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65 *ST景谷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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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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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0-07-21│ 5.19│ 1.9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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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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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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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 27030.00│ ---│ 51.00│ ---│ 4537.77│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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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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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6 │转让比例(%) │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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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49亿 │转让价格(元)│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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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300.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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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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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上海弈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弈和北耀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弈和资 │
│ │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弈和弈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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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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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6 │交易金额(元)│1.2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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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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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标的类型 │股权 │
│ │通股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 │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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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弈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弈和北耀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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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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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谷林业”)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于2026年5月25日分别与上海弈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
│ │表其管理的弈和弈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弈丰1号”,已设立,未成立))、│
│ │上海弈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弈和北耀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北 │
│ │耀1号”,已设立,未成立))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周大福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
│ │向弈丰1号、北耀1号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 │),合计转让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4947万元(以 │
│ │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各12473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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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6 │交易金额(元)│1.2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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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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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标的类型 │股权 │
│ │通股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 │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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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弈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弈和弈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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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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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谷林业”)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于2026年5月25日分别与上海弈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
│ │表其管理的弈和弈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弈丰1号”,已设立,未成立))、│
│ │上海弈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弈和北耀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北 │
│ │耀1号”,已设立,未成立))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周大福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
│ │向弈丰1号、北耀1号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 │),合计转让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4947万元(以 │
│ │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各12473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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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5 │交易金额(元)│1.3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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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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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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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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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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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唐│
│ │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51%股权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 │
│ │公司。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价格13,336.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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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1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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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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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博达数智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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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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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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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及交易目的 │
│ │ 为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 │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拟与公司签署《资产赠与协议│
│ │》,将其持有的上海博达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数科")51%股权无偿赠与云南 │
│ │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并不附任何义务。本│
│ │次受赠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博达数科51%股权,博达数科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近日,博达数科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 │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博达数科51%股权,博达数科成为公司的控股子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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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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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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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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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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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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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与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或“甲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一)》《借款展期协议│
│ │(二)》,申请两笔借款展期,金额分别为1136.46万元、1500万元,合计2636.46万元。展│
│ │期期限为一年,展期借款利息为3.0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周大福投资借款展期事项借│
│ │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
│ │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于1136.46万元借款基本情况 │
│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
│ │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为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公司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为2500万元│
│ │,借款利率为3.00%/年,借款期限为1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 │
│ │表公司办理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及文件。 │
│ │ 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周大福投资偿还该笔借款本金1363.54万元,剩余未偿还人民币113│
│ │6.46万元。 │
│ │ 2、关于1500万元借款基本情况 │
│ │ 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
│ │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为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公司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为6000万元│
│ │,借款利率为3.00%/年,借款期限为1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 │
