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55 鑫科材料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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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0-10-26│ 12.00│ 3.47亿│
├───────────┼───────────┼───────────┼───────────┤
│增发 │ 2008-01-28│ 10.96│ 4.17亿│
├───────────┼───────────┼───────────┼───────────┤
│增发 │ 2013-09-12│ 5.16│ 8.83亿│
├───────────┼───────────┼───────────┼───────────┤
│增发 │ 2015-05-15│ 5.85│ 11.7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3-24│ 1.20│ 3594.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25│ 2.38│ 421.3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01│ 2.38│ 1026.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01│ 2.38│ 85.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01│ 2.38│ 37.9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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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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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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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香港) │ ---│ ---│ 100.00│ ---│ 54.3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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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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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KT高精度电子│ 3.13亿│ 0.00│ 3.27亿│ 100.00│ ---│ ---│
│铜带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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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KT高精度电子│ 11.97亿│ 1248.26万│ 9.44亿│ 100.00│ ---│ ---│
│铜带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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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KT高精度电子│ 8.83亿│ 1248.26万│ 6.18亿│ 100.00│ ---│ ---│
│铜带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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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西安梦舟100股 │ 9.30亿│ 0.00│ 9.30亿│ 100.00│ ---│ ---│
│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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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影视文化产│ 2.40亿│ 8500.00万│ 1.83亿│ ---│ ---│ ---│
│业发展相关的流动资│ │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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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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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04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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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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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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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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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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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
│ │进一步提高公司享有的核心资产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决│
│ │策效率,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崇左工投”)与广西扶绥同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同正”)各自持有的│
│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10%少数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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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8-04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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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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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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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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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西扶绥同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根据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
│ │进一步提高公司享有的核心资产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决│
│ │策效率,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崇左工投”)与广西扶绥同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同正”)各自持有的│
│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10%少数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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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28 │交易金额(元)│98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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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港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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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鑫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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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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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鑫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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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进一步增强进出口业务管│
│ │理,提升子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境外经营活动和国际市场的拓展,更加灵活地应对全球│
│ │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可能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公司拟对鑫科材│
│ │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子公司的注册│
│ │资本将由200万港币增加至10,000万港币,本次增资金额港币9,800万元。 │
│ │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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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2-28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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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港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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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鑫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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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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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鑫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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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有效应对政策变化,满足市场及客户的需求,根据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发展战略,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鑫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进行增资。投资金额10,00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约8848.40万元 │
│ │,汇率按照2026年2月27日的中国人民银行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8484计算。实际对│
│ │应的人民币金额,以注册资本资金实际缴付转入当日实时汇率为准进行计算。)本次增资完│
│ │成后,香港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港元增加至20,000万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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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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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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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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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2026年1月12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公 │
│ │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 │认购协议》,四川融鑫拟以现金方式认购鑫科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认│
│ │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
│ │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 │
│ │东会审议批准、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
│ │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
│ │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上述同一关联│
│ │人进行交易;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6年1月12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四川融鑫拟以现金方式认购鑫科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认购数量不超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扣│
│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 │
│ │东会审议批准、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
│ │施。 │
│ │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上述同一关联│
│ │人进行交易;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本次交易方四川融鑫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四川融鑫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 │
│ │币35000万元(含本数),拟认购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
│ │数忽略不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认购数量以上交所审核 │
│ │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
│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
│ │整公式为: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份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 │
│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
│ │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
│ │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
│ │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
│ │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
│ │ (一)合同签署主体与签订时间 │
│ │ 甲方/发行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铜带车间 │
│ │ 法定代表人:宋志刚 │
│ │ 乙方/认购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
│ │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梓州产城新区创新科技孵化园1幢1-10 │
│ │ 法定代表人:陈涛 │
│ │ 签订时间:2026年1月12日 │
│ │ (二)合同主要条款 │
│ │ 第一条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限售期 │
│ │ 1、认购方式 │
│ │ 乙方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
│ │ 2、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 │
│ │ (1)认购价格 │
│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为3.2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
│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
│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假设│
