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63 皖维高新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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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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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5-12│ 6.15│ 2.9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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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2000-05-30│ 6.50│ 1.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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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07-07-17│ 13.00│ 2.32亿│
├───────────┼───────────┼───────────┼───────────┤
│增发 │ 2011-03-04│ 9.16│ 8.89亿│
├───────────┼───────────┼───────────┼───────────┤
│增发 │ 2015-03-25│ 2.15│ 2.70亿│
├───────────┼───────────┼───────────┼───────────┤
│增发 │ 2015-03-30│ 5.84│ 1.20亿│
├───────────┼───────────┼───────────┼───────────┤
│增发 │ 2017-04-18│ 4.65│ 12.7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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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08-17│ 4.22│ 7.9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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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2-08-29│ 4.42│ 1.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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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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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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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 80000.00│ ---│ 80.00│ ---│ -62.27│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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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兴业物资有│ 2800.00│ ---│ 100.00│ ---│ 216.1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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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可降解膜材│ 2529.85│ ---│ 70.00│ ---│ 15.77│ 人民币│
│料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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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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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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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94亿│ 1.94亿│ 1.9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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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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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30 │转让比例(%)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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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0.0000 │转让价格(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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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3.10亿 │转让进度 │进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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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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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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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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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3 │交易金额(元)│2.7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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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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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皖维高新拟剥离水泥业务而涉及的水│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 │泥及矿山分厂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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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合肥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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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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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共涉及两项独立的资产转让交易,交易总价款为61923.91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过 │
│ │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69104.32万元)。其中,第 │
│ │一项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本部向合肥海│
│ │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建材”)转让资产,转让标的为皖维高新拟剥离水泥│
│ │业务而涉及的水泥及矿山分厂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交易作价27546.96万元(最终转让价款 │
│ │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34687.64万元)。 │
│ │第二项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向乌兰察布海螺水│
│ │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海螺水泥”)转让资产,转让标的为蒙维科技水泥分│
│ │厂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交易作价34376.95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 │
│ │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34416.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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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3 │交易金额(元)│3.4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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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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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蒙维科技水泥分厂相关资产及负债价│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 │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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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乌兰察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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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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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共涉及两项独立的资产转让交易,交易总价款为61923.91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过 │
│ │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69104.32万元)。其中,第 │
│ │一项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本部向合肥海│
│ │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建材”)转让资产,转让标的为皖维高新拟剥离水泥│
│ │业务而涉及的水泥及矿山分厂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交易作价27546.96万元(最终转让价款 │
│ │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34687.64万元)。 │
│ │第二项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向乌兰察布海螺水│
│ │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海螺水泥”)转让资产,转让标的为蒙维科技水泥分│
│ │厂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交易作价34376.95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 │
│ │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34416.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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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2 │交易金额(元)│1040.6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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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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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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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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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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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拟将所持巢湖国元小│
│ │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沃克森(北京) │
│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报字(2026)第1138号] │
│ │,目标股权以2026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10406349.88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 │,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10406349.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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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2 │交易金额(元)│2085.9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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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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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PVA水溶膜项目涉及的设备类资产(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吹膜相关设备除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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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皖维可降解膜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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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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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拟将PVA水溶膜项目 │
│ │涉及的设备类资产(吹膜相关设备除外)转让给控股子公司安徽皖维可降解膜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可降解膜材料公司”),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为基础,标的资产账面值│
│ │为19843196.16元,评估值为20859805.00元,评估增值率为5.12%。 │