│ │表公司办理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及文件。 │
│ │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提取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 │
│ │ 二、《借款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借款展期协议(一) │
│ │ 出借人(甲方):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 │ 借款人(乙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要条款如下: │
│ │ 1.1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陆万肆仟陆佰元整(¥11364600元)。 │
│ │ 1.2展期利率及计息规则:借款利率3.00%/年,日利率=年利率/365。借款到期时结清本│
│ │息。对于乙方未向甲方偿还的借款本金在《借款合同》项下产生的且尚未支付的利息,在本│
│ │协议约定的展期期限届满时一并结清,该部分利息金额将不重复计息。 │
│ │ 1.3展期期限: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7年7月14日止。乙方可根据资金状况提前向甲 │
│ │方还款。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
│ │ 2、借款展期协议(二) │
│ │ 出借人(甲方):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 │ 借款人(乙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要条款如下: │
│ │ 1.1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00元)。 │
│ │ 1.2展期利率及计息规则:借款利率3.00%/年,日利率=年利率/365。借款到期时结清本│
│ │息。对于乙方未向甲方偿还的借款本金在《借款合同》项下产生的且尚未支付的利息,在本│
│ │协议约定的展期期限届满时一并结清,该部分利息金额将不重复计息。 │
│ │ 1.3展期期限:自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7年9月22日止。乙方可根据资金状况提前向甲 │
│ │方还款。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
│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及与公司的关系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HJL7E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3号楼22层2201内2206单元 │
│ │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 │
│ │ 注册资本:30000万美元 │
│ │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4日 │
│ │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
│ │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713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
│ │股本的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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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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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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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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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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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2025年受赠上海博达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博达数科”)51%股权后,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 │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博达数科剩余│
│ │49%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赠与”或“本次受赠”)。本次受赠完成后,公司 │
│ │将持有博达数科100%股权,博达数科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本次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 │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受赠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
│ │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续还需履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存在一定不│
│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及交易目的 │
│ │ 继公司于2025年受赠博达数科51%股权后,为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 │
│ │业务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拟与公司签署《资产赠│
│ │与协议(二)》,将其持有的博达数科剩余49%股权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
│ │,并不附任何义务。前次受赠事项详见《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资产赠与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和《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资产赠与协议>的进展公告》(公│
│ │告编号:2025-101)。本次受赠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博达数科100%股权,博达数科将成为公│
│ │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
│ │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
│ │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资产赠与协议(二)>暨关联 │
│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葛意达先生、刘皓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召开第九届董事│
│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 │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受赠为零对价,为捐赠方 │
│ │的无偿且不可撤销的捐赠行为,为公司单方面获得收益,对受赠方不附带任何条件和义务,│
│ │本次受赠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 (三)周大福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周大福投资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713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 │本的55%。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名称: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HJL7E │
│ │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3号楼22层2201内2206单元 │
│ │ 5、法定代表人:李建平 │
│ │ 6、注册资本:30000万美元 │
│ │ 7、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4日 │
│ │ 8、营业期限:2016年09月14日至2066年09月13日 │
│ │ 9、经营范围:(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 │
│ │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 │
│ │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
│ │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 │
│ │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 │
│ │、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 │
│ │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
│ │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
│ │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
│ │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
│ │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1、未经有 │
│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
│ │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
│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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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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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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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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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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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本次受赠资产上海博达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数科”)成立时间较短,注│
│ │册资本尚未实缴完毕,客户较为单一,目前收入仅为640.61万元,后续经营情况仍需观察。│
│ │同时,相关业务开展需要持续资金投入及人员配备,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目前流动性较为紧张,且尚不具备相应人员储备及技术能力。根据《上海证券交│
│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 │
│ │收入扣除指南》”),当年度捐赠资产产生收入或将依规扣除,对于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影│
│ │响较小。 │
│ │ 本次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 │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受赠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
│ │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续还需履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
│ │记等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赠与为零对价,为捐赠方的无│
│ │偿且不可撤销的捐赠行为,对受赠方不附带任何条件和义务。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进行的交易金额合计16686.92万元,不存在与其他关联人进行│
│ │相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及交易目的 │
│ │ 为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 │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拟与公司签署《资产赠与协议》,将其持有的博达数科51%股权无 │
│ │偿赠与公司。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并不附任何义务。本次受赠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博达│
│ │数科51%股权,博达数科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
│ │ 1、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
│ │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资产赠与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
│ │议案》。关联董事葛意达先生、刘皓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 │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受赠为零对价,为捐赠方 │
│ │的无偿且不可撤销的捐赠行为,为公司单方面获得收益,对受赠方不附带任何条件和义务,│
│ │本次受赠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 3、本次受赠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 │ (三)周大福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 │ (四)本次受赠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带任何条件和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
│ │资产重组。 │
│ │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
│ │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686.92万元,主│
│ │要为周大福投资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公司补充日常流动资金。 │
│ │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
│ │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周大福投资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713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 │本的55%。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名称: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HJL7E │
│ │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3号楼22层2201内2206单元 │
│ │ 5、法定代表人:陈凯 │
│ │ 6、注册资本:30000万美元 │
│ │ 7、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4日 │
│ │ 8、营业期限:2016年09月14日至2066年09月13日 │
│ │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
│ │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 │[2025]518Z1709号),以2025年7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博达数科净资产为197200664.84元 │
│ │。 │
│ │ 根据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勤评报字【2025】第25216号 │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博达数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 │为22403.99万元,比账面值19720.07万元增值2683.92万元,增值率13.61%;博达数科51%股│
│ │东权益价值为11426.03万元。 │
│ │ 为充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周大福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博达数│
