的资产交易定价为12950.28
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构建健康生态,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利益。
新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仓储设施的仓库面积与结构、温湿度控制、
设备配置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技术要求,收购或自建合规仓储更有利于公司构
建“药品+数据+服务”三位一体的健康生态。
津药物流作为具备满足技术标准的资产、成熟配套团队,并拥有对应资质的合格标的,由
公司收购药业集团持有的津药物流100%股权,通过资源整合方式补齐了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自有
物流基础设施缺失的短板。
2.完善产业链条,提质增效降低综合物流成本。
以“上市公司的高标准、严要求来提高专业物流服务水平”作为运作理念,将津药物流所
属的仓库作为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设施,能够有效整合物流体系,完善业务链条,将进一步
提升仓储配送效率和津药物流的管理效率,并且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综合物流成本。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药业集团持有公司50.79%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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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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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221号津药药业办公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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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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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边泓先生提交的书
面辞职报告。边泓先生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年
限的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
人及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毕晓方女士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毕晓方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边泓
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故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务,届满离任后将2
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边泓先生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此期间,边泓先生仍将继续履行
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责至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经审查,边泓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边泓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工作成绩给予
高度评价,并谨此对边泓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毕晓方女士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
如下审查意见: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的同意,毕晓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具备担
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具有丰富的行业专业知识,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
能力,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毕晓方女士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任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毕晓方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通过,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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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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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
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
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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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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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概况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当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9907.41万元,收回或转回253.56万元,转销或处置、报废509
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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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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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概况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
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当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3,685.63万元,收回或转回1,256.00万元,转销或报废
2,087.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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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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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0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0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3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59亿元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4.90亿元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0.30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主要行业: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总额:2168万元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度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3.9亿元上年度职业风险基金:2603万元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行业惩戒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
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人次和行业惩戒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丁琛,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经轮换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尧,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为多家上市
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内控审计、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虹彦,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目前任职中审华质量控制复核岗
位,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6年预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104万元,具体金额以
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系按照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工时和工时收费标准
收取服务费用。工时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工时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
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104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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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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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40167773.31元。经董事会会议决
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091886680股,以此计算合计分配现金红利56778107.3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0.46%,剩余783389665.9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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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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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北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北津药”)收到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湖北省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
书》(编号:鄂GMP2026-90号),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检查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汉江北路99号
检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65073)
检查时间: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6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2010年修订)等
检查结论: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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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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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2025年4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
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华《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动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审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原指派张学兵为项目合伙人,李媛为
签字注册会计师,董虹彦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李媛女士辞职,中审华现指派张尧先生接
任公司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本次变更后,中审华为公
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为张学兵,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为董虹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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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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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津药和平”)收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
