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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60040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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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408 安泰集团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3-01-20│ 5.09│ 3.41亿│ ├───────────┼───────────┼───────────┼───────────┤ │增发 │ 2007-08-02│ 11.18│ 8.76亿│ ├───────────┼───────────┼───────────┼───────────┤ │增发 │ 2009-08-18│ 6.50│ 9.9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龙泰公司 │ 4900.00│ ---│ 49.00│ ---│ 196.48│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80万吨矿渣细粉工程│ 1.17亿│ ---│ 1.17亿│ 100.00│ ---│ ---│ ├─────────┼──────┼─────┼─────┼─────┼─────┼──────┤ │2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 8.55亿│ ---│ 77.62万│ ---│ ---│ ---│ │醇及10万吨二甲醚工│ │ │ │ │ │ │ │程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43亿│ ---│ 1.43亿│ ---│ ---│ ---│ ├─────────┼──────┼─────┼─────┼─────┼─────┼──────┤ │4.5×108Nm3/a焦炉 │ 4.83亿│ ---│ 256.48万│ ---│ ---│ ---│ │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7亿│ ---│ 2.57亿│ ---│ ---│ ---│ ├─────────┼──────┼─────┼─────┼─────┼─────┼──────┤ │山西安泰易高液化天│ 1.03亿│ ---│ 256.48万│ ---│ ---│ ---│ │然气有限公司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82亿│ ---│ 3.82亿│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李安民 3.18亿 31.57 100.00 2024-06-27 ───────────────────────────────────────────────── 合计 3.18亿 31.57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4.49亿│人民币 │2023-11-28│2029-11-16│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3.00亿│人民币 │2020-03-31│2036-06-10│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1.94亿│人民币 │2025-11-04│2029-08-15│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1.70亿│人民币 │2018-06-28│2035-12-20│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1.62亿│人民币 │2026-06-18│2032-06-16│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1.39亿│人民币 │2025-08-07│2029-08-05│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1.12亿│人民币 │2025-08-07│2029-08-05│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1.07亿│人民币 │2023-11-30│2029-11-29│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1.01亿│人民币 │2023-11-28│2029-11-16│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1.00亿│人民币 │2016-06-29│2035-06-10│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8010.00万│人民币 │2023-12-01│2029-11-25│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7700.00万│人民币 │2023-11-30│2029-11-29│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7600.00万│人民币 │2026-06-26│2030-06-25│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7450.00万│人民币 │2025-08-07│2029-08-05│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7200.00万│人民币 │2026-06-29│2030-06-28│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6190.00万│人民币 │2023-12-04│2029-11-25│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5390.00万│人民币 │2025-12-29│2031-12-28│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4850.00万│人民币 │2023-11-29│2029-11-28│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4800.00万│人民币 │2023-12-04│2029-12-03│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4280.00万│人民币 │2025-08-07│2029-08-05│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2000.00万│人民币 │2026-06-25│2032-06-24│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1800.00万│人民币 │2025-08-07│2029-08-05│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 │ 1000.00万│人民币 │2023-11-29│2029-11-16│连带责任│否 │是 │ │控股子公司│ │ │ │ │ │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9-11│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及会议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 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管均出席/列席了会议。 ──────┬────────────────────────────────── 2026-08-22│其他事项 ──────┴──────────────────────────────────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15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 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02040000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 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 ,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 2026-08-22│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 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综合考虑公 司自身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 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和目的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充分考虑 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需要,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 和长期回报而制定的。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3、审计 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如无其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 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2026-08-22│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山西安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7年3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88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 响,以及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 影响。 4、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06800000股,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 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0204000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08840000股。 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 发生的变化。 5、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72.46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76.96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分 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公司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6年度持平; (2)公司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2026年度增长20%; (3)公司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2026年度减少20%; 6、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2027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6-08-22│其他事项 ──────┴──────────────────────────────────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提升组织效能,公司决定对内部管理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并 授权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本次机构调整的各项事宜。具体调整如下: 一、将原安全监督管理部安全管理职能调整至生产管理部,名称变更为安全生产管理部; 将原生产管理部检修管理职能调整至安全监督管理部,名称变更为设备工程管理部。 二、原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因整合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职能,名称变更为证券法律事 务部。 三、将环保与节能减排管理部名称变更为环保能源管理部,强化能源管理职能。 