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53 *ST九鼎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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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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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4-03│ 5.60│ 2.4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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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2000-04-28│ 6.88│ 1.1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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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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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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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7800.00│ ---│ ---│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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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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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7 │交易金额(元)│5637.4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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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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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8.791│标的类型 │股权 │
│ │5%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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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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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戴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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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鼎投资")拟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
│ │式,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神源生")53│
│ │.2897%股权。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合计受让南京神源生37.7196%的股权(│
│ │后续增资完成后将稀释为28.2897%),交易对价合计为11315.88万元。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
│ │,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对南京神源生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25%的股权。本次交易 │
│ │完成后,公司最终将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的股权,南京神源生将│
│ │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2025年8月11日,公司与戴振东、南京森力瑟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
│ │称"森力瑟")、赵海鹰、潍坊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海 │
│ │创")及青岛汇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青投资")签署了《昆吾九鼎投 │
│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戴振东、南京森力瑟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海鹰、潍坊│
│ │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汇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神│
│ │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转股&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转股&增资协议》)。 │
│ │ 公司拟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式,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股权│
│ │。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戴振东持有的南京神源生18.7915%股权(交易│
│ │对价5637.45万元)、森力瑟持有的南京神源生5.0000%股权(交易对价1500.00万元)、赵 │
│ │海鹰持有的南京神源生3.0000%股权(交易对价900.00万元)、中科海创持有的南京神源生9│
│ │.9800%股权(交易对价2994.00万元)及汇青投资持有的南京神源生0.9481%股权(交易对价│
│ │284.43万元),合计受让南京神源生37.7196%股权(后续增资完成后将稀释为28.2897%),│
│ │交易对价合计为11315.88万元。同时,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
│ │对南京神源生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2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最终将以人民币213│
│ │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的股权,南京神源生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 │
│ │合并报表范围。 │
│ │ 近日,南京神源生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变更完成后,南京神│
│ │源生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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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7 │交易金额(元)│1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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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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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0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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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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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森力瑟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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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鼎投资")拟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
│ │式,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神源生")53│
│ │.2897%股权。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合计受让南京神源生37.7196%的股权(│
│ │后续增资完成后将稀释为28.2897%),交易对价合计为11315.88万元。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
│ │,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对南京神源生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25%的股权。本次交易 │
│ │完成后,公司最终将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的股权,南京神源生将│
│ │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2025年8月11日,公司与戴振东、南京森力瑟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
│ │称"森力瑟")、赵海鹰、潍坊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海 │
│ │创")及青岛汇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青投资")签署了《昆吾九鼎投 │
│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戴振东、南京森力瑟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海鹰、潍坊│
│ │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汇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神│
│ │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转股&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转股&增资协议》)。 │
│ │ 公司拟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式,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股权│
│ │。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戴振东持有的南京神源生18.7915%股权(交易│
│ │对价5637.45万元)、森力瑟持有的南京神源生5.0000%股权(交易对价1500.00万元)、赵 │
│ │海鹰持有的南京神源生3.0000%股权(交易对价900.00万元)、中科海创持有的南京神源生9│
│ │.9800%股权(交易对价2994.00万元)及汇青投资持有的南京神源生0.9481%股权(交易对价│
│ │284.43万元),合计受让南京神源生37.7196%股权(后续增资完成后将稀释为28.2897%),│
│ │交易对价合计为11315.88万元。同时,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
│ │对南京神源生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2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最终将以人民币213│
│ │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的股权,南京神源生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 │
│ │合并报表范围。 │
│ │ 近日,南京神源生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变更完成后,南京神│
│ │源生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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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7 │交易金额(元)│9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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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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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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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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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赵海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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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鼎投资")拟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
│ │式,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神源生")53│
│ │.2897%股权。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合计受让南京神源生37.7196%的股权(│
│ │后续增资完成后将稀释为28.2897%),交易对价合计为11315.88万元。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
│ │,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对南京神源生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25%的股权。本次交易 │
│ │完成后,公司最终将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的股权,南京神源生将│
│ │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2025年8月11日,公司与戴振东、南京森力瑟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
