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16 浙江医药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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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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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9-08-11│ 5.16│ 2.86亿│
├───────────┼───────────┼───────────┼───────────┤
│增发 │ 2012-08-16│ 18.33│ 12.5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9-26│ 7.03│ 1.8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9-08│ 5.24│ 1708.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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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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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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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原馨生物 │ ---│ ---│ 100.00│ ---│ ---│ 人民币│
├─────────┼─────┼─────┼─────┼─────┼──────┼──────┤
│可明生物 │ ---│ ---│ 100.00│ ---│ ---│ 人民币│
├─────────┼─────┼─────┼─────┼─────┼──────┼──────┤
│时立态合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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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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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营养品、特色原│ 12.53亿│ 15.01万│ 12.62亿│ ---│ ---│ ---│
│料药及制剂出口基地│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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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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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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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种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贷款资金等)。其中,就股票回购贷款资金,公司已
于近日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出具的《承诺
函》,工商银行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期限3年,具体贷款
金额根据回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该《承诺函》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90元/股(含)(即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
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未来3个月内及未来6个月内,将结合市场
情况、投资成本、自身经营需求与其他相关规定决定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实施权益变动/减持
计划前,将依据有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完
毕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及推
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
的积极性,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含股票回购贷款资金等)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
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7.9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以回购
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贷款资金等)。其中
,就股票回购贷款资金,公司已于近日取得工商银行出具的《承诺函》,工商银行承诺给予公
司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期限3年,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回购金额的一定比
例确定。该《承诺函》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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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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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5012757
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国投高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
超过96163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6年7月7日,公司收到国投高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
2026年7月7日,国投高科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现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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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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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浙江医药总部2号楼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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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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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诸暨普华灼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基金”)。
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全部认缴出资额为15100万元,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6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9.74%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续合伙企业尚需履行相关变更登记等程序。
相关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
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乃
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2026年5月15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杭州普华天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精
工(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诸暨普臻韬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诸暨普华
灼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诸暨普华灼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全部认缴出资额为15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
出资6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9.74%。
合伙企业由杭州普华天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
管理人。合伙企业专项投资于主基金绍兴市越普引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通过投
资龙岩高新普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投资于主基金普华凤起(宁波)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事中国法律和经营范围所允许的投资、投资管理及其它活动。绍兴
市越普引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绍兴市制造业优质企业,普华凤起(宁
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则重点关注先进制造、集成电路、医疗健康、新材料
领域的具有创新发展潜力、快速成长能力的企业,以及传统产业中的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优质
高成长企业。
合伙企业尚需履行相关变更登记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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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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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浙江医药总部1号楼402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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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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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其他类理财产品(如公募基金产品)。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两者
孰高为准)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
3日召开了第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两者孰高为准)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授权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
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并谨慎投资。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
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升资金收益水平。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当前的自有资金使用状况,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不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两者孰高为准)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券商理财产品、其他类理财产品(如公募基金产品)。
(五)投资期限
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授权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
决策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不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两者孰高为准)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
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
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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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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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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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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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十二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
案需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王红卫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的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的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2026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固定数额的津贴,每位独立董事的年
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因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薪酬。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结合同类行业或有关岗位人力资
源成本的市场变化,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领取薪酬。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且至少百分之三十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非独立董事,由其所在其他单位发放薪酬,公司不发放津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年度
工作目标和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
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且至少百分之三十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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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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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次收费是以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2026年度审
计收费需根据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内控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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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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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809298133.05元。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0日,
公司总股本9616377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479200股,即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
股份数量为9581585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82843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
金分红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7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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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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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7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浙江医药总部1号楼402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
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
至2026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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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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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厦门华犇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基金”)。
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全部认缴出资额为3.20亿元,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57亿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9.06%。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续合伙企业尚需履行基金备案程序。
相关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
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乃
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2026年3月9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厦门华犇当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蔡晓
洋、俞逢佳、虞樟星签署《厦门华犇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