│ │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份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 │
│ │格为P1,则: │
│ │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
│ │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
│ │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
│ │ (2)认购数量 │
│ │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
│ │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
│ │忽略不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
│ │ 乙方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最终认购数│
│ │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
│ │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 │ 3、限售期 │
│ │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
│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乙方所│
│ │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
│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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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 1.77亿 10.00 --- 2019-01-05
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 1.77亿 9.80 100.00 2022-11-02
公司
芜湖恒鑫集团有限公司 2800.00万 1.56 98.05 2021-08-12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2800.00万 1.56 98.05 2021-08-12
─────────────────────────────────────────────────
合计 4.10亿 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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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安徽鑫科新│芜湖银湖融│ 2000.00万│人民币 │2023-12-29│2024-12-29│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资担保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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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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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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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1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自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7年8月10日止内办理的
各项授信业务以及已签署的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于2025年6月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编号:BZ022225001111)(详见公司2025年6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33))自动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9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
人民币5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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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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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2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恒丰银行合肥分行自2026年8月12日至2027年8月12日期间内签订
的一系列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
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479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
保合同人民币2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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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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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根据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
整体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享有的核心资产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推进公司发
展战略、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崇左工投”)与广西扶绥同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同正”)
各自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10%少数股权。
公司授权管理层以不超过鑫科铜业评估价值的价格,参与公开挂牌交易方式收购上述股份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交易对手方出售股权尚需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程序。若本次交易发生重
大调整,公司将重新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处于协商阶段,未签署相关协议,且交易对手方出售股权尚需履行
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享有的核心资产权益,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权
,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收购崇左工投与广西同正各自
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10%少数股权。公司授权管理层以不超过鑫科铜业评估价值的
价格,参与公开挂牌交易方式收购上述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崇左工投与广西同正将不再持有鑫科铜业股份,鑫科材料持有鑫科铜业
股份的比例由80%增加至100%,鑫科铜业将成为鑫科材料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鑫科材料合
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交易对手方出售股权尚需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程序。若本次交易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将
重新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崇左工投与广西同正各自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10%少数股权,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等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正信”)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
日出具了《广西扶绥同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转
让股权所涉及的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
第A12-0052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鑫科铜业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154431.06万元。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尚处于协商阶段,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从维护公司股东
及公司的利益出发进行后续工作。授权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规避交易过程中或有的法律风险、在
产权交易所摘牌、与出让方谈判并签署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向政府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
门等提交备案所需的材料等相关工作。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主营高性能、高精密度铜合金板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公司
核心业务板块、重要的经营主体以及长远发展的战略支点。若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将进一步聚
焦核心主业,优化资源整合,增强决策效率,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的提升。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处于协商阶段,未签署相关协议,且交易对手方出售股权尚需履行国有资产处
置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实施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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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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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3人,董事王生先生,独立董事傅代国先生、李明茂先生、王伦
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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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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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2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广发银行芜湖分行于同日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合同》(编号:(
2026)广银综授总字第000050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000万
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鑫科材料与广发银行芜湖分行于2025年3月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详见公司2025年3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09))自动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279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
保合同人民币8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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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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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3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
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平安银行合肥分行签订的以下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026年7月15日至2027年7月14日期间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签署的《综合
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合蜀公一部综字20260710第001号);2)约定纳入本合同担
保的任何在先债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
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生效日起,鑫科材料与平安银行合肥分行于2025年6月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详见公司2025年6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31))自动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279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
保合同人民币5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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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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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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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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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
公司江西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科”)拟与鹰潭炬能人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鹰潭炬能”)签订《动产抵押合同》,以江西鑫科机器设备为鑫科材料与鹰潭炬能签订
的《出资协议》所约定的回购义务提供履约担保,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出资协议>设立子公司暨投资建设年产1
.8万吨精密电子铜带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十届八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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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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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万元到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026.99万元到3
026.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74%至153.42%。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00万元到45
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181.32万元到3081.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76%至217
.2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万元
到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026.99万元到3026.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74%
至153.42%。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00万元到45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181.32万元到3081.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76%至217.2
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2231.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3.01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18.6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2.74%至153.42%,主要原因如下
:
1.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增加高附加值产品销量;同时,强化库存周转
与生产组织安排,叠加铜价上涨因素,有效扩大了盈利空间,推动主要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经营业绩同比增长明显。
2.公司持续推进各生产基地的生产专业化布局,报告期内,鑫科铜业下属子公司广西鑫科