│ │ 交易价格:2,085.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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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交易金额(元)│2529.8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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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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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皖维可降解膜材料有限公司7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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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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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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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协议受让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
│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持有的安徽皖维可降解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可降解膜材料公司”)70%股权,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为基础,结合评估基准日后皖 │
│ │维集团向可降解膜材料公司的实缴出资1532万元,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对价为│
│ │人民币2529.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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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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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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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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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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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PVA等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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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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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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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明池玻璃(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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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收购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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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PVB中间膜产品,同时 │
│ │ │ │提供水电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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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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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明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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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收购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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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PVB中间膜等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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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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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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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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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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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水电汽等燃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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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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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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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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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水电汽等燃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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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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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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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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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聚乙烯醇、醋酸乙烯等│
│ │ │ │产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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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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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劳保等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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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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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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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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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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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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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醋酸、甲醇等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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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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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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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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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增塑剂等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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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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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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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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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收关联人提供运输及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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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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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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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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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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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收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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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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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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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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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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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收关联人融资担保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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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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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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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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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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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收关联人提供综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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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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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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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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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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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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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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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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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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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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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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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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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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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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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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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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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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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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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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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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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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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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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
│交易详情 │本次共涉及两项独立的资产转让交易,交易总价款为61923.91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过 │
│ │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69104.32万元)。其中,第 │
│ │一项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本部向合肥海│
│ │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建材”)转让资产,转让标的为皖维高新拟剥离水泥│
│ │业务而涉及的水泥及矿山分厂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交易作价27546.96万元(最终转让价款 │
│ │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34687.64万元)。 │
│ │第二项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向乌兰察布海螺水│
│ │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海螺水泥”)转让资产,转让标的为蒙维科技水泥分│
│ │厂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交易作价34376.95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 │
│ │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34416.68万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鉴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
│ │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战略重组事项加速推进,目前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
│ │经营者集中审查,重组完成后海螺集团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同时为安徽海│
│ │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的控股股东,为有效规避集团内部同业竞争│
│ │问题,经多方沟通协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
│ │”)决定将各自持有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资产对外转让,本次交易对手方均为海螺水│
│ │泥下属企业,交易整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允、平稳过渡的原则推进,同时结合资产转让│
│ │后的生产协作需求,双方同步约定后续蒸汽供应、固危废处置等关联合作事项,保障公司现│
│ │有化工主业稳定运行。 │
│ │ 本次共涉及两项独立的资产转让交易,分别明确交易主体、标的范围、定价依据、结算│
│ │安排及各类权利义务,交易总价款为61923.91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 │
│ │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69104.32万元)。其中,第一项为公司本部 │
│ │向合肥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资产,本次交易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均设定为2026年2月28 │
│ │日,转让标的包含位于安徽省巢湖市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生产线、骨料生产线、固│
│ │危废处置生产线、余热蒸汽回收系统等全套固定资产,配套马脊山石灰石岩矿采矿权、在建│
│ │超低排放SCR脱硝改造工程,以及与水泥业务相关的存货、债权等流动资产,同时涵盖产能 │
│ │、能耗、排污、碳排放等各类指标及相关技术资料、资质文件;本次资产对应的土地不进行│
│ │权属转让,改为由受让方租赁使用,暂定租赁土地面积295亩,租期20年,租金标准为每亩 │
│ │每年7400元。本次交易参考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总价款为2754│
│ │6.96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 │
│ │不超过34687.64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作价34687.64万元、流动资产作价4831.25万元,截│
│ │至基准日相关债务总额11971.93万元。 │
│ │ 第二项为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向乌兰察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资产,标的位于内│
│ │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包含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生产线、余热蒸汽回收系统等固定资│
│ │产,东乌素石灰岩矿采矿权、约252亩已办证土地使用权,以及对应存货、债权等流动资产 │
│ │,电石渣压滤、浓缩池及堆棚等资产不纳入转让范围。该项交易的总价款为34376.95万元( │
│ │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3441│
│ │6.68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作价34416.68万元,流动资产作价2329.85万元,截至基准日相│
│ │关债务总额2369.58万元。 │
│ │ 两项交易均约定,资产移交后受让方需持续保障公司化工生产所需蒸汽供应、电石渣及│
│ │固危废消纳,生产检修、负荷调整等事项需提前与公司沟通,不得随意改变资产配套化工生│
│ │产的功能,若对外转租、转售相关水泥资产,需取得公司书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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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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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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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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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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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 │
│ │额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
│ │总额进行调整,并就本次调整签署《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
│ │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 │议之补充协议》”)。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
│ │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
│ │定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
│ │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
│ │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等相关规定,皖维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2、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2│
│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
│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
│ │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
│ │ 3、2026年3月10日,公司与皖维集团签署《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 │议》”)。 │
│ │ 4、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
│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
│ │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
│ │调整,同意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6.42元/股调整为6.40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672│
│ │89719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68750000股(含本数)”。 │
│ │ 5、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 │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与 │
│ │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
│ │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并就本次调整与皖维集团│
│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 │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 │
│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皖维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33.24%的股权,皖维集│
│ │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 │
│ │者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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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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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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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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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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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拟将所持巢湖国元小│
│ │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沃克森(北京) │
│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报字(2026)第1138号] │
│ │,目标股权以2026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10,406,349.88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
│ │致,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 10,406,349.88 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小贷”或“标的公司”)是经地方金融监│
│ │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提供│
│ │小额信贷服务,经营资质齐全、业务运营规范。公司对国元小贷初始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人│
│ │民币,持有其10%股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获取国元小贷分红款992万元。为│
│ │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产结构、防范金融业务风险,结合公司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管理│
│ │要求,经与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友好协商,公司│
│ │拟将所持有的国元小贷 10%股权转让给皖维集团。 │
│ │ 小额贷款业务与公司PVA、功能性新材料等核心主业发展方向不符,无法形成产业协同 │
│ │效应,也不符合公司聚焦实业、做强主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优化资产布│
│ │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现实需要。 │
│ │ 公司严格遵循国有资产处置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
│ │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
│ │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开展专项评估工作。依据沃克森评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 │
│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报字(2026)第1138号],本次标的股权以2026年4月30日为评估 │
│ │基准日,最终评估值为人民币10,406,349.88元。经与皖维集团公平协商确定,同意标的股 │
│ │权的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 10,406,349.88 元。 │
│ │ (二)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
│ │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巢湖│
│ │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向学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
│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该议案事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对价未超过3,000万 │