投资厦门华犇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全部认缴出资额为3.20亿元,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57亿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49.06%。
合伙企业由厦门华犇当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主要聚焦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对前述产业领域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规模60%。
合伙企业尚需履行相关基金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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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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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码生物”)启动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70单抗-AS269偶联物(ARX305)
针对复发/难治性淋巴瘤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单臂、开放II期临床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70单抗-AS269偶联物(ARX305)
2.剂型:注射剂
3.规格:60mg/瓶
4.注册分类:1类生物制品
5.适应症:淋巴瘤
6.申请人: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药品研究情况
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CD70单抗-AS269偶联物(ARX305)是新码生物于2019年10月22日与美
国Ambrx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和许可协议》合作研发的新一代单克隆抗体偶联药物,用于治疗C
D70表达的晚期肿瘤,属于创新生物技术药物。公司于2022年启动ARX305单药在晚期肿瘤患者
中的I期临床试验,现处于剂量扩组研究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码生物ARX305项目已累计投入研发费用10,965万元。
三、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CD70是肿瘤坏死因子受体(TNFR)超家族成员之一,为一种II型跨膜糖蛋白,与其配体CD
27结合,影响细胞的增殖、存活和分化。CD70蛋白表达和CD70基因扩增与肿瘤临床预后不佳有
关,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88%,CD70阳性率,下同)、肾透明细胞癌(78%)、鼻咽癌
(89%)、霍奇金淋巴瘤(97%)、非霍奇金淋巴瘤(77%)、卵巢癌(69%)、低级别胶质瘤、
胶质母细胞瘤和胸膜间皮瘤等,表现为总生存期(OS)的缩短。
至今尚无CD70靶点药物上市,开发中的药物类别主要为细胞治疗、抗体以及ADC,主要适
应症为肾细胞癌和淋巴瘤。目前除ARX305外,已有5种ADC进入临床研究:SGN-75、SGN-CD70A
、AMG172、MDX-1203和PRO1160,但由于安全性因素和公司发展战略等原因,上述产品均已经
停止临床开发。国家癌症中心发布的流行病学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新发癌症病例约482
万例,癌症死亡病例约257万例。根据文献估算,国内CD70阳性的代表性肿瘤年增加患者人数
超过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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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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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医药”)下属子公司
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码生物”或“目标公司”)拟实施C轮增资并
引入廊坊信慧银发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信信慧基金”)、
嘉兴普华健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嘉兴普华”)、东莞市新
兴战略性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新兴战投”)、嘉兴明州昌隆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州基金”)、绍兴滨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杭州浙鑫玖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浙鑫玖号”)等六名战略投资者(以下合称“C轮投资人”)
。此外,新码生物员工持股平台绍兴本一不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
兴本一不二”)拟于同期增资入股。
C轮投资人拟认购新码生物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605021元,绍兴本一不二拟认购新码生物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60000元。浙江医药及新码生物其他现有股东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或其他优先权利。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医药直接持有新码生物的股权比例由45.9186%变更为
37.6347%,新码生物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新码生物C轮增资的《关于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C轮
增资协议》及其附件《关于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C轮股东协议》等文件尚未完成
签署,且后续还需办理资金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交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
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医药、新码生物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Novocodex,Inc.、新码生物创始人梁学军先生、
夏钢先生及新码生物其他现有股东拟与C轮投资人、绍兴本一不二共同签署《关于浙江新码生
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C轮增资协议》及《关于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C轮股东协议
》。C轮投资人拟合计以人民币620700000元的增资款认购新码生物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60502
1元,取得增资后新码生物合计约16.4018%股权。此外,绍兴本一不二拟以人民币8400000元的
增资款认购新码生物新增注册资本560000元,取得增资后新码生物1.6387%股权。
浙江医药及新码生物其他现有股东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或其他优先权利。本次增资
完成后,浙江医药直接持有新码生物的股权比例由45.9186%变更为37.6347%,新码生物仍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新码生物C轮增资的《关于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C轮
增资协议》及其附件《关于浙江新码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C轮股东协议》等文件尚未完成
签署。
新码生物本次C轮增资系为满足其日常研发经营的资金需求,增资款将用于新码生物主营
业务的业务发展、主营业务所需的资本性支出、新码生物一般营运流动资金以及投资人书面同
意的其他用途。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十次董事会,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新码生物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C轮增资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浙江医药及新码生物其他现有股东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待相关各方签署完成关于本次增资的协议等文件
后实施资金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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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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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廊坊信慧银发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
企业”、“标的基金”)。
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全部认缴出资额为8亿元,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5亿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1.2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续合伙企业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
相关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
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乃
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2026年2月24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中信医疗健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有限合伙人廊坊市主导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三河市金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三河
燕郊高新技术园区有限公司、青岛信泽大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廊坊信慧银
发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廊坊信慧银发经济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全部认缴出资额为8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
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5亿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1.25%。
合伙企业由中信医疗健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合伙企业重点投向银发经济/医药大健康领域的目标公司,促使被
投资企业价值迅速提升,实现基金的设立目标,同时尽合理商业努力获得本基金资本的增值,
并努力实现全体合伙人收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多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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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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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5012757
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国投高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
超过96163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026年1月22日,公司收到国投高科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1月22日,国投高科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现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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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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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6年1月5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24.4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浙江医药”)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11月13
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九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2025年11月26日为授予日,向87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7.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6)。
本激励计划的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11月26日。
2.授予数量:1024.4000万股。
3.授予人数:86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授予价格:7.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至认购资金缴纳完成前,10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合计4万股限
制性股票因其主动放弃最终未予认购。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75人变
更为865人,实际授予数量由1028.4000万股变更为1024.4000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激励计
划的其他实际授予情况与公司第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授予事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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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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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1月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28.4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0元/股
根据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浙江医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九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11月26日为授予日,向87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4000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7.3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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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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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浙江医药总部1号楼402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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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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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医药昌北生物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约16.85亿元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由于本项
目周期较长,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效益的实
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提升维生素等产品原辅料的自给能力,降低关键中间体对外的依存度,浙江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昌北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北生物”)拟投资
浙江医药昌北生物建设项目,自备维生素中间体,同时根据中间体衍生添加剂产品,项目总投
资预计1685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医药昌北生物建设项目的
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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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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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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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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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四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5年4月15
日-2026年4月14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5-011)。
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20.8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4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
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5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8)。
2025年8月11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1372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3%,回购最高价格为16.09元/股,最低价格为13.31
元/股,回购均价为14.5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8272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实
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
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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