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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有(60046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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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462 *ST九有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佩冉化妆品(江苏)│ 400.00│ ---│ 40.00│ ---│ 841.06│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4-07-20 │转让比例(%) │11.31 │ ├──────┼────────────────┼──────┼────────────────┤ │交易金额(元)│8355.06万 │转让价格(元)│1.20 │ ├──────┼────────────────┼──────┼────────────────┤ │转让股数(股)│698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丽水市岭南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告日期 │2024-08-31 │转让比例(%) │3.62 │ ├──────┼────────────────┼──────┼────────────────┤ │交易金额(元)│2797.58万 │转让价格(元)│1.25 │ ├──────┼────────────────┼──────┼────────────────┤ │转让股数(股)│2235.1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赛硕启航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远特(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钟革 │ └──────┴────────────────────────────────────────┘ ┌──────┬────────────────┬──────┬────────────────┐ │公告日期 │2024-08-31 │转让比例(%) │0.52 │ ├──────┼────────────────┼──────┼────────────────┤ │交易金额(元)│401.37万 │转让价格(元)│1.26 │ ├──────┼────────────────┼──────┼────────────────┤ │转让股数(股)│319.3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北京喜潮文化有限公司 │ └──────┴────────────────────────────────────────┘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7-01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57%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 │买方 │汉诺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拟│ │ │将持有的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诺睿雅”)57%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 │ │转让给汉诺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0-31 │ ├──────┼────────────────────────────────────────┤ │关联方 │李明 │ ├──────┼────────────────────────────────────────┤ │关联关系 │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系2020年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赠亳│ │ │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纵翔”)90%股权资产,受赠股权资产价值63973│ │ │167.75元,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受赠亳州纵翔90% │ │ │股权资产的议案,2020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受赠亳州│ │ │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56),公司与张东旗、 │ │ │亳州纵翔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亳州纵翔唯一股东张东旗拟将其合法持有的│ │ │亳州纵翔90%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公司拟受让张东旗持有的上述亳州纵翔股权。本次转让 │ │ │性质为无偿赠与,对价为人民币零圆。 │ │ │ 根据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3)皖1602民初15060号民事判决书和安徽省亳 │ │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16民终134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 │ │7月31日向公司发出的(《关于*ST九有控股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有│ │ │关要求,公司核查并对前期捐赠事项重新梳理,经核实,前期捐赠时亳州纵翔名下相关房产│ │ │实际购买人和亳州纵翔股权捐赠人为李明。因李明在2020年12月10日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 │ │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追认上述无偿捐赠亳州纵│ │ │翔90%股权事项为关联方捐赠。 │ │ │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因李明先生在2020年12月10日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根据《上│ │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明先生为公司关联人。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姓名:李明 │ │ │ 2、性别:男 │ │ │ 3、国籍:中国 │ │ │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 │ │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本次交易为李明向公司无偿赠与亳州纵翔90%股权,对价为人民币零圆。亳州纵翔拥有 │ │ │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双河路200号安徽泰睿国际建材家居生活广场S2#商业楼物业(共17│ │ │9套房地产),公司受让股权的实际交割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3973167.75元。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 1.02亿 19.06 --- 2018-08-15 王艺莼 2664.00万 4.99 --- 2018-08-10 ───────────────────────────────────────────────── 合计 1.28亿 24.05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九有股│深圳市润泰│ 5026.57万│人民币 │2018-09-18│2020-09-17│---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九有股│深圳市润泰│ 4092.22万│人民币 │2018-09-13│2021-09-12│---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九有股│深圳市润泰│ 3562.90万│人民币 │2018-09-20│2020-09-26│---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九有股│深圳市润泰│ 2968.85万│人民币 │2018-10-18│2020-10-23│---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九有股│深圳市润泰│ 1478.22万│人民币 │2018-09-12│2020-09-30│--- │否 │是 │ │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2-11│其他事项 ──────┴──────────────────────────────────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尤雨佳女士已于2025年1 月20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尤雨佳女士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 2025-01-18│其他事项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039202407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如后续经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即使公司2024年实现净资产转正,公司仍面临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风险。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维续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报,公司净资产为-38379757.24元。如2024年年报显示净资产为负或 触及其他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即使公司2024年实现净资产转正 ,仍存在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退市风险。请投资者务必 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纵翔”)因涉及重大诉讼, 可能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以后各期定期报告造成影响,如果后续公司获取新的信息证明 是亳州纵翔在2020年以承债方式获取相关房产,可能导致公司2020年及以后相关年度净资产为 负,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72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89万 元左右。 公司预计2024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4270万元左右,股东权益合计为4316万 元左右。 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745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48876万元左右,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约11327万元、化 妆品销售服务收入约36997万元、其他业务收入约552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72万元左右;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亏损8859万元左右,同比减少亏损130%。 2、公司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89万元左右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亏损41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亏损16%。 3、公司预计2024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4270万元左右,股东权益合计为431 6万元左右。 4、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745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48876万元左右,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约11327万元、 化妆品销售服务收入约36997万元、其他业务收入约552万元。 (三)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64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87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79万元。 (二)每股收益:-0.11元。 (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4万元。 (四)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408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40300万元。 三、本期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报告期内,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2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9%;(2)报告期内, 公司化妆品销售业务通过继续扩大宣传、塑造品牌,营业收入继续增加、公司整体业务毛利率 得到改善。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2024年度发生非经常损益为5061万元左右,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常年亏损的控 股孙公司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2000余万元;以及公司与润泰供应链 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款纠纷案件达成和解,冲回了2023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3000余万元,导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 2024-12-28│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已撤回。 