铜业有限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同时报告期内该主体符合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增加
了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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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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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鑫科材料为广西鑫科提供担保2026年7月9日,鑫科材料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崇左分行(以下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西鑫
科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自2026年7月9日至2031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鑫科材料与广西北部湾银行于2022年12月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91))自动失效。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广西鑫科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6000万元)。
2.鑫科铜业为广西鑫科提供担保
2026年7月9日,鑫科铜业与广西北部湾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
西鑫科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自2026年7月9日至2031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
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鑫科铜业与广西北部湾银行于2022年12月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91))自动失效。截至本公告日,鑫科铜业实际为广西鑫科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6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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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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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9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
徽省分行于同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ET021800001220260600000021)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444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
保合同人民币10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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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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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或“发行人”)于2025
年6月27日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
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5-0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9)。
公司于2025年9月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06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认为本次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挂牌转让条件,对本次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高成长产业债)发
行工作于2026年1月5日结束,债券简称:25鑫科K1,代码:281100.SH,实际发行规模:1.20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50%,全场认购倍数1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高成长产业债)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1)。
根据《鑫科材料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高成长
产业债)募集说明书》,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高成长产业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6年6月25日结束,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6鑫科K1,代码:283
036.SH)发行规模:1亿元,发行期限:2+1年,发行利率:3.45%。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的认
购。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0.30亿元,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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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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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南洋银行于2026年6月17日至2027年9月17日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
不存在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5676万元(含此
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5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
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除本合同前述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
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
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
、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乙
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
权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
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
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
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
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70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的169.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
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
。担保额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5.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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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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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董事长宋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993%;董事、总经理王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0.1163%;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0.1163%;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部分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董事长宋志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98%;董事、
总经理王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91%;董事、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91%。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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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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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
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并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鑫科材料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二.公
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本次交易事项的
相关公告。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
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三.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原因
自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方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
构等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各项工作。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未来发展
及整体规划,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
及审慎分析后,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四.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终止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五.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并向上交所撤回申
请文件。公司于同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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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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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5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人民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芜湖人民路支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鸿电缆与徽商银行芜湖人民路支行自2026年5月25日至2029
年5月25日期间办理的各类融资类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
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鸿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
保合同人民币36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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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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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5月8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扬子银行于2026年5月8日至2029年5月8日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债权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
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扬子银行于2023年4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编号:340208074120230000037)(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3-023))自动解除。
2.2026年5月8日,公司与扬子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位于鸠江区鸠江经济开
发区永安路的不动产及土地(详见“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鑫科铜业与扬子银行在2026
年5月8日至2029年5月8日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
民币2526万元,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扬子银行于2023年4月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
同》(编号:340208074120230000027)(详见公司2023年4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3-022))自动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207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保
证担保合同人民币18000万元及抵押担保合同2526万元,合计人民币20526万元),鑫科铜业其
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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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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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6年5月6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沪市
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128号),上交所依据相关
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
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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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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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8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
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交通银行芜湖分行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9年4月27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
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保证
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交通银行芜湖分行于2025年9月签订的《保证合同》
(编号:C250925GR3429963)(详见公司2025年9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49))自动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857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
保合同人民币14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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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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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制定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专注高性能、高精密度铜合金板带、合金箔、汽车用电线、算力中心用高速铜连接及
高速铜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有高精密度黄铜、高铜、青铜、锌白铜带材和黄
铜箔以及其回流镀锡、热浸镀锡带材、800G-1.6T的ACC/AEC高速铜连接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集
