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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60021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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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215 派斯林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9-07-28│ 9.50│ 6.96亿│ ├───────────┼───────────┼───────────┼───────────┤ │配股 │ 2003-06-03│ 8.00│ 3.9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派斯林 │ ---│ ---│ 100.00│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长春万丰智│万丰锦源控│ 2.98亿│人民币 │2019-09-29│2020-05-28│一般担保│是 │是 │ │能工程有限│股集团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长春万丰智│万丰锦源控│ 2.50亿│人民币 │2019-10-22│2020-05-28│一般担保│是 │是 │ │能工程有限│股集团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上海万丰经│万丰锦源控│ 1.80亿│人民币 │2019-09-27│2020-05-28│一般担保│是 │是 │ │开信息科技│股集团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上海万丰经│万丰锦源控│ 1.20亿│人民币 │2019-07-26│2020-05-28│一般担保│是 │是 │ │开信息科技│股集团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长春万丰智│万丰锦源控│ 1.00亿│人民币 │2019-01-29│2020-01-29│一般担保│是 │是 │ │能工程有限│股集团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2-12│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名国成”)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财光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派 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 客观性,根据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 沟通,公司拟聘任中名国成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名国成成立于2020年12月10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首席合伙人为郑鲁光。截至2024年末,中名国成共有 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3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0人。 2024年度,中名国成收入总额37941.19万元(经审计,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8633. 0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853.66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审计收费总额360.00万元,涉及 行业为制造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33家,涉及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名国成2024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115.1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5000.00万元。其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名国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人次、监 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志云,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 在中名国成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燕,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开始在中名国成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 司审计及审计报告复核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真,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中名国成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1家,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中名国成拟收取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8万元, 两项合计为243万元。 本年度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地域、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一致 。 ──────┬────────────────────────────────── 2025-12-12│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11-15│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全部激励对 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11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 况,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4.265元/股,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回购时应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 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 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2.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5-035)。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36)。至今公示期已满,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因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当前宏观环境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状 况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了极大变化,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112500股;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号(证券账户 号:B883332196),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相关回购注销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1月19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 2025-09-11│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6,11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将公司总股 本减少6,112,500股,由462,995,380股变更为456,882,880股;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6,112,500 元,由462,995,380元变更为456,882,88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关于取消监事会、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32)等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 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2、申报时间:2025年9月11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431-81912788 5、邮箱:600215@paslin.cn ──────┬────────────────────────────────── 2025-08-26│价格调整 ──────┴──────────────────────────────────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1.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用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 3-050)等公告。 2.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 。2023年8月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3-055)。 3.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等公告。 4.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以2023年8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15万股,授 予价格为4.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等公告。 5.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3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3年度实施利润分配 ,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授予价格4.38元/股调整为4.28元/股,并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等公告。 6.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全部激励对 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11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 况,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4.265元/股,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回购时应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等公告。 ──────┬────────────────────────────────── 2025-07-01│其他事项 ──────┴────────────────────────────────── 一、交易概述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与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控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1,068,002, 098.11元交易价格向国控集团转让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股权”)。本次交易经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协议》约定,国控集团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标的股权第三期转让款181 ,560,356.68元。 二、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控集团发送的《关于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函》,因其主营业务经营业 绩、外部融资、地产项目开发收益等情况不及预期,无法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标的股权第 三期股权转让款项。后续将通过经营所得、外部融资及资产变现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并承诺 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上述款项,逾期支付期间,将根据《协议》相关条款履行。 公司将积极与国控集团保持沟通,尽快收回剩余款项,如有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5-13│其他事项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全资子公司海南派斯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南派斯林”)向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科技”)收购AmericaWanfe ng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万丰”)100.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公司通过美国万丰 间接持有ThePaslinCompany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美国万丰2024年度实现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净利润1,590.63万美元,完成业绩承诺值2,645万美元的60.14%。根据海南派斯林与万丰科 技签订的相关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需进行业绩承诺补偿9,936.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致歉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 2025-04-30│其他事项 ──────┴──────────────────────────────────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状况 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 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 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识别和测试的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对 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754.69万元。 ──────┬────────────────────────────────── 2025-04-30│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派斯林”)、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智能”),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斯林”)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上海派斯林提供不超过 3.00亿元、为长春智能提供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上海 派斯林提供担保余额1.69亿元、为长春智能提供担保余额0.0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上海派斯林、长春智能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目前经营正常,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基本情况 1.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在20 25年度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2.担保期限 以上对外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时止。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30│其他事项 ──────┴──────────────────────────────────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林”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全资子公司 海南派斯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派斯林”)向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丰科技”)收购AmericaWanfeng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万丰”)100.0 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公司通过美国万丰间接持有ThePaslinCompany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及海南派斯林与万丰科技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关于变更<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实施主体的协议》《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万 丰科技承诺:美国万丰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1295万美元、1910万美元、2235万美元,万丰科技自愿延长的2024年度、2025年度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645万美元、3105万美元。若美国万丰在上述 任一承诺年度末累积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利润的,万丰科技应 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由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美国万丰于盈利预测期间内每一年度末实现的 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以该审核报告确认的相关 数据为准。 其中,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盈利预测期及延长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总和)-累积已 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利润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万丰科 技无须向公司进行补偿,同时已经补偿的不冲回。 2.补偿程序 在盈利预测期及延长承诺期限内,如发生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斯林支付现金补偿款,且 海南派斯林尚须向万丰科技支付交易价款的,则: (1)如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斯林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海南派斯林尚须向万丰科技支付 的交易价款的,则就应支付的当期交易价款扣减该等现金补偿款后的余额,由海南派斯林向万 丰科技予以支付; (2)如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斯林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海南派斯林尚须向万丰科技支付 的交易价款的,则就应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扣减当期交易价款后的余额,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 斯林依约按时、足额予以支付,否则,海南派斯林有权不予抵扣,并要求万丰科技按《盈利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次性支付应当支付的补偿款,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2025-04-30│其他事项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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