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93 三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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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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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08-28│ 8.30│ 4.3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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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6-08-26│ 5.95│ 25.2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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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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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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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3000.00│ 506.99│ 0.03│ 6975.32│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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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 │ 1479.60│ 1198.79│ 0.16│ 5906.90│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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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国信担保有限│ 580.00│ 580.00│ 3.22│ 765.85│ 0.00│ 人民币│
│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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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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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6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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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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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三峡新材临港新材料(宜昌)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4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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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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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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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拟向宜昌国有资本投│
│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三峡新材临港新材料(宜昌)│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新材料”)40%股权,交易金额为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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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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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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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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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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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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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拟向宜昌国有资本投│
│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三峡新材临港新材料(宜昌)│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新材料”)40%股权,交易金额为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未进行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
│ │关的交易累计金额为15.60万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适应湖北省、宜昌市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地理优势、资源优势、管理优势、│
│ │经营机制优势和成本优势,积极转型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高端玻璃产品,公司拟向国│
│ │投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临港新材料40%股权(临港新材料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因国投公│
│ │司暂未实缴出资注册资本,故本次交易对价为0万元。 │
│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产投集团通过宜昌产城融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国投公司100%股权│
│ │,即国投公司为产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国投公司持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
│ │公司100%股权,即国投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国投公司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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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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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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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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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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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当玻硅矿有限责│
│ │任公司(以下简称“当玻硅矿”)拟与公司关联方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宜昌高投”)签署《油品供应框架合同》,当玻硅矿拟向宜昌高投采购不超过300万元燃料 │
│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达到董事会审│
│ │议标准,故本次交易须董事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宜昌高投有权机构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其他│
│ │部门批准。 │
│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1051.10万元,过去12个月与不同关联人 │
│ │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500万元。 │
│ │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当玻硅矿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对油品有持续需求,为保障子公司的正│
│ │常生产,提高供应链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当玻硅矿拟与公司关联方宜昌高投签署《油品供│
│ │应框架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互信的原则,宜昌高投向当玻硅矿供应0号柴油(以下简称“柴 │
│ │油”),并对供应柴油油质、油量负责,严格按照规定规程运行操作。柴油价格为国内区域│
│ │市场单价,不得高于同类市场油价,2025年度合同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通过直接和间│
│ │接方式合计持有宜昌高投100%股权,即宜昌高投为产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即为公司关联人。│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5日 │
│ │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
│ │ 4.注册地址: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55号 │
│ │ 5.法定代表人:潘峰 │
│ │ 6.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0060668387K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材料销售,│
│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
│ │询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 │),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
│ │,技术进出口,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污水处理及│
│ │其再生利用,住房租赁,润滑油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
│ │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洗车服务,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
│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燃气经营,药品零售,餐饮│
│ │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8.股权结构:产投集团直接持有宜昌高投8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宜昌产城融合投资 │
│ │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宜昌高投2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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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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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锡忠 1.38亿 17.85 --- 2017-05-06
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 1.23亿 10.56 --- 2019-03-06
业(有限合伙)
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 4244.95万 5.48 --- 2017-02-04
司
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 5537.16万 4.76 --- 2017-11-04
深圳市华昊股权投资合伙企 1522.40万 1.31 26.20 2019-10-11
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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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74亿 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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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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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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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深圳市恒波│ 1.50亿│人民币 │2018-12-03│2025-07-23│连带责任│否 │否 │
│型建材股份│商业连锁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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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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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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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拟向信达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2500万元,租赁标
的为公司或子公司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信达金租办理
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2500万元,租赁标的为公司或子公司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