成电路、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LED、光伏电力、新一代信息技术及5G、智能终端等行业领
域。
2025年度,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国内外市场需求总体不及预期。
同时,国内铜板带行业也面临多重挑战:传统消费领域需求下滑、行业内卷化竞争激烈,
以及铜价高位震荡等情况,对行业发展形成压力。在严峻的经济和竞争环境下,公司坚持“持
续打造技术创新、精密制造两项能力,持续开展结构调整、降本增效两项措施”战略思想不动
摇。在结构调整方面,锚定“扩高铜、减黄铜,稳青铜、补紫铜”战略方向,通过对各工厂差
异化定位与协同布局,推动产品结构持续向高附加值领域升级。在降本增效方面,以提高员工
参与度为手段,以扩大措施涉及面为目的,推动降本增效工作广度和深度的提升。在技术创新
方面,重点对铜镍硅、铜铬锆等高强高导合金进行深度开发,同时推进热浸镀技术升级及三层
电镀技术攻关。在精密制造方面,引入国际最先进的高温固溶炉,支撑高强高导合金开发。
2025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5050.80万元,同比增长20.01%;铜基新材料板块整
体产量较去年增加7406吨,产品结构调整目标基本实现,附加值较低的黄铜产量显著下降,高
铜产量增幅较大。电线电缆利润稳中有增。在高速铜连接领域,已经实现800G高速铜连接组件
的小批量供货、1.6T产品已经开发成功;公司在铜基新材料及高速铜连接组件的新品研发,有
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2026年,公司将聚焦“高端制造+数智科技+绿色能源”,推动实施产品升级、新兴产业培
育、数智科技、全球市场布局四大工程。公司将紧密围绕高性能铜基材料与高速通信两大战略
主业,深度整合现有渠道及技术资源,全面加速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在高性能铜基材
料领域,公司将重点攻克新型高强高导合金及高纯电子级功能材料,积极参与推进核心材料的
国产替代进程;在高速通信领域,公司将致力于纵向产业链跃迁,布局通信高速铜连接用铜缆
项目,为数据中心、AI、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稳定、高效的连接解决方案,并为
公司构筑长期且多元的利润增长极,完善并形成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二.创新驱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是国内重要的铜基材料研发和制造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绿色工厂,是国内
高端铜板带的领军企业。在铜加工领域具备较强的产品制造及研发能力,拥有近三十项国家级
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美誉度,被中国海关和外经贸部列入高新
企业产品目录。公司高端铜板带材加工能力及销售规模在国内位居前列,高端产品已打入全球
知名连接器企业和汽车一级供应商的供应链,其中,新型镀锡铜带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
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
公司制造装备先进,在产品精度、表面质量、核心性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保障能力。从熔
铸、铣面、轧制、退火、清洗,到拉弯矫直、分条等流程的生产设备均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报
告期内,公司已完成立式高温固溶炉的安装与调试,立式高温炉是高强高导铜合金固溶处理的
核心设备,将为公司铜镍硅、铜铬锆等产品的品质保障和增量带来有力支撑。
公司建设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CNAS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先进铜合金产业创
新研究院等。核心技术和研发优势体现在合金成分均匀化控制、组织多尺度表征与性能调控、
精密控制技术及材料服役性能研究等方面。随着公司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的不断夯实,在以新
能源、AI、算力中心等高科技应用场景需求的驱动下,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高强高导铜合金材、
高速铜缆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铜合金材料供应商,助力公司高质量
发展。公司在研的项目包括高强高导双70铜合金带材项目、1.6T及3.2T高速铜连接项目、石墨
烯铜导体项目、石墨烯铝导线项目等,这些项目一旦研发完成,必将进一步夯实公司的技术优
势,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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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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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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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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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生产经营和战
略发展需要,明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事宜,公司拟就上述事项进行重新授权。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
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上
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上述额度为预计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
际借款金额。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未在上表列示的控股子公司
和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担保额度内,各
自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
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
3.具体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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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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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
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2026年的经营计划,拟向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等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业务,合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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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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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
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66,913,940.50元。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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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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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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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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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中信银行芜湖分行于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12月29日期间签署
的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保证期
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中信银行芜湖分行于2025年3月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编号:25whA0730a1)(详见公司2025年3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09))自动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25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
保合同人民币24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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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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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5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于2026年3月5日至2027年3月5日期间办
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
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于2025年4月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编号:ZB8001202500000189)(详见公司2025年4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22))自动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21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
保合同人民币14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14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除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
、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
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
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
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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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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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宋志刚先生持有安
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0.1993%;董事、总经理王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
1163%;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163%;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长宋志刚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00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98%;2.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总经理王生先生拟自减持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25000股公司
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91%;3.因个人资金需求,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龙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25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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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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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鑫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投资金额:10000万港元(
折合人民币约8848.40万元,汇率按照2026年2月27日的中国人民银行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8484计算。实际对应的人民币金额,以注册资本资金实际缴付转入当日实时汇率为准进
行计算。)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已经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能否取得相关
备案或批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整体可
控。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但仍然可能面临经营过程中政策、市场、经营及管理等不确
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
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有效应对政策变化,满足市场及客户的需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对香港子公司进行
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港元增加至20000万港元。本次增
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已经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概况
本次增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铜基合金产品及原材料采购与销售。
(二)增资标的具体信息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币种:港币单位: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增资采用现金出资方式,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旨在进一步增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提升子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境外经营活动
和国际市场的拓展,更加灵活地应对全球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国际贸易格局可能
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子公司
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能否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准以及最终取
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整体可控。增资事项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但仍然可能面临经营过程中政策、市场、经营及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
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
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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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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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0万元到3,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435.46万元到3,
685.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06%至59.10%。
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80万元到1,460万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275.20万元到2,755.2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91%至73.76%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0万元到3
,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435.46万元到3,685.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06%至
59.10%。
2.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80万元到1,46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275.20万元到2,755.2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91%至73.76%。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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