│ │科51%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交易对价为0元,并不附任何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 │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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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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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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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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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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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或“甲方”)申请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 │
│ │,借款利率为3.0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旨在为公司补充日常流动资金。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宜借款利率│
│ │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
│ │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向周大福投资借款金额累计为│
│ │15793.03万元,不存在与其他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及交易目的 │
│ │ 为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为6000万│
│ │元,借款利率为3.00%/年,借款期限为1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
│ │代表公司办理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及文件。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
│ │ 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
│ │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借款利率为3.0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宜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
│ │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四)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周大福投资借款金额累计为15793.│
│ │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06%。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及与公司的关系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名称: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HJL7E │
│ │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3号楼22层2201内2206单元 │
│ │ 5、法定代表人:陈凯 │
│ │ 6、注册资本:30000万美元 │
│ │ 7、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4日 │
│ │ 8、营业期限:2016年09月14日至2066年09月13日 │
│ │ 9、经营范围:(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 │
│ │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 │
│ │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
│ │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 │
│ │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 │
│ │、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 │
│ │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
│ │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
│ │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
│ │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
│ │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1、未经有 │
│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
│ │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
│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10、股权结构: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持股51%,西藏林芝福恒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持股49%│
│ │。 │
│ │ 11、公司与周大福投资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
│ │ 12、周大福投资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
│ │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周大福投资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713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 │本的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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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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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磁晅沛曈投资管理合伙 323.88万 2.50 26.82 2020-04-10
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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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23.88万 2.5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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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区揽海路799弄主楼隐逸会议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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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聘
任叶正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详情请见公司2026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2)。根据《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6年7月13日,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正达先生,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
记事项不变。
──────┬──────────────────────────────────
2026-07-15│其他事项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经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万元人民
币到-15万元人民币。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万元人
民币到-45万元人民币。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
万元人民币到-15万元人民币。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万元
人民币到-4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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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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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30日收到公司总经
理吴昱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昱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法定
代表人及关联公司一切职务。吴昱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何职务
。
一、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吴昱先生辞去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申请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昱先生离任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
产生不利影响。离任上述职务后,吴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已按照
公司相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吴昱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方面成效显著,
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吴昱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祝福!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正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叶正达先生简历如下:叶正达先生,1982年出生,汉族,纽卡斯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长江商学院EMBA,长江商学院EE,历任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太空智造董事长助
理、华安基金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宝证券机构
部副总经理。现任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正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叶正达先生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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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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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区揽海路799弄主楼隐逸会议室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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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
2026年6月30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
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吴昱先生因已到
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及关联公司一切职务。吴昱先生辞去上述职
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
任叶正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情可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
同日,公司收到叶正达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放弃领取薪酬的函》,为充分表达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与公司共同进退的决心,进一步提振公司全体员工及投资者的信心,叶
正达先生自愿放弃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中可享受的全部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一切薪酬待遇。本承诺有效期自叶
正达先生正式就任公司总经理之日起生效,直至公司连续四个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正之日后为止。
叶正达先生表示,任职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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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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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
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
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
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
险合同为准)
4、保费金额:不超过4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如
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调整
5、保险期限:12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高责
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具体被保险人及其他相关个人主体;
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
保险经济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商榷、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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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企业借贷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与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或“甲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一)》《借款展期协议
(二)》,申请两笔借款展期,金额分别为1136.46万元、1500万元,合计2636.46万元。展期
期限为一年,展期借款利息为3.00%/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周大福投资借款展期事项借款
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
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于1136.46万元借款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
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公司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为2500万元,
借款利率为3.00%/年,借款期限为1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
司办理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及文件。
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周大福投资偿还该笔借款本金1363.54万元,剩余未偿还人民币1136.