│ │称"森力瑟")、赵海鹰、潍坊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海 │
│ │创")及青岛汇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青投资")签署了《昆吾九鼎投 │
│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戴振东、南京森力瑟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海鹰、潍坊│
│ │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汇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神│
│ │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转股&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转股&增资协议》)。 │
│ │ 公司拟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式,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股权│
│ │。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戴振东持有的南京神源生18.7915%股权(交易│
│ │对价5637.45万元)、森力瑟持有的南京神源生5.0000%股权(交易对价1500.00万元)、赵 │
│ │海鹰持有的南京神源生3.0000%股权(交易对价900.00万元)、中科海创持有的南京神源生9│
│ │.9800%股权(交易对价2994.00万元)及汇青投资持有的南京神源生0.9481%股权(交易对价│
│ │284.43万元),合计受让南京神源生37.7196%股权(后续增资完成后将稀释为28.2897%),│
│ │交易对价合计为11315.88万元。同时,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
│ │对南京神源生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2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最终将以人民币213│
│ │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的股权,南京神源生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 │
│ │合并报表范围。 │
│ │ 近日,南京神源生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变更完成后,南京神│
│ │源生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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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7 │交易金额(元)│299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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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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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98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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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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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潍坊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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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鼎投资")拟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
│ │式,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神源生")53│
│ │.2897%股权。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合计受让南京神源生37.7196%的股权(│
│ │后续增资完成后将稀释为28.2897%),交易对价合计为11315.88万元。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
│ │,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对南京神源生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25%的股权。本次交易 │
│ │完成后,公司最终将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的股权,南京神源生将│
│ │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2025年8月11日,公司与戴振东、南京森力瑟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
│ │称"森力瑟")、赵海鹰、潍坊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海 │
│ │创")及青岛汇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青投资")签署了《昆吾九鼎投 │
│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戴振东、南京森力瑟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海鹰、潍坊│
│ │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汇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神│
│ │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转股&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转股&增资协议》)。 │
│ │ 公司拟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式,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股权│
│ │。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戴振东持有的南京神源生18.7915%股权(交易│
│ │对价5637.45万元)、森力瑟持有的南京神源生5.0000%股权(交易对价1500.00万元)、赵 │
│ │海鹰持有的南京神源生3.0000%股权(交易对价900.00万元)、中科海创持有的南京神源生9│
│ │.9800%股权(交易对价2994.00万元)及汇青投资持有的南京神源生0.9481%股权(交易对价│
│ │284.43万元),合计受让南京神源生37.7196%股权(后续增资完成后将稀释为28.2897%),│
│ │交易对价合计为11315.88万元。同时,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
│ │对南京神源生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2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最终将以人民币213│
│ │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的股权,南京神源生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 │
│ │合并报表范围。 │
│ │ 近日,南京神源生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变更完成后,南京神│
│ │源生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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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7 │交易金额(元)│284.4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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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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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0.9481│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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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青岛汇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鼎投资")拟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
│ │式,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神源生")53│
│ │.2897%股权。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合计受让南京神源生37.7196%的股权(│
│ │后续增资完成后将稀释为28.2897%),交易对价合计为11315.88万元。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
│ │,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对南京神源生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25%的股权。本次交易 │
│ │完成后,公司最终将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的股权,南京神源生将│
│ │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2025年8月11日,公司与戴振东、南京森力瑟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
│ │称"森力瑟")、赵海鹰、潍坊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海 │
│ │创")及青岛汇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青投资")签署了《昆吾九鼎投 │
│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戴振东、南京森力瑟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海鹰、潍坊│
│ │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汇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神│
│ │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转股&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转股&增资协议》)。 │
│ │ 公司拟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式,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股权│
│ │。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戴振东持有的南京神源生18.7915%股权(交易│
│ │对价5637.45万元)、森力瑟持有的南京神源生5.0000%股权(交易对价1500.00万元)、赵 │
│ │海鹰持有的南京神源生3.0000%股权(交易对价900.00万元)、中科海创持有的南京神源生9│
│ │.9800%股权(交易对价2994.00万元)及汇青投资持有的南京神源生0.9481%股权(交易对价│
│ │284.43万元),合计受让南京神源生37.7196%股权(后续增资完成后将稀释为28.2897%),│
│ │交易对价合计为11315.88万元。同时,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
│ │对南京神源生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2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最终将以人民币213│
│ │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的股权,南京神源生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 │
│ │合并报表范围。 │
│ │ 近日,南京神源生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变更完成后,南京神│
│ │源生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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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2-07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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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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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5%的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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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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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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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鼎投资")拟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
│ │式,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神源生")53│
│ │.2897%股权。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合计受让南京神源生37.7196%的股权(│
│ │后续增资完成后将稀释为28.2897%),交易对价合计为11315.88万元。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
│ │,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对南京神源生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25%的股权。本次交易 │
│ │完成后,公司最终将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的股权,南京神源生将│