│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不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皖维集团为公司关联方皖维集团信用状况及经营状│
│ │况良好,不存在失信情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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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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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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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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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PVA等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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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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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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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明池玻璃(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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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收购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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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水电汽、PVB中间膜等 │
│ │ │ │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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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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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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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明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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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收购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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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PVB中间膜等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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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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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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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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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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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水电汽等燃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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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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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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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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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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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水电汽等燃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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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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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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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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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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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水电汽、聚乙烯醇、醋│
│ │ │ │酸乙烯等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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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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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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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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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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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劳保等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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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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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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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皖维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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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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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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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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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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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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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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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收关联人提供运输及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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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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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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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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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内蒙古蒙维│ 2.22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新材料股份│科技有限责│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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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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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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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朱胜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年1月15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董事长朱胜利先生简历
朱胜利:男,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省委党校研究
生学历。2016年6月至2024年4月,历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合肥市招商局局长、党组书记,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合肥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党组书记,合
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合肥市政府副市长,安徽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2024年4月至今,任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
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6年7月任安徽皖维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朱胜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相关方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胜利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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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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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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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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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严格遵循公司治理规范要求,确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法
合规、高效有序运行,公司拟增补朱胜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推荐其
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增补凡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增补陶勇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时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部分委员进
行调整。上述委员任期均自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2027年1月15日)止,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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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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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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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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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共涉及两项独立的资产转让交易,交易总价款为61923.91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
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69104.32万元)。其中,第
一项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本部向合肥海螺
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建材”)转让资产,转让标的为皖维高新拟剥离水泥业务
而涉及的水泥及矿山分厂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交易作价27546.96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
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34687.64万元)。第二项为
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向乌兰察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海螺水泥”)转让资产,转让标的为蒙维科技水泥分厂相关资产及