46万元。
2、关于1500万元借款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
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公司向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为6000万元,
借款利率为3.00%/年,借款期限为1年,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
司办理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及文件。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提取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
二、《借款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展期协议(一)
出借人(甲方):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如下:
1.1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陆万肆仟陆佰元整(¥11364600元)。
1.2展期利率及计息规则:借款利率3.00%/年,日利率=年利率/365。借款到期时结清本息
。对于乙方未向甲方偿还的借款本金在《借款合同》项下产生的且尚未支付的利息,在本协议
约定的展期期限届满时一并结清,该部分利息金额将不重复计息。
1.3展期期限: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7年7月14日止。乙方可根据资金状况提前向甲方
还款。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2、借款展期协议(二)
出借人(甲方):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如下:
1.1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00元)。
1.2展期利率及计息规则:借款利率3.00%/年,日利率=年利率/365。借款到期时结清本息
。对于乙方未向甲方偿还的借款本金在《借款合同》项下产生的且尚未支付的利息,在本协议
约定的展期期限届满时一并结清,该部分利息金额将不重复计息。
1.3展期期限:自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7年9月22日止。乙方可根据资金状况提前向甲方
还款。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及与公司的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HJL7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3号楼22层2201内22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
注册资本:3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4日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713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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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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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谷林业”)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于2026年5月25日分别与上海弈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其管理的弈和弈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弈丰1号”,已设立,未成立))、上
海弈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弈和北耀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北耀1号
”,已设立,未成立))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周大福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弈丰1
号、北耀1号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合计
转让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4947万元(以下简称“本
次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大福投资持有公司713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弈丰1号、
北耀1号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周大福投资持有公司583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44.98%,弈丰1号、北耀1号均持有公司6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弈丰1
号、北耀1号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弈丰1号、北耀1号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及对外投资所需全
部手续、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弈丰1号、北耀1号目前正处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过程中,尚未完成备案。若
受让方未能按期完成基金备案、资金未能足额到位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不符合监管机构关于协议
转让受让方的资格要求,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存在暂缓、中止乃至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受让方弈丰1号、北耀1号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24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
股份。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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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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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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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2025年受赠上海博达数智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博达数科”)51%股权后,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博达数科剩余49
%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赠与”或“本次受赠”)。本次受赠完成后,公司将持
有博达数科100%股权,博达数科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本次受赠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续还需履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及交易目的
继公司于2025年受赠博达数科51%股权后,为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业
务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拟与公司签署《资产赠与协
议(二)》,将其持有的博达数科剩余49%股权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并不
附任何义务。前次受赠事项详见《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资产赠与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4)和《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资产赠与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5-101)。本次受赠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博达数科100%股权,博达数科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资产赠与协议(二)>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葛意达先生、刘皓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受赠为零对价,为捐赠方的
无偿且不可撤销的捐赠行为,为公司单方面获得收益,对受赠方不附带任何条件和义务,本次
受赠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周大福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周大福投资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713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55%。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HJL7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3号楼22层2201内2206单元
5、法定代表人:李建平
6、注册资本:30000万美元
7、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4日
8、营业期限:2016年09月14日至2066年09月13日
9、经营范围:(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
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
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
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
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
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
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
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
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
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
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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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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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77,087.68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2,98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当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审议。公司2025年未弥补亏损金额总额已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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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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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
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581526.21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为-770876825.42元;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46108423.52元,2025年末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45953559.89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
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
绩亏损,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
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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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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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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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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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每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充分的清查、评估
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或转回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267.75万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
回或转回减值准备0.35万元,转销或核销减值准备0.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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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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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唐县公安局出具的《
立案告知书》,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原实际控
制人崔会军涉嫌合同诈骗案,已被公安机关立案。现将案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完成收购汇银木业51%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2025年4月开始,崔会军
、王兰存的民间借贷出借方陆续将崔会军、王兰存及汇银木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并向法
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汇银木业银行账户及主要资产被轮候查封、冻结,最终使得汇银木
业停工停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控
股子公司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暨资产被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以及于2025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采取财产保全
措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为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2025年12月转让所持
汇银木业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汇银木业被剥离,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在公司收购汇银木业期间,崔会军、王兰存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向公司及中介机构如
实披露其二人利用汇银木业进行民间借贷的情况,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不实的承诺与保证,存
在刻意隐瞒行为;并且在2025年4月民间借贷诉讼陆续爆发后,直至崔会军、王兰存失联前,
公司及中介机构曾多次向二人核实相关情况,二人均持续隐瞒其存在大量民间借贷的事实。