》(编号:2026004),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检查地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221号
检查范围:滴眼剂(激素类)
检查时间:2025.11.25-2025.11.28
检查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检查结论: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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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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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加了国家组织集采药品
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接续采购办公室”)组织的国家集采药品第1-8批
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以下简称“本次接续采购”)。根据接续采购办公室于2026年2月10
日发布的《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
分药品拟中选本次接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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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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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26〕8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徐华、李书箱、王福军、张杰、杨福祯:经查,津药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药业”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外购技术项目采用制式合
同,对对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明确,合同内容不规范。二是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目的终
止风险,导致预付款收回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
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六条第一款、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三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福军、张杰及时任总经理杨福祯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四条规定,对前述第一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公
司现任董事长徐华、总经理李书箱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
〔2018〕29号)第四条规定,对前述第二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规
定,我局决定对津药药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徐华、李书箱、王福军、张杰、杨
福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反思原因,严肃组织开展内部问
责,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于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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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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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津药药业,A股证券代码:600488;
徐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
李书箱,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
王福军,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杰,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福祯,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经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药业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部分
外购项目采用制式合同,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明确,关于外购项目合同违约责任等关键
条款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二是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目的终止风险,部分研发项目已终止但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2.1.1条、第6.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第六号“医药制造”第十三条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现任董事长徐华、时任董事长王福
军、张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现任总经理李书箱、时任总经理杨福祯
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
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现任董事长徐华、总经理李书箱,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福军
、张杰,时任总经理杨福祯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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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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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开发区黄海路221号津药药业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边泓先生、陈喆女士列席。
2、董事会秘书刘博先生列席会议;副总经理张杰先生、副总经理李中兴先生列席会议。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2项议案已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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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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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26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天津开发区黄海路221号津药药业办
公楼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6
日至2026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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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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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津药和平”)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以下
简称“该药品”或“本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
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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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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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和平”)、湖北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津药”)参
加了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组织的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
,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盐酸溴己新注射液、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二羟丙茶碱注射液、
异烟肼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法莫替丁注射液七个产品拟中选本次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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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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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概况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
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779.44万元,收回或转回387.08万元,转销3,591.7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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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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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概况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本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565.34万元,收回或转回293.41万元,转销3,658.19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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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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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登
记并取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本次变更主要涉及新增委托生产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许可证编号:津20150001
3.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1824811X4
4.分类码:BhDht
5.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
6.法定代表人:李书箱
7.企业负责人:刘浩
8.质量负责人:白旸
9.质量受权人:白旸
10.生产负责人:周金萍
11.有效日期至:2025年10月11日
12.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麻醉药品(原料药(盐酸布桂嗪)
),原料药(氟米龙,醋酸泼尼松,丁酸氢化可的松,布地奈德,卤米松,戊酸二氟可龙,二
氟泼尼酯,地塞米松,依地酸钙钠,醋酸氢化可的松,卡莫司汀,倍他米松磷酸钠,泼尼松,
阿达帕林,磷酸氢二钾,丙氨酸、苯丙氨酸、醋酸赖氨酸、甘氨酸、谷氨酸、甲硫氨酸、精氨
酸、色氨酸、丝氨酸、盐酸精氨酸、盐酸组氨酸、亮氨酸、门冬氨酸、苏氨酸、缬氨酸、盐酸
赖氨酸、异亮氨酸、半胱氨酸、盐酸半胱氨酸、酪氨酸、胱氨酸、乙酰酪氨酸、N-乙酰-L-色
氨酸,曲伏前列素,甲泼尼龙,螺内酯,琥珀酸甲泼尼龙,醋酸曲安奈德,曲安西龙,哈西奈
德,醋酸氟轻松,曲安奈德,糠酸莫米松,丙酸氟替卡松,醋酸地塞米松,地塞米松磷酸钠,
倍他米松,氢化可的松,丙酸氯倍他索,丙酸倍氯米松,盐酸氟桂利嗪,氯碘羟喹,桂利嗪,
甲钻胺,泼尼松龙,磷酸二氢钾,异丙托溴铵,乳酸钠溶液,溴芬酸钠,昔萘酸沙美特罗,噻
托溴铵,甘氨酰酪氨酸,甘氨酰谷氨酰胺,塞来昔布,乌美溴铵,富马酸福莫特罗,醋丙甲泼
尼龙,马来酸茚达特罗,氟轻松,糠酸莫米松一水合物,黄体酮,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法莫
替丁,二丙酸倍他米松,地夫可特,碳酸镧,盐酸鸟氨酸,盐酸苯海拉明,组氨酸,乙酰半胱
氨酸,泼尼松龙磷酸钠),无菌原料药(精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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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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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检查地址: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
检查范围:1.原料药(泼尼松),生产车间:107车间,生产线:泼尼松生产B线;2.原料药(
甲泼尼龙),生产车间:113车间,生产线:甲泼尼龙生产B线;3.原料药(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
,生产车间:106车间,生产线: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生产线;4.原料药(富马酸福莫特罗),生产
车间:108车间,生产线:富马酸福莫特罗生产线。
检查时间:2025年05月13日-2025年05月16日
检查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检查结论:符合要求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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