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或“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纵翔”)为再审申 请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3002493元以及利息(以33002493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31日起, 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保全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皖1602执6864号已执结。 公司本次撤回再审申请,收到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高 院”)于2024年12月16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皖民申6439号),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于2024年9月9日通过法院专递收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谯城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4)皖1602执6864号],因亳州纵翔(一审被 告)、李明(一审被告)与何伟(一审原告)追偿权纠纷一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亳州中院”)作出的(2024)皖16民终13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 行人何伟向谯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谯城法院已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0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临2024-093))。 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因不服亳州中院作出的(2024)皖16民终1347号民事判决书,向 安徽高院申请再审,提出如下再审请求:1.撤销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7月17日作 出的(2024)皖16民终134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为驳回被申请人何伟要求再审申请人承担 责任的诉讼请求;2.该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何伟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 告》(临2024-105))。 根据谯城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24)皖1602执6864号已执结。公司从亳州纵翔获 悉,第三人吴永风与何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第三人自愿代李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债务,此后第三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完毕付款义务,(2024)皖1602执 6864号案件执行和解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结案的公告》(临2024-116))。(2024)皖1602执6864号案件执行和 解完毕后,亳州纵翔向安徽高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回再审申请。 ──────┬────────────────────────────────── 2024-12-20│其他事项 ──────┴──────────────────────────────────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4075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 2024-12-14│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结案。 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或“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纵翔”)为原审被 告、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3002493元以及利息(以33002493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31日起, 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保全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已根据一审和终审判决情况对该次诉讼计提预计负 债50666781.86元,后续公司将根据《结案通知书》对相关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予以冲回,最 终实际影响以2024年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2024年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38379757.24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尚未得到改善,若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或其他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 能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控股孙公司亳州纵翔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谯城法院 ”)结案通知书[(2024)皖1602执686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亳州纵翔、李明与何伟、第三人包笠就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谯 城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亳州纵翔、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何伟支付本金33 002493元及利息(以33002493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二、被告亳州纵翔、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何伟支付保全担保费 50000元及律师代理费用500000元;三、驳回原告何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340元,减半收取136170元,财产保全费5000 元,共计141170元,由原告何伟负担651元,被告亳州纵翔、李明负担140519元。如不服本判 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谯城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谯城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 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 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审被告李明不服谯城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3)皖1602民初15060号民事判决,向安徽 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亳州中院”)提起上诉,亳州中院于2024年4月2日立案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 9562元,由李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临2024-065 ))。 根据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20 23】皖1602民初15060号),因亳州纵翔与第三方合同纠纷被采取财产保全,亳州纵翔名下位 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双河路200号安徽泰睿国际建材家居生活广场S2#商业楼(整栋计179套 )房产被谯城法院预查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 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名下房产被查封的公告》(临2024-067))。 亳州纵翔于2024年9月9日通过法院专递收到谯城法院于2024年9月6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2024)皖1602执6864号],因亳州纵翔(一审被告)、李明(一审被告)与何伟(一审原 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亳州中院作出的(2024)皖16民终13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何伟向谯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谯城法院已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 的公告》(临2024-093))。 ──────┬────────────────────────────────── 2024-11-05│其他事项 ──────┴──────────────────────────────────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董事长肖自然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肖自然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肖自然: 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2023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 告》,你承诺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200万元。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你一直未履行增持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 16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 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肖自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肖自然应充分汲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 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2024-11-05│其他事项 ──────┴──────────────────────────────────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肖自然、王能海、金铉玉、张宇飞于 2024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 《关于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肖自然、王能海、金铉玉、张宇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4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肖自然、王能海、金铉玉、张宇飞:经查,湖北九有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 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5万元左右,2023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34万元左右,2023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3469万元左右。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报及《2023年年度业绩 预亏公告更正公告》,更正后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87.48万元,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78.98万元,2023年年末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4.0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380.11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 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净资产由正变 负,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肖自然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能海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金铉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 、张宇飞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技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四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肖自然、王能海、金铉玉、张宇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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