崔会军、王兰存上述行为涉嫌通过欺诈方式将存在瑕疵的资产出售给公司,针对二人涉嫌
合同诈骗的行为,公司已向河北省唐县公安局报案。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唐县公安局出具的
《立案告知书》,被告知:崔会军涉嫌合同诈骗案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上述案件
的最终调查结果以公安机关的官方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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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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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发出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已办理完成全资子公司福誉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誉北京”)的注销登记手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誉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19年04月03日
5.法定代表人:吴昱
6.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东八间房村甲2号A区1层1008号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策划;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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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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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适用情形: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
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40000.00万元到-34500.00万
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500.00万元到-21500.00万元;预
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0.00万元到-11
000.00万元。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00.00万元到20500.00万元;预计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4500.00万元到16500.00万元,低于3亿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一)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40000.00万元到-34500.0
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500.00万元到-21500.00万元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0.00万元
到-11000.00万元。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00.00万元到20500.00万元;预计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4500.00万元到16500.00万元,低于3
亿元。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一)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
票简称前加“*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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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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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1
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详情请见公司2025年9月27日、2025年10月14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2025-097)。
除经营范围信息变更外,公司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2026年1月8日,公司已完成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相关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名称: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09835283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纸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昱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玖佰捌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03月0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林产品采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试验机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
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销售;装卸搬运;林业专业及辅助
性活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木材收购;竹材采运;木
材销售;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林业产品销售;人造板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
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森林改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生
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牲畜销售(不含犬类);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
售;橡胶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
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牲畜饲养;肥料
生产;胶合板产品生产;细木工板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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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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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公司本次收到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碑店法院”)的《民
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涉案金额包括本金14825万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谷林业”)原控股子
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收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沟新城支
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发来的《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将汇银木业原定于20
26年3月到期的合计人民币14825万元贷款于2025年11月2日提前到期。详情可见公司于2025年1
1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提前
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近日,公司收到高碑店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沧州银行因汇银木业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汇银木业、崔会军、王兰存、景谷林业为被告向高碑店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已经高碑店法院立案,但高碑店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此外,经公司向汇银木业核实,汇银木业近日收到高碑店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5)冀0684民初7769号),高碑店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所持有的汇银木业51%股权,期限为一
年,冻结期间公司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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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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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滨河东路3号3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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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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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2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滨河东路3号3楼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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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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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项良宝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项良宝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将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项良宝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项良宝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
管理产生不利影响。项良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项良宝
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项良宝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
旭滢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陈旭滢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旭滢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63292356
电子邮箱:jglymsc@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802室
(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龙天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龙天娇女士具备履
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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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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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周大福
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基
于本次交易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暂不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
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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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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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唐县
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王兰存之子控制的公司
石家庄市欧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美木业”)为被告。
涉案金额:汇银木业本次收到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满城法院”)送达的《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涉案金额包括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因涉及上述多项民间借贷纠纷等原因,目前汇银木业9个银行账户均被法院冻结,现有的
纤维板及刨花板2条生产线均已停产,无法预计汇银木业复工复产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会
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进一步下
滑,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涉及财产保全及诉讼事项累计32项(其中2项已撤诉
,该金额按0元计算),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1350.25万元(诉讼本金,不包括相应利息,最终
以收到的立案文书等为准),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4.49%
;已披露涉诉事项累计31项(其中2项已撤诉),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的211.33%。
以上涉案金额初步判断与公司相关的金额约为19196.84万元,其中收购前的金额约为1713
6.84万元,收购后的金额约为2060.00万元。随着债权人通过诉讼等途径进一步主张权利,相
关金额仍然可能继续增加。经公司初步核查,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崔会军、王兰存及汇银木业所
借款项流入崔会军、王兰存二人指定收款账户,未流入汇银木业银行账户。公司已成立专项小
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采取
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汇银木业收到满城法院送达的(2025)冀0607民初3460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
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系由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涉及民间借贷纠
纷所致,原告杨国芳将汇银木业诉至满城法院,涉案金额包括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原告:杨国芳
被告:汇银木业(被告1)、欧美木业(被告2)
(一)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并按月利率1.2%支付自2023年7月1
日至清偿完毕日的利息。
2、依法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借款本息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9年2月1日,原告(甲方)同被告1(乙方)、被告2(丙方)签订《担保借款协议》,