,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三峡新材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融
资租赁业务中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手续和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法律文
件。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与信达金租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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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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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三峡新材硅材料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不超过30000万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
次会议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已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满足公司加快转型创新、布局高附加值玻璃产品及完善产业链的战略需要,湖北三峡新
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新材”)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宜昌三峡新材硅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材料公司”)投资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7700万元用于向硅材
料公司增资),建设三峡新材硅材料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建设三峡新材硅材料基地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三
峡新材硅材料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批准该投资项目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项目相关
的各项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同类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已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投资标的为三峡新材硅材料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硅材料公司负责建设与运营
。项目主要建设库房、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选址于宜昌高铁北站产业园(鸦鹊岭片区),总投
资不超过30000万元。项目依托夷陵区优质玻璃用砂岩资源,实现采矿、选矿一体化,旨在提
升公司硅砂原料自给率,降低生产成本,完善玻璃产业链上游布局。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2.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硅材料公司成立于2025年12月18日,截至目前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且成立未满一年,
暂无财务信息。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3.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三峡新材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硅材料公司向项目投资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7700万元对
硅材料公司增资后投入项目,剩余资金通过三峡新材或硅材料公司向银行贷款后投入项目。
4.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开始建设。
5.项目市场定位、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市场定位:
当前行业承压下行,公司正加速转型升级与技术创新,重点布局高附加值玻璃品类,优质
石英砂资源是构筑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支撑。夷陵区玻璃用砂岩经选矿加工后可转化为高端
玻璃原料,有效破解外调物流成本难题,显著提升三峡新材成本管控与市场竞争优势。
必要性分析:
项目以填补三峡新材优质石英砂需求缺口为核心目标,着力解决当前公司石英砂欠供难题
,大幅提升原料自给率;项目达产后,除保障自身玻璃生产线原料供应外,剩余石英砂供应省
内其他玻璃企业,有效缓解省内石英砂产能不足,助力完善玻璃产业链的原料配套能力。
可行性分析:
(1)项目规模化生产优势。宜昌市内及周边石英砂企业以初级加工为主,主要供应周边
建材及低端玻璃制品基础客户。本项目依托优质原矿品质与行业先进生产工艺,具备突出技术
竞争优势,建成后可实现规模化生产,凭借稳定供货与规模效应,快速开拓市场、确立行业地
位。
(2)资源配套政策优势。本项目拟通过参与竞拍夷陵区矿区采矿权,实现采矿、选矿一
体化建设,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要求。
(3)矿产资源配套优势。夷陵区矿区累计查明玻璃用砂岩保有资源量丰富,设计可采储
量大,项目周边配套完善。
(4)矿石品位优势。经勘探分析,夷陵区矿区玻璃用砂岩经选矿加工后可满足玻璃硅质
原料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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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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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00万元到-3,500万元;预计
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到-15,000
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00万元到
-3,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
到-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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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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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按税务部门风险提示对公司涉
税业务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共计3,678,119.74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费及
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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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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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拟向宜昌国有资本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三峡新材临港新材料(宜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新材料”)40%股权,交易金额为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未进行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
的交易累计金额为15.6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适应湖北省、宜昌市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地理优势、资源优势、管理优势、经
营机制优势和成本优势,积极转型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高端玻璃产品,公司拟向国投公
司收购其持有的临港新材料40%股权(临港新材料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因国投公司暂未
实缴出资注册资本,故本次交易对价为0万元。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产投集团通过宜昌产城融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国投公司100%股权,
即国投公司为产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国投公司持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即国投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国投公司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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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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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拟向长江联合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5000万元,租赁标的
为公司或子公司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等。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长江金租办理融资租赁业
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标的为公司或子公司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等,融资期限
不超过36个月。三峡新材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中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手续和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融资方
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6月18日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2088139
(四)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友诚路149号45层、46层(实际建筑楼层为39
层、40层)01-08单元(五)法定代表人:邱鹤良
(六)注册资本:245000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八)股权结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长江金租54.2857%的股权,为
长江金租的控股股东。
(九)长江金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公司与长江金租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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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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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许锡忠、张金奎、杨晓凭、刘逸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1号(以
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相关要求,现披露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许锡忠、张金奎、杨晓凭、刘逸民:
经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
露不准确
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修正后)》《关于对以前已披露的财务数
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等公告,公司原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恒波”)在2018年开展的部分手机贸易业务不承担货物流转期间的风险损失,不具有商业实
质。
上述事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许锡忠、时任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财务总监刘逸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事实负
有主要责任。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刘德逊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间为深圳恒波董事,深圳
恒波为公司关联法人。在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3月27日间,公司为深圳恒波偿还银行借款累
计3022.00万元,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召开
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该事项,但公司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迟至2022年年报中才披露该
事项。
上述事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许锡忠、时任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晓凭未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
事实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和《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湖北三峡新
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许锡忠、张金奎、杨晓凭、刘逸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会计财
务法律法规制度学习,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完善内部治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5年12月29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深刻
反思、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
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
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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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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