四、为提升公司数字化平台建设、计量数据管控及生产自动化运维整体效能,撤销原信息 化与计控管理部,成立数智计控管理部,并优化其内设机构。 五、增设三大业务中心:物资中心、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分别负责公司采购、销售、物 流管理。公司目前下设的物资分公司、运输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予以注销。 ──────┬────────────────────────────────── 2026-08-22│其他事项 ──────┴──────────────────────────────────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 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诺如下: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 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 2026-08-22│其他事项 ──────┴──────────────────────────────────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 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一)警示函 2024年9月至10月,公司向股权出让对手方以支付交易定金的名义对外转出资金1.5亿元, 公司实控人的关联方向此对手方进行借款,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4 月,所涉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公司。针对前述事项,公司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 〕26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作出《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猛、杨锦龙、郭全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16号)》。 (二)纪律处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上述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上述行为违反 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五条 第二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 第4.1.3条等有关规定。2025年6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员李猛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5]115号)。 ──────┬────────────────────────────────── 2026-08-22│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7-1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业绩预告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 500万元左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700万元左右。 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500 万元左右;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700 万元左右。 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主要是受当前钢铁焦化行业 运行持续承压影响,公司整体业务毛利不足以覆盖各项期间费用,致使本期经营业绩亏损,但 主营业务毛利同比小幅增长,同时财务费用及研发费用同比减少,故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同 比减亏。 ──────┬────────────────────────────────── 2026-06-09│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 2026-05-16│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5│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担保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2025-2026年度需向金融机 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新还旧、贷款展期、票据业务、信 用证开证额度、贷款重组以及金融机构可支持的其他业务品种,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由非 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各种融资业务),并根据债权机构要求,公司 及子公司以自身拥有的机器设备、不动产权、股权等资产为自身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满足债权机构要求,并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该等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8.38亿元(含现有担保到期 续保及新增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等,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 正式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授信及担保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批准的额度 内办理相关融资、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额度调剂情况 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调剂发生 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除外)之间调剂使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针对上述担保事宜,公司将结合实际 需求,在授权范围内,与相关债权机构确定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以签署 的担保协议为准。 ──────┬────────────────────────────────── 2026-04-25│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为保障双方正常生产经 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周转需求,同时根据债权机构要求,双方多年来通过互保的方式满足各自 的融资需求。为最大程度保障上市公司权益,2021年以来,新泰钢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 能降低本公司担保金额。截至2025年末,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30亿元,较202 4年末关联担保余额减少0.94亿元,较2020年末关联担保余额减少14.06亿元。未来,新泰钢铁 还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本公司的担保余额。在关联担保得以彻底解决之前,一方 面,公司将不会再对关联方新增的债务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在关联担保余额逐步减少的同时 ,公司还需就以前年度已经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在主债权到期办理续贷等手续时为其提供 续保。 鉴于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部分主债权将在2026年度陆续到期,在新泰钢铁向相关债 权人申请办理续贷、展期或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手续时,公司拟继续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 ,本次拟担保金额不超过190042.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六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猛、王俊峰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通过。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与本 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其他 必要文件。 四、反担保情况 为确保本公司为新泰钢铁签署的上述《担保合同》或相关协议的安全,避免本公司的担保 风险,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控股”)向本公司承 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为:根据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或相关协议的约定, 在新泰钢铁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 债权人偿还了相关款项后,安泰控股应立即足额向本公司偿付新泰钢铁未清偿而由本公司代为 向债权人偿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 本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反担保期限为:与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或相关协议等规定的本 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相同;如果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 权人偿还相关款项的,反担保期间应覆盖到本公司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支付之日起满三年。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 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 2026-04-25│其他事项 ──────┴──────────────────────────────────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 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 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参考当地平均薪酬水平,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 际任职及工作情况,拟订上述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薪酬体系 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交通补助、效益奖金等构成。其中效益奖金 :执行全员产量效益奖金激励体系,即以月度主要产品的实际产量为测算依据,动态调整员工 效益奖金金额,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当月员工效益奖金的一定倍数,分享公司产量效益成果。 二、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参照省内上市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履行 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内部董事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内部董事,按照公司薪酬体系核定其应当领取的薪酬定 额,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且在公司担任专职董事的,其薪酬在控股股东 单位领取。 (2)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内部董事,其薪酬定额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 ,其中绩效薪酬占50%。