负债价值,交易作价34376.95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
、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34416.68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鉴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战略重组事项加速推进,目前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
者集中审查,重组完成后海螺集团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同时为安徽海螺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的控股股东,为有效规避集团内部同业竞争问题,经
多方沟通协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决定将
各自持有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资产对外转让,本次交易对手方均为海螺水泥下属企业,
交易整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允、平稳过渡的原则推进,同时结合资产转让后的生产协作需
求,双方同步约定后续蒸汽供应、固危废处置等关联合作事项,保障公司现有化工主业稳定运
行。
本次共涉及两项独立的资产转让交易,分别明确交易主体、标的范围、定价依据、结算安
排及各类权利义务,交易总价款为61923.91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
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69104.32万元)。其中,第一项为公司本部向合肥
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资产,本次交易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均设定为2026年2月28日,转让
标的包含位于安徽省巢湖市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生产线、骨料生产线、固危废处置生
产线、余热蒸汽回收系统等全套固定资产,配套马脊山石灰石岩矿采矿权、在建超低排放SCR
脱硝改造工程,以及与水泥业务相关的存货、债权等流动资产,同时涵盖产能、能耗、排污、
碳排放等各类指标及相关技术资料、资质文件;本次资产对应的土地不进行权属转让,改为由
受让方租赁使用,暂定租赁土地面积295亩,租期20年,租金标准为每亩每年7400元。本次交
易参考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总价款为27546.96万元(最终转让价
款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34687.64万元),
其中非流动资产作价34687.64万元、流动资产作价4831.25万元,截至基准日相关债务总额119
71.93万元。
第二项为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向乌兰察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资产,标的位于内蒙
古自治区察右后旗,包含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生产线、余热蒸汽回收系统等固定资产,
东乌素石灰岩矿采矿权、约252亩已办证土地使用权,以及对应存货、债权等流动资产,电石
渣压滤、浓缩池及堆棚等资产不纳入转让范围。该项交易的总价款为34376.95万元(最终转让
价款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34416.68万元)
,其中非流动资产作价34416.68万元,流动资产作价2329.85万元,截至基准日相关债务总额2
369.58万元。
两项交易均约定,资产移交后受让方需持续保障公司化工生产所需蒸汽供应、电石渣及固
危废消纳,生产检修、负荷调整等事项需提前与公司沟通,不得随意改变资产配套化工生产的
功能,若对外转租、转售相关水泥资产,需取得公司书面同意。
──────┬──────────────────────────────────
2026-07-0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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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
额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进行调整,并就本次调整签署《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无
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皖维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皖维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3、2026年3月10日,公司与皖维集团签署《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4、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
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
同意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6.42元/股调整为6.40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67289719股
(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68750000股(含本数)”。
5、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并就本次调整与皖维集团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皖维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33.24%的股权,皖维集团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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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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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事项工作安排,经审慎
研究,公司决定暂缓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待确定股东会召开具体时间后,董事会将
及时召集股东会并公告发出股东会召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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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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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拟将所持巢湖国元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沃克森(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报字(2026)第1138号],
目标股权以2026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10,406,349.88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 10,406,349.88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小贷”或“标的公司”)是经地方金融监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提供小额
信贷服务,经营资质齐全、业务运营规范。公司对国元小贷初始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持有其10%股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获取国元小贷分红款992万元。为进一步聚
焦主业发展、优化资产结构、防范金融业务风险,结合公司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管理要求,经与
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友好协商,公司拟将所持有的
国元小贷 10%股权转让给皖维集团。
小额贷款业务与公司PVA、功能性新材料等核心主业发展方向不符,无法形成产业协同效
应,也不符合公司聚焦实业、做强主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优化资产布局、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现实需要。
公司严格遵循国有资产处置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公司
”)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开展专项评估工作。依据沃克森评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评报字(2026)第1138号],本次标的股权以2026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最终评估值为人民币10,406,349.88元。经与皖维集团公平协商确定,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
款确定为人民币 10,406,349.88 元。
(二)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巢湖国
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向学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
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该议案事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对价未超过3,000万元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不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皖维集团为公司关联方皖维集团信用状况及经营状况良
好,不存在失信情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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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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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拟将PVA水溶膜项
目涉及的设备类资产(吹膜相关设备除外)转让给控股子公司安徽皖维可降解膜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可降解膜材料公司”),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为基础,标的资产账面值为
19843196.16元,评估值为20859805.00元,评估增值率为5.12%。
公司是可降解膜材料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7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实现细分业务专业化运营,强化内部资源整合,明晰母子
公司权责边界,提升公司新材料产业运营水平与市场竞争力,并结合公司聚乙烯醇(PVA)水
溶膜产业链发展需要和子公司的经营定位,公司拟将PVA水溶膜项目涉及的设备类资产(吹膜
相关设备除外)转让给控股子公司安徽皖维可降解膜材料有限公司,以扩大可降解膜材料公司
产能规模,增强可降解膜材料公司经营实力,提升水溶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可降解膜材料公司为公司打通可降解环保膜、功能性水溶膜赛道的运营平台,专门从事公
司PVA产业链中的可降解膜材料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研发等,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市场
优势。本次公司拟转让的PVA水溶膜项目涉及的设备类资产,系公司布局膜材料产业链的水溶
膜项目成套生产装置,该项目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设备配套完整、资产状态良好,具备持续
生产运营能力。此次公司将处于试生产阶段的水溶膜项目相关设备资产转让给子公司可降解膜
材料公司的经济行为,主要为整合相同业务资源,增强子公司的经营实力,化解水溶膜产品同
业竞争,实现业务统一管理、市场统一运营,快速释放水溶膜产品产能,加快可降解膜材料的
产业化和规模化的步伐,提升公司新材料产品市场占有率与盈利能力。
为保障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开、公平、公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聘请了具
有证券期货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鹏信”),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资
产评估,并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评报字(2026)第S0306号],标的资产账面值为198
43196.16元,评估值为20859805.00元,评估增值率为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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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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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
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123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
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
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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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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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原董事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
人员构成进行调整,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向学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前述专门委员会经调整后的组成情况。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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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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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4人。非独立董事毛献伟先生、向学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
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崇延女士、张大林先生、汪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史方圆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副总经理许宏平先生、许献智先生,总经理助
理唐运昌先生共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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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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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毛献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
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毛献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
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献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已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将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毛献伟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战略