约定原告向被告1出借人民币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5%,从借款到账之日
计息,被告1每月1-5日将利息支付到原告指定银行账号。借款期限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
月31日。如被告1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每逾期1日按照全部借款金额的0.5%支付原告经济损失。
被告2对被告1向原告借款提供连带偿还责任担保,直至此借款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如发生争议
,由甲方(即原告)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同日,被告1向原告出具《借款收据》一份,证明
被告1收到原告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1自收到借款的次月起,每月均按约定支付原告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1没有偿还原
告借款本金,经原告多次催要,利息给付到2023年6月30日。
2025年4月15日,被告1的股东崔会军(原法人代表)和股东王兰存向原告出具《对账单》
,载明:借款利率自2021年4月1日以后改为月利率1.2%,利息已经结算到2023年6月30日。
被告1的股东王兰存作为被告2当时的法人代表,隐瞒公司股东构成,违反《公司法》第15
条之规定,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
保制度的解释第17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2对被告1不能清偿的部分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公正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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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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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收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沟新城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
发来的《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沧州银行宣布将原定于2026年3月29日到期的合计人民
币14825万元贷款提前到期。本次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一次性清偿,将导致汇银木业债务风险
进一步加剧,对其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一、本次部分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况
近日,公司及汇银木业收到沧州银行发来的《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汇银木业
在沧州银行白沟新城支行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剩余贷款本息于2025年11月2日提前到期,要求即
刻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贷款本金14825万元及截至实际还款日的应付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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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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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唐县
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为被告。
涉案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本次收到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正定法
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涉案金额包括本金400万元及
相应利息。
因涉及上述多项民间借贷纠纷等原因,目前汇银木业9个银行账户均被法院冻结,现有的
纤维板及刨花板2条生产线均已停产,无法预计汇银木业复工复产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会
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进一步下
滑,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涉及财产保全及诉讼事项累计31项(
其中2项已撤诉,该金额按0元计算),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1150.25万元(诉讼本金,不包括相
应利息,最终以收到的立案文书等为准),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222.39%;已披露涉诉事项累计30项(其中2项已撤诉),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9.22%。
以上涉案金额初步判断与公司相关的金额约为18996.84万元,其中收购前的金额约为1693
6.84万元,收购后的金额约为2060.00万元。随着债权人通过诉讼等途径进一步主张权利,相
关金额仍然可能继续增加。经公司初步核查,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崔会军、王兰存及汇银木业所
借款项流入崔会军、王兰存二人指定收款账户,未流入汇银木业银行账户。公司已成立专项小
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采取
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汇银木业收到正定法院送达的(2025)冀0123民初6294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
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系由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涉及民间借贷纠
纷所致,原告高爱萍、刘岩将汇银木业诉至正定法院,涉案金额包括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
。
此前,原告高爱萍、刘岩已向正定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
请人汇银木业名下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财产。其中,汇银木业的一套密度板砂
光生产线被查封,查封期限自2025年8月12日至2027年8月11日止。详情可见公司于2025年8月1
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
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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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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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
,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946.69万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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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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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谷林业”)及
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
、王兰存为被告。
涉案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本次收到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正定
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1份,涉案金额包括本金6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因涉及上述多项民间借贷纠纷等原因,目前汇银木业9个银行账户均被法院冻结,现有的
纤维板及刨花板2条生产线均已停产,无法预计汇银木业复工复产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会
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涉及财产保全及诉讼事项累计31项(
其中2项已撤诉,该金额按0元计算),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1150.25万元(诉讼本金,不包括相
应利息,最终以收到的立案文书等为准),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222.39%;已披露涉诉事项累计29项(其中2项已撤诉),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5.02%。
以上涉案金额初步判断与公司相关的金额约为18996.84万元,其中收购前的金额约为1693
6.84万元,收购后的金额约为2060.00万元。随着债权人通过诉讼等途径进一步主张权利,相
关金额仍然可能继续增加。经公司初步核查,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崔会军、王兰存及汇银木业所
借款项流入崔会军、王兰存二人指定收款账户,未流入汇银木业银行账户。公司已成立专项小
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采取
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汇银木业收到正定法院送达的(2025)冀0123民初7555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
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系由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涉及民间借贷纠
纷所致,原告范华志将汇银木业、王兰存、崔会军、景谷林业诉至正定法院,涉案金额包括本
金6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原告:范华志
被告:汇银木业、王兰存、崔会军、景谷林业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0元及暂截止于2025年8月20日的借款利息2865
1329元。实际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至借
款偿还完毕之日;
2、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设备的折价款或者拍卖、变卖抵押设备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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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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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与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
合作期限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年度审计需求,同时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履行选聘程序,拟聘任上会
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上会
所及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1月,系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
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上海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系改制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4)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首
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
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5)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6)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2.人员信息及业务规模
截至2024年末,上会所合伙人数量为1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上会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83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04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
家,收费总额为0.81亿元。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上会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上会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
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所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
4.诚信记录
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
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
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一锋,合伙人,2014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4年起就职
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类审计服务近8年,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IPO审计、新三板年报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目前担任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声杰,项目经理,高级经济师,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
15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曾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年度审计、改制及新三板挂牌审计服务等各类专
业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金波,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为5家,具备相应的专
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会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
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次拟聘任上会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20万
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增
长20万元。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审众
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
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与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合作期限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年度审计
需求,同时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
规定,经履行选聘程序,拟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上会所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审众环、上
会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
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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