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60 *ST华微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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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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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基│ 8.11亿│ 3.39亿│ 8.19亿│ 100.95│ ---│ ---│
│地项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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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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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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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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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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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或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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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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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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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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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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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能源及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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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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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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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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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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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产品及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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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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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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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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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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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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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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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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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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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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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产品及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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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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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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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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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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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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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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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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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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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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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或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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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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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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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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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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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能源及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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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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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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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14亿 22.32 100.00 2025-02-06
上 1.12亿 14.90 --- 2018-12-06
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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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26亿 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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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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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06 │质押股数(万股) │2143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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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2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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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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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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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2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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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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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7日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质押了21432.6656万股给吉林麦吉柯半导体│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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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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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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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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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在该额度内公司可
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12个月。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不排除因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
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理财额度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5年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
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
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
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
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投资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
投资。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
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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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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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
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
度母公司利润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8529521.43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733929.91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
,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8411812.16元(含税),占公
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07%,剩余89322117.75元转至以
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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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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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华微,A股证券代码:600360;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曾涛,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陈笑蕊,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赵东军,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代董事长;
王晓林,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于胜东,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
孙铖,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朱晓丽,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部经理;
李大沛,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佟成生,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姜永恒,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聂嘉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查明的相关事实,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或者公司)、控股股东上海
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华微电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事项,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海鹏盛、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为华微电子的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2015年至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要求,华微电子持续以预付设备款
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公司进行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均无商业实质,构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持续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用于上海鹏盛及其
关联方偿还对外借款及利息、收购股权、对华微电子增资配股、解除所持有的华微电子股权质
押以及维持日常经营等用途。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0
67.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984500000元,占当时
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14%,占当期(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34%。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000万元。
2016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2105812001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5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105.54%,占当期(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
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2017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1386943342.92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6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68.44%,占当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39%。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2018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3221866474.54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7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151.9%,占当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3.29%。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2019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4123314373.83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8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183.38%,占当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2.67%。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未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08070551.32元,占华微电子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8
%。
2020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4141026914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19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133.24%,占当期(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2.75%。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
被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51645.32元,占华微电子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58%
。
2021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1264636614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20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40.54%,占当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2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被
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41280159.32元,占华微电子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5%。
2022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107420000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21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3.34%,占当期(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被偿
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73214159.32元,占华微电子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43%。
2023年,华微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33120000元,占当时最近一期(2022年)经审
计净资产的1.02%,占当期(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被偿还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2369173.21元,占华微电子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75%。
直至2024年6月8日,华微电子才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
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中披露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事项。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华微电子应当及时
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华微电子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5〕24号、证
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华微电子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华微电子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前述情况,存在重大
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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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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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1号),并
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吉证监
处罚字〔2025〕1号),具体情况详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
025〕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
当事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住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
。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夏增文,男,1952年5月出生,时任华微电子董事长,住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曾涛,男,1970年3月出生,时任上海鹏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
赵东军,男,1968年6月出生,时任华微电子董事、总经理、代董事长,住址吉林省吉林
市丰满区。
王晓林,男,1952年11月出生,时任华微电子财务总监,住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于胜东,男,1972年1月出生,时任华微电子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住
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孙铖,男,1990年5月出生,时任华微电子董事会秘书,住址:上海市长宁区。
朱晓丽,女,1974年4月出生,时任华微电子财务部经理,住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陈笑蕊,女,1973年2月出生,时任上海鹏盛财务总监,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李大沛,男,1954年8月出生,时任华微电子独立董事,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佟成生,男,1970年9月出生,时任华微电子独立董事,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姜永恒,男,1962年10月出生,时任华微电子董事,住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
聂嘉宏,男,1977年11月出生,时任华微电子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住址:吉
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华
微电子、上海鹏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
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夏增文除外)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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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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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微电子”)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吉证监处罚字〔2025〕1号)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就资金占用事宜进
行沟通,上海鹏盛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进行质押以作为其履行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归还义务
的保障措施。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5日收到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上海鹏盛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质押给公
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吉柯”),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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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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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不停牌。
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27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华微”,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0360”,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
制仍为5%。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仍为“ST华微”;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360”;
(三)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1月27日。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方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未被偿还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067.82万元。由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相关规定,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三、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三)款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
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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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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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1号),
立案告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5月16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
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2号),立案告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0月
18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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