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谨此向毛献伟先生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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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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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非独立董事向学毅先生、余继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
加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史方圆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副总经理许宏平先生、许献智先生,总经理助
理唐运昌先生共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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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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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20MW/80MWh用户侧储能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8681.9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新项目可能会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
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
建议》,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系统部署,提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
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安徽紧紧抓住国
家能源战略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加快转变电力产业发展方式,推动能源电力绿色低碳、清洁
高效发展。在此背景下,开展储能电站建设,可有效提升工业园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进以
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推动配套产业水平提升。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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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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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
事PVB中间膜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覆盖建筑级、汽车级、光伏级、装饰级、防弹级等全
系列PVB材料,广泛应用于安全玻璃、建筑幕墙、汽车制造、光伏封装等领域。鉴于皖维皕盛
产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为公司生产的聚乙烯醇缩丁醛(PVB)树脂,与公司构成了内部
关联交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增加了管理环节和交易成本。为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管理层级、
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整合公司新材料产品的研发资源与生产规模,公司九届十九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决定以2025年
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皖维皕盛。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
并方继续存续,被合并方皖维皕盛依法解散并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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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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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出资组建“合肥中试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参与建设合肥市化工新材料中试
基地。
投资金额:合肥中试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2045万元人民币,安徽居巢经
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227万元,持有合肥中试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公司以
经评估的69.63亩土地使用权作价818万元出资,持有合肥中试新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动风险,且中试项目盈利周期长、收益不确
定,存在投资回报慢、现金流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中试基地是衔接科研与产业化的核心载体,实验室阶段的技术参数在放大至产业化规模时
常出现偏差,亟需通过中试找到适配参数,实现“人机料法环测”全要素匹配。为进一步落实
国家及安徽省、合肥市关于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公司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完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中试放大—产业化”全链条创新体系,提升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
域的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促进安徽省化工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
公司拟出资组建合肥中试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中试公司”),并以此为主体
参与建设合肥市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
中试公司注册资本为2045万元人民币,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227
万元,持有中试公司60%股权;公司以经评估的69.63亩土地使用权作价818万元出资,持有中
试公司40%股权。
本项目围绕公司及合肥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聚焦聚乙烯醇(PVA)、聚乙烯醇缩
丁醛(PVB)、特种功能膜材料、可降解高分子材料、高端精细化学品等优势领域,建设集中
试研发、工艺放大、检测验证、成果转化、产业孵化于一体的综合性中试平台,打通科技成果
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助力合肥市乃至全省打造国内领先的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中试公司资金统筹、建设期融资及政府关系协调;
公司负责提供土地及水、电等公用工程配套;中试公司负责中试基地设计、建设、招商、运营
、维护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的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组建“合肥中
试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参与建设合肥市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
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1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与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合作协议》。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中试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2045万元人民币;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亚父街道中科大英才创
新创业基地6号综合办公楼
4、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
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
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
合成树脂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227万元,持有
中试公司60%股权;公司以经评估的69.63亩土地使用权作价818万元出资,持有中试公司40%股
权。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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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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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张扬、张运楼审计,并出具天健审
字[2026]5-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433994145.52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3367646
3.43元,加上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3238794150.63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2024年度股利289
675302.86元,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349436529.8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2302
7216.19元。
结合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及江苏盐城基地等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董事会拟定:以2025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91064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41382128.9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308054400.88元转入下期。
如在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
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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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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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
期末,公司对皖维高新本部及子公司花山公司、机械公司、蒙维科技、广西皖维部分闲置固定
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报废
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理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
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此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报废处置部分闲
置固定资产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报废处置部
分闲置固定资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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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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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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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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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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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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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皖维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皖维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本
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皖维集团)的审
批同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3、2026年3月10日,公司与皖维集团签署《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
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皖维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33.24%的股权,皖维集团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股权控制关系
1、皖维集团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皖维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
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根据安徽省人民
政府的授权对本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皖维集团重组事项进展
2025年8月30日,皖维高新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通知,皖维集团拟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
筹划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皖维高新于2025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50)。2025年11月20日,皖维高新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通知,本
次收购工作拟通过对皖维集团增资、皖维集团及皖维高新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重组
完成后,皖维集团股权结构将变更为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控
股,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资集团”)、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控集团”)参股;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将持有皖维高新一定
比例的股份,皖维集团持有皖维高新的股份相应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将
成为皖维高新间接控股股东,但不会导致皖维高新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皖维高
新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临2025-069)。20
26年1月12日,皖维高新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通知,本次收购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安徽省人民
政府同意。具体内容详见皖维高新于2026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
进展公告》(临2026-001)。
2026年1月29日,本次收购的相关方分别签署《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重组协
