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320 振华重工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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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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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 8.75│ 9.6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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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 29.08│ 35.3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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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7-15│ 3.59│ 3.41亿│
├───────────┼───────────┼───────────┼───────────┤
│首发融资 │ 2000-12-08│ 9.80│ 8.38亿│
├───────────┼───────────┼───────────┼───────────┤
│增发 │ 2009-03-14│ 17.78│ 30.1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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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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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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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号 │ 61785.40│ ---│ ---│ 30004.44│ -2161.6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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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 │ 1107.16│ ---│ ---│ 10340.18│ 11072.2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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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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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3 │交易金额(元)│3438.2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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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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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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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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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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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重工)拟将所持有的中交光伏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光伏)3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城乡控股集团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438.2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
│ │公司不再持有中交光伏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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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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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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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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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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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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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重工)拟将所持│
│ │有的中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光伏)全部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
│ │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438.24万元。本次股 │
│ │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中交光伏股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
│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7月2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 │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不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
│ │公司资金的情形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
│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未达到│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
│ │相关的交易。 │
│ │ 本次交易尚待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生效。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聚焦主责主业,优化配置优势资源,公司拟与中国城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
│ │持有的中交光伏全部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中国城乡。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对价│
│ │为人民币3438.2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中交光伏股权。 │
│ │ 中国城乡为中交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根│
│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中国城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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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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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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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江苏燕尾港│ 1079.00万│人民币 │2014-11-11│2018-05-08│连带责任│否 │否 │
│工(集团)股│港口有限公│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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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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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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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5元(含税),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32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约为人民币26.89亿
元。结合2025年公司业绩表现,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含税),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
元支付,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20
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2026年3月30日,公司总股本52683535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79176
2股A股股份后为52565617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9110895.65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94348574.43元;2025年度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9006008.72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
额合计423354583.15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57.85%。公司
2025年度未实施注销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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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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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名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重工)的控股
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结合公司各控股公司
担保需求,2026年公司担保计划总额度折合人民币共计46亿元,其中融资类担保计划总额为26
.1亿元;非融资类担保计划总额为19.9亿元(其中工程类担保计划总额为14.06亿元)。担保范
围为公司对控股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中被担保方除ZPMCUKLTD、ZPMCKOREACO.,
LTD、ZPMCENGINEERING(MALAYSIA)SDN.BHD.、ZPMCITALIAS.R.L、GPOAmethystLimited、GPOSa
pphireLimited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其余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均超70%,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结合公司各控股公司担保需求,2026年公司担保
计划总额度折合人民币共计46亿元,其中融资类担保计划总额为26.1亿元;非融资类担保计划
总额为19.9亿元(其中工程类担保计划总额为14.06亿元)。担保范围为公司对控股公司的担保
。
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二)本次担保计划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
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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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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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
威华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0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
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
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330人。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
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
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
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
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雷江先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
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于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海峰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1996年开始在毕
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
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5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松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
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松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
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45万元及
审计年报费用485万元)。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及双方协商,拟定2026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500万
元/年(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40万元及审计年报费用460万元),该费用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
允合理原则确定,如未来年度审计范围或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授权管理层依据相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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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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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张剑兴
先生、副总经理(副总裁)刘峰先生的书面辞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工作安排,张剑兴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职务。刘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职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张剑兴先生、刘峰先生的辞任于其书面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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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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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总额调整: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人民币105287070.02元(含 税)调整为105237678.78元(含
税)。
调整原因:公司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2469562股,导致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实际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由5264353501股调整为5261883939股。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5日、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
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截至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2683535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后为52643
535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05287070.02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0.5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4)。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6956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调整为5261883939股。
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0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5237678.78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
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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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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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与广州打捞局签
署了《广州打捞局深水起重船建造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1.488亿元。
一、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打捞局
2、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3、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2356号大院1号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船舶财产救助服务;水上救助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
务;沉船沉物打捞服务;船舶人员救助服务;防止船只漏油服务;国际船舶运输;港澳航线货
物运输;内贸普通货物运输;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交通运
输咨询服务;船舶引航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铁路、道路、隧道和
桥梁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管道工程施工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工
程);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
桥梁工程服务;起重设备安装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砼
结构构件制造;钢结构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舾装件制造与安装;自
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
、危险品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
(不含海员);对外劳务合作。
5、广州打捞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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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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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方路3261号公司223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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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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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东方路3261号公司22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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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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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B股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
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股东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44亿元。截至2025
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约为人民币27.11亿元。结合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表现,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2683535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4000000股A股股份后为52643535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0528707
0.02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0.5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
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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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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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或公司)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
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6.93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
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93元/股(含)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88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振华重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振华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
股股票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28)、《振华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A股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9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40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0.0759%,购买的最高价为4.44元/股、最低价为4.4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77
174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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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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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重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05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945元/股。
1.调整事由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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