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481 双良节能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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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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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 14.27│ 8.6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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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3-04-07│ 7.24│ 5.5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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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10-05-04│ 100.00│ 6.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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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5-08│ 2.03│ 3126.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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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2-10│ 1.80│ 28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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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07-25│ 14.33│ 34.6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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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8-08│ 100.00│ 25.8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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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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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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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硅材料(包头)│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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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利晶硅新材料(内│ ---│ ---│ 100.00│ ---│ ---│ 人民币│
│蒙古)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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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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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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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GW单晶硅二期项目│ 18.60亿│ ---│ 18.45亿│ 100.00│ -6.96亿│ ---│
│(20GW)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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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40亿│ ---│ 7.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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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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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7 │交易金额(元)│5.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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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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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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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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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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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优化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材料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晶硅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出于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开拓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全│
│ │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投资”)对全资孙公司硅材料公司和│
│ │晶硅公司进行增资。 │
│ │ 1、公司通过节能投资对硅材料公司增资50,0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 │
│ │完成后,硅材料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 │
│ │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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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7 │交易金额(元)│13.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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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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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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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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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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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全资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 │ 增资总金额:130000万元人民币 │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 │ 一、增资情况概述 │
│ │ 出于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材料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开拓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全资子│
│ │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投资”)对全资孙公司硅材料公司进行增│
│ │资。 │
│ │ 公司通过节能投资对硅材料公司增资1300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硅材料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0000万元增加至330000万元。 │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 │大会审议批准;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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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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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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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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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曾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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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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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 │
│ │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富能源(包头)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能源”)与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蒙能源”)、│
│ │河南锡澄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锡城”)于2024年9月23日签订了四份《泰富 │
│ │能源有限公司6MW分布式屋顶光伏联合体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 │)。润蒙能源牵头的联合体将根据合同约定向泰富能源提供分布式屋面光伏项目EPC交钥匙 │
│ │工程,合同总金额为79832242.48元。 │
│ │ 2、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新能科技”)签署了《组件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太阳能光伏组件、│
│ │专用工具以及主要光伏设备等达成购买协议,合同总金额49243468.08元。 │
│ │ 由于过去12个月内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曾在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虽然马培林先生目前在内蒙古润蒙能源│
│ │有限公司不担任任何职位,但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泰富能源采│
│ │购EPC总承包工程及新能科技销售光伏组件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已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八届十六次监事会 │
│ │分别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上述│
│ │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 │议。 │
│ │ 第1页共6页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2024年9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富能源与润蒙能源、河南锡澄签订了四份《泰富│
│ │能源有限公司6MW分布式屋顶光伏联合体EPC总承包合同》,润蒙能源牵头的联合体将根据合│
│ │同约定向泰富能源提供分布式屋面光伏项目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总金额为79832242.48元。│
│ │ 2、润蒙能源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科技签署了《组件买卖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 │
│ │润蒙能源将向新能科技采购太阳能光伏组件、专用工具以及主要光伏设备等,合同总金额49│
│ │243468.08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C0GHAQ9M │
│ │ 法定代表人:弓建新 │
│ │ 注册资本:5000万 │
│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曾在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
│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
│ │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分布式光伏屋顶业务及组件销售业务开展的需要,内蒙古润蒙│
│ │能源有限公司牵头的联合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泰富能源分布式屋面光伏EPC总承包项目 │
│ │并签订相关合同,关联交易价格通过招标竞价的方式产生;润蒙能源向新能科技采购光伏组│
│ │件的价格是基于市场平均价格并经过交易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两项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
│ │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
│ │利益和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
│ │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一)EPC合同主要内容 │
│ │ 合同主体: │
│ │ 发包人:泰富能源(包头)有限公司 │
│ │ 承包人: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 │
│ │ 河南锡澄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 │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79832242.48元人民币(大写):柒仟玖佰捌拾叁万贰仟贰佰肆│
│ │拾贰元肆角捌分合同总价款包括设计费用、管理费、组件(含安装工具)采购费、其他设备│
│ │及施工费。 │
│ │ 2、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支付,按照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的模式进行│
│ │结算。 │
│ │ 3、EPC工程内容: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和材料采购│
│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
│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 │
│ │ 4、合同工期:2024年11月10日前并网发电并投入商业运行。 │
│ │ 5、质保期限:工程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
│ │ 6、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 │
│ │章即行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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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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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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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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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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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合同类型及金额: │
│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暨关联交易 │
│ │ 合同金额:人民币9550万元 │
│ │ 交易内容: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近日与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
│ │赁合同(直接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依据租赁合同,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
│ │司以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方及甲方身份向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补燃型溴化锂吸收│
│ │式换热机组作为租赁物,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在《买卖合同》│
│ │上签字确认同意《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
│ │ 由于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在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
│ │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买卖合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9.24万元人民│
│ │币(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均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 │
│ │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
│ │公司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在审议上述关联│
│ │交易时,关联监事马培林先生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 │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出卖人”)与北京中创│
│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和石家庄西岭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丙方”、“承租人”)近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按 │
│ │照合同约定,甲方根据丙方对乙方和租赁物件的选择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公司购买补燃型溴│
│ │化锂吸收式换热机组作为租赁物,应用于丙方孔寨中继能源站,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550万元│
│ │。 │
│ │ 由于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在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
│ │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买卖合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
│ │公司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在审议上述关联│
│ │交易时,关联监事马培林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相关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其金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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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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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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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电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送达的《中标结果公告》,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甘肃能化庆阳2×660MW煤电项目工程间冷塔EPC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山东电
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介绍:根据互联网信息,甘肃能化庆阳2×660MW煤电项目工程间冷塔EPC工程为新建
项目,新建2×660MW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两机一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配电装置、灰场、雨水外排工程等。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促进甘肃电网主网架的发展,增强西
北电网主网架的输电能力。同时,庆阳电厂具有70%的调峰能力,有利于助力双碳转型,促进
新能源消纳。招标范围:间接空冷系统的设计、设备和材料制造、采购、运输、工程实施全面
管理、建筑、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培训、性能质量保证等所有工作。
项目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23698万元。(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预计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2369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重
为1.82%。
2、招标人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
此对招标人形成业务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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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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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
交货期限:双方协商按实际交付内容约定交货期。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
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
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项目调整、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
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原因或者其他非买方原因导致迟延交付设备或所供设备未能通过
买方验收等情形,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基本情况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基本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近日与闳扬新能源发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
订了《闳扬氢润能源科技(福海)有限公司福海县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买卖合同》(以下简
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供货标的为绿电制氢系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
福海县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绿氢产能为72000Nm3/h,配置5000Nm3/h、3000Nm3/h、2000
Nm3/h的碱性电解槽,项目制氢总量及电解槽单机产量均为行业领先水平。
闳扬新能源发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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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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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开展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了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
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并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
等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八届董事
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对方: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及合作关系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机构。
2、交易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公司拟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此应收账款的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保理金额:累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保理费用:根据市场费率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7、其他说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若在约
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其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还的应收款项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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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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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于2025年6月10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书面送达及口头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
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培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资产
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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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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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7.58%股份的股东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
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议将经公司八届董事会20
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
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14点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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