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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60027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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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278 东方创业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0-06-26│ 6.25│ 4.83亿│ ├───────────┼───────────┼───────────┼───────────┤ │增发 │ 2011-04-27│ 12.20│ 9.97亿│ ├───────────┼───────────┼───────────┼───────────┤ │增发 │ 2020-05-26│ 11.28│ 21.38亿│ ├───────────┼───────────┼───────────┼───────────┤ │增发 │ 2020-11-30│ 8.03│ 12.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31│ 3.95│ 5951.8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23│ 4.26│ 729.74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华安证券 │ 43342.24│ ---│ ---│ 133828.43│ 2303.42│ 人民币│ ├─────────┼─────┼─────┼─────┼─────┼──────┼──────┤ │国联民生 │ 18000.00│ ---│ ---│ 32454.39│ ---│ 人民币│ ├─────────┼─────┼─────┼─────┼─────┼──────┼──────┤ │交通银行 │ 902.12│ ---│ ---│ 1240.39│ 58.75│ 人民币│ ├─────────┼─────┼─────┼─────┼─────┼──────┼──────┤ │中国平安 │ 231.22│ ---│ ---│ 171.99│ 5.02│ 人民币│ ├─────────┼─────┼─────┼─────┼─────┼──────┼──────┤ │锦江在线 │ 104.00│ ---│ ---│ 651.52│ ---│ 人民币│ ├─────────┼─────┼─────┼─────┼─────┼──────┼──────┤ │伊利股份 │ 95.76│ ---│ ---│ 138.15│ 6.10│ 人民币│ ├─────────┼─────┼─────┼─────┼─────┼──────┼──────┤ │中源协和 │ 76.27│ ---│ ---│ 2142.38│ ---│ 人民币│ ├─────────┼─────┼─────┼─────┼─────┼──────┼──────┤ │上证50ETF │ 75.87│ ---│ ---│ 233.23│ ---│ 人民币│ ├─────────┼─────┼─────┼─────┼─────┼──────┼──────┤ │龙头股份 │ 53.89│ ---│ ---│ 164.00│ ---│ 人民币│ ├─────────┼─────┼─────┼─────┼─────┼──────┼──────┤ │上海银行 │ 45.80│ ---│ ---│ 1537.50│ ---│ 人民币│ ├─────────┼─────┼─────┼─────┼─────┼──────┼──────┤ │申万宏源 │ 40.00│ ---│ ---│ 219.50│ ---│ 人民币│ ├─────────┼─────┼─────┼─────┼─────┼──────┼──────┤ │申达股份 │ 36.89│ ---│ ---│ 145.2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 3.77亿│ ---│ 3.77亿│ 100.00│ ---│ ---│ │价 │ │ │ │ │ │ │ ├─────────┼──────┼─────┼─────┼─────┼─────┼──────┤ │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 2.66亿│ 2.71亿│ 2.71亿│ 101.80│ ---│ ---│ │基地项目 │ │ │ │ │ │ │ ├─────────┼──────┼─────┼─────┼─────┼─────┼──────┤ │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 5.96亿│ 109.60万│ 5.93亿│ 99.39│ ---│ ---│ │标的资产流动资金、│ │ │ │ │ │ │ │偿还债务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4-11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3000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股份 │ │ │ ├──────┼────────────────┴──────┴────────────────┤ │买方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卖方 │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 │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于2025年4月9日收到│ │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的通知:东方国际│ │ │集团与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实集团”)签署了《关于东方国际创│ │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上│ │ │海上实集团将其持有的东方创业2300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东方国际集团,占东方创业总股│ │ │本的2.62%。 │ │ │ 近日,东方国际集团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 │ │)《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 │ │国资委产权[2025]85号),同意上海上实集团将所持有的东方创业2300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 │ │至东方国际集团持有。本次国有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 │化。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东方国际创│上海市食品│ 193.15万│人民币 │2008-01-01│2033-12-31│一般担保│否 │否 │ │业股份有限│(集团)公│ │ │ │ │ │ │ │ │公司全资子│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2-13│其他事项 ──────┴────────────────────────────────── 为更好的预判和防范流动性风险,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第二款规定:“公司计划财务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其子公 司向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日常审核和监督,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 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并向公司经理室汇报”。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及各家参与本次压力测试的下属子公司和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共 同进行了2025年第一次资金流动性压力测试(以下简称“本次压力测试”)。 为便于综合统筹测试进程,本次压力测试采取远程管理与实地办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公 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共40家参加了本次压力测试,测试币种为人民币和美元,截止2025年 12月9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归集在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本外币合计总金额为20. 34亿元(折合人民币),本次压力测试共支取本外币合计总金额18.27亿元(折合人民币),占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归集存款(本外币)总额的89.82%。 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本次压力测试远程管理现场并进行了见证。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压力测试旨在于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本次压力测试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不存在潜在受限的情 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情况,严格执行《公司与集团财务公 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分析压力测试结果,不断 完善流动性应急预案,切实筑牢风险防控基石。 ──────┬────────────────────────────────── 2025-12-12│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回购的资金额 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的A股股票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回购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2025年11月21 日)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11.62元/股。 2025年12月4日,公司发布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2025年12月9日的总股本87191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元(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10日;同时,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进行相应调整,自2025年12月10日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原来的不超过11.62元/股调 整为不超过11.5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5-040、2025-045、2025-047、2025-049和2025-050号的 《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预案的公告》、《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关于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2月11日,公司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6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13%,回购 的最高成交价为7.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730645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 2025-11-22│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A股股票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1.62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 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上述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40),股东会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的《东方创 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 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2日至2026年1月6日,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 3.联系人:徐晓依,联系电话:021-52291577,邮箱:dfcyzq@oie.com.cn。 ──────┬────────────────────────────────── 2025-11-22│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会议室 ──────┬────────────────────────────────── 2025-10-31│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30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注册资本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 司价值,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计划股份回购总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回购股份数43 02926股—860585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71915557股)的0.49%-0.99%。回购股份将全部用 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 意。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回购股 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A股股票将全 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股 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和上限以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30292 6股—8605851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9%-0.9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资金、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 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11.62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2025-10-31│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 马威华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 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 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刘若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女士2005年开 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刘若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盛先生,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盛先生2010年开 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周盛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先生,199 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晓钧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24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 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结合目前 市场价格水平并与审计机构协商后,在2025年度在公司审计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发生重大变化的 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不超过4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基本持平。 ──────┬────────────────────────────────── 2025-10-31│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 490435364.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总股本8719155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25285551.15元(含税),占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05%,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69%。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 配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赞成通过了《关 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2025-10-31│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5-10-22│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对279名激励对象(24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3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5228180股予以回购并注销,具体原因及依据如下: 1、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自2025年2月3日至2025年7月31日,共有3名激励对象(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终 止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就该等情形,公司 需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6040股(24820股首次授予部分和112 2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 自2025年2月3日至2025年7月31日,共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 除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 动合同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 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 购。就该等情形,公司需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0060股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 年度中,分年度考核2022-2024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若 某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 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35;2024年度归母 净利润增长率(较2018年-2020年平均值)不低于7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2024年度公司大 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东松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4000万元。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4年年度公司每股收益0.25元,低于公司设置的 目标值0.35元;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较2018年-2020年平均值)21.88%,低于公司设 置的目标值75%;2024年度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东松公司净利润11793.85万元,低于14000万元 目标值。由于公司2024年度每股收益、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及东松公司净利润未达成目标,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 就该等情形,公司将对首次授予部分的剩余244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和31名预留授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5172080股限制性股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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