议》《关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具体内容详见皖维高新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间接
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暨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002)等公告内容。
根据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发布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公告,
海螺集团拟通过现金增资499,782.05万元的方式持有皖维集团60%的股权,间接控制皖维高新1
8.24%的股份;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分别取得皖维集团各20%的股权、
皖维高新各7.50%的股份。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与海螺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从而海螺集
团合计拥有皖维高新33.24%的表决权股份。重组前后,皖维高新的控股股东为皖维集团,实际
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股权变更尚需完成经营者集中审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审查
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事项
(四)关联方主营业务情况
皖维集团是安徽省内重要的化工、化纤、建材、新材料联合制造企业,产地分布于安徽、
广西、内蒙古、山东等地,其控制的核心子公司皖维高新主营业务为聚乙烯醇(PVA)及其衍
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六)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ixing/)、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
a.gov.cn/)等网站,皖维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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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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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促进企业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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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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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特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事宜承诺如下: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
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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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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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
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
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自身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在综合
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目的
本规划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
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三、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2、本规划的制定既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要
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形成
最终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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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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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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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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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2026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
,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
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
发展情况,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
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
,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
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
影响测算如下:
(一)测算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和产品市场情况等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结果、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
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67289719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0
69106449股为基础进行测算。测算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
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后续股
本发生的变化。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6、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5年1-9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5
年1-9月数据的4/3倍),2026年的数据在2025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分别测
算。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基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目的所作出的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及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承诺
,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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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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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协议受让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持有的安徽皖维可降解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可降解膜材料公司”)70%股权,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为基础,结合评估基准日后皖维
集团向可降解膜材料公司的实缴出资1,532万元,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对价为人
民币2,529.85万元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3.24%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向学毅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未与皖维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
生过类似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2万吨/年生
物质聚乙烯醇水溶膜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决定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生物质PVA水溶膜生产线,
项目采用分期建设,其中一期新建1万吨/年产能。截至目前,一期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可降解膜材料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其中皖维集团以2450万元现金认缴出资,占注册
资本70%的比例;枣庄赛优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评估值617万元的设备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
17.63%的比例;自然人顾思阳以433万元现金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12.37%的比例。公司拟受
让皖维集团持有的可降解膜材料公司 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本次收购是公司加速PVA水溶膜业务落地、抢占市场先机的最优选择,具体表现在:
(1)行业技术壁垒高,自主突破难度较大。国内PVA水溶膜产业虽有一定发展基础,但在高
分子材料改性、成膜工艺优化及降解性能精准控制等核心技术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显
著差距。考虑到PVA水溶膜技术开发难度较大,公司若独立攻关更高性能的水溶膜产品,可能
面临技术瓶颈,需投入大量资金和优质资源,且短期内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2)可降解膜材料公司技术成熟,快速补齐业务短板。为加速PVA水溶膜产业布局,发挥控
股股东战略支撑作用,皖维集团于2025年6月联合枣庄赛优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顾
思阳,共同出资组建可降解膜材料公司。该公司聚焦PVA水溶膜核心技术研发与产品迭代,同
步与皖维高新协同开展改性PVA树脂技术开发,目前已熟练掌握熔融挤出造粒、吹膜及溶液流
延成膜等关键工艺,成功开发多款适配终端需求的改性PVA树脂原料,实现薄膜厚度、水溶温
度可控等核心技术突破,可直接弥补公司在高端水溶膜产品研发与规模化生产上的核心短板。
(3)可降解膜材料公司市场成型,降低拓展成本与风险。可降解膜材料公司的PVA水溶薄膜
产品兼具优良水溶性、可生物降解性与阻隔性,已广泛应用于日化、农业、医疗等核心领域,
成功开发立白、纳爱斯、乐居等头部客户,产品远销海内外市场,“皖维”品牌在可降解膜领
域的知名度与客户认可度已初步建立。收购完成后,公司可直接借助现有客户资源与销售渠道
快速实现产能释放与效益转化,降低市场拓展的时间成本与经营风险。
(4)产业链协同效应显著,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可降解膜材料公司经营稳健、产品供不应
求,预计其向皖维高新采购改性PVA树脂原料的规模将逐月增加。通过本次收购,一方面可减
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能完善“PVA原料—改性材料—终
端制品”全产业链闭环布局,形成从上游原料到下游终端的一体化竞争优势,加速生物基材料
产业化进程,强化业务集中管控能力。
(5)契合政策战略导向,筑牢长期发展根基。本次收购高度契合国家“双碳”战略及环保
产业政策导向,顺应可降解材料替代传统塑料的市场趋势。从长期来看,随着环保政策收紧与
市场需求持续释放,可降解膜材料公司将成为公司稳定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
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与行业话语权,为公司长远战略规划提供坚实支撑。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为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经双方友好
协商,联合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对标的资产进
行价值评估。中联国信以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过必要的评估程序,出具了《资产
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292号],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69.24万元,评
估值为997.85万元,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增加 28.61 万元,增值率 2.95%。
以该评估值为基础,结合评估基准日后皖维集团向可降解膜材料公司的实缴出资1,532万
元,约定本次交易对价为2,529.85万元。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与皖维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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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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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报》皖政秘[2025]188号,公司
荣获第七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
,旨在树立行业质量标杆,推广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理念、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
理创新,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共同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该奖项每两年
评选一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截至第七届“安徽省人民政
府质量奖”评审,全省累计评选质量奖32个、质量奖提名奖40个(次)。
公司持续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秉持“质量强企、以质取胜,建设行业一流品质皖维”
的质量方针,将质量战略融入到企业的战略规划及目标中,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创建以
“品质皖维”为核心的质量文化,塑造皖维品牌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科技成就皖维”发展理念,构建了“双引三聚”管理模式。即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
双引擎驱动企业转型升级;以“聚焦产业变革、聚焦‘卡脖子’关键技术、聚焦绿色可持续发
展”为核心路径,全面推行科学化、系统化、标杆化管理,使公司迈入了高质量、高效益、高
效率的经营发展道路。
本次获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耕全
面质量管理,强化核心竞争力,加速实现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宏伟目标,为股东创
造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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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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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史方圆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副总经理许献智先生及总经理助理唐运昌先生
共2名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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