基本薪酬根据个人当月考勤管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70%依据个人当 月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应发金额,按月发放,剩余30%依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计算应发金额 ,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 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 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5年度公司对 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为4,266.75万元,其中:化产品焦油、粗苯、硫铵共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2,455.32万元;H型钢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00.93万元;原材料异型坯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210.50万元。 ──────┬────────────────────────────────── 2026-04-25│其他事项 ──────┴──────────────────────────────────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 会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35,153,321.0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006,800,000元,未 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 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原因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业绩亏损,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99,724,630.66元,主要是报告期内行业整体供大于求的格局未发生根本性转变 ,受市场环境波动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焦油、粗苯及H型钢价格持续下行,产品毛利率承压走 低,致使全年业绩未能实现扭亏目标。 ──────┬────────────────────────────────── 2026-04-25│其他事项 ──────┴──────────────────────────────────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 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724630.66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635153321.0 9元;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160748554.64元。 鉴于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为了保障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2026-01-24│其他事项 ──────┴────────────────────────────────── 业绩预告的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业绩预告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000 万元左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600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000万元 左右;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600万元左 右。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32512.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496. 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076.06万元。 (二)2024年度每股收益:-0.3327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但相较去年亏损有所减少。报告 期内,行业整体供大于求的格局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受市场环境波动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焦油 、粗苯及H型钢价格持续下行,产品毛利率承压走低,致使全年业绩未能实现扭亏目标。面对 复杂的市场形势,公司积极采取降本增效、创新经营模式等多举措推进经营改善,实现了全年 业绩同比减亏。 ──────┬────────────────────────────────── 2026-01-06│诉讼事项 ──────┴──────────────────────────────────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 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5—002号),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涉诉案件的进 展公告》(临2025—032号),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 5—047号)。 2026年1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京74民初67号】,经 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可查阅公司披露的临2025—047号公告中涉及《 还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各方无其他争议。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 依据上述调解书,以及经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山西新 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继续在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4亿元及相应的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范 围内对调解协议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随着本次诉讼案件调解结案,妥善化解 了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各相关方的诉讼风险。新泰钢铁后续将与芜湖信晋协商办理解除控股 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12-1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 2025-11-29│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原 债权人)签署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担保合同”),为本公司关联方山西新泰 钢铁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原在民生银行的借款提供了最高债权额4亿 元保证担保。民生银行因着手处置对新泰钢铁的债权,依照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芜湖信 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受让人,以下简称“芜湖信晋”)通过公开竞价成交 并受让民生银行对新泰钢铁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并依法承继本案诉讼主体地位 。以上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 017)、《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5—002)及相关进展公告。 芜湖信晋在受让标的债权后,启动了对标的债权的依法处置程序,因公开竞价转让最终无 人竞拍,故芜湖信晋在各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债务人新泰钢铁及各担保人协 商一致并签署了《还款协议》,同意给予债务人新泰钢铁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并在还款宽限期 内,由新泰钢铁按《还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务清偿,各担保人仍应按照与民生银行即原债权 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承当相应的担保责任,继续按照原担保方式为《还款协议》确定的债务 提供担保。为此,本公司拟继续按照原担保方式在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4亿元及相应的保证 范围内对《还款协议》中确定的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五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猛、王俊峰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 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 2025-11-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5日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4日15 :00至2025年12月15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10-21│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焦化”)本 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4550万元(为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办理续贷时继续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安焦化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担保余额为3244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4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宏安焦化为本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太原分行”)申请 的融资业务提供了保证担保。鉴于该笔被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公司与招行太原分行近日重新签 署了《借款合同》,宏安焦化与该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所担 保的主债权金额为455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二五年度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5—021号公告)。本次担保事 项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3年7月29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3036931N (4)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义安镇政府西100米 (5)法定代表人:李猛 (6)注册资本:100680万元 (7)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焦炭、焦炭副产品、热轧H型钢、电力等。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先生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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