│ │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2025年8月11日,公司与戴振东、南京森力瑟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
│ │称"森力瑟")、赵海鹰、潍坊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海 │
│ │创")及青岛汇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青投资")签署了《昆吾九鼎投 │
│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戴振东、南京森力瑟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海鹰、潍坊│
│ │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汇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京神│
│ │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转股&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转股&增资协议》)。 │
│ │ 公司拟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式,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股权│
│ │。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戴振东持有的南京神源生18.7915%股权(交易│
│ │对价5637.45万元)、森力瑟持有的南京神源生5.0000%股权(交易对价1500.00万元)、赵 │
│ │海鹰持有的南京神源生3.0000%股权(交易对价900.00万元)、中科海创持有的南京神源生9│
│ │.9800%股权(交易对价2994.00万元)及汇青投资持有的南京神源生0.9481%股权(交易对价│
│ │284.43万元),合计受让南京神源生37.7196%股权(后续增资完成后将稀释为28.2897%),│
│ │交易对价合计为11315.88万元。同时,本次收购股权完成后,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
│ │对南京神源生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2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最终将以人民币213│
│ │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的股权,南京神源生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 │
│ │合并报表范围。 │
│ │ 近日,南京神源生已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变更完成后,南京神│
│ │源生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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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0-14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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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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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100%的│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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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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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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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鼎投资”)控股股东同创九 │
│ │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西中江集│
│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的100%的股权转让给九鼎集团全资子公司拉萨昆│
│ │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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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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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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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管理业务、代理销售金融产品通│
│ │ │ │道类业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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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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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公司控股股东合并范围内的在管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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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合并范围内的在管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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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和投资顾问业务│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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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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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紫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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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屋租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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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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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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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紫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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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房地产物业管理、销售服务、业务招│
│ │ │ │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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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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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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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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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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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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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经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
│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2026年度可向间接控股│
│ │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73│
│ │.53%的股权)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 │ 2、因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5年度累计 │
│ │拆入资金情况。 │
│ │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一、九鼎集团基本情况 │
│ │ 九鼎集团注册资本1500000.039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 │ 二、拆入资金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地产、股权投资等业务发展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 三、预计拆入金额 │
│ │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向间接控股股东九鼎集团及│
│ │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金拆入利率不高于中国人 │
│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 │ 为便于拆入资金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
│ │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
│ │ 四、拆入资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 │ 向间接控股股东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可有效补充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地│
│ │产、股权投资等业务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求,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加快公司项目的开发建│
│ │设和投资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
│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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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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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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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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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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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概述: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或“公司”)于2025年│
│ │12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九鼎投资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暂│
│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闲置自有资金管理,在风险可控、确│
│ │保流动性和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
│ │金进行现金管理。现考虑到关联方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具有较│
│ │为丰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运营经验及成熟的服务水平,且其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理财业│
│ │务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费用均不高于为其他同等客户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为支持九泰│
│ │基金业务发展,同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九泰基金发行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规模不超过│
│ │人民币5千万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 │
│ │(含以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额度。 │
│ │ 本次现金管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九泰基金发行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的额度│
│ │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 │
│ │资金额(含以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额度。 │
│ │ 现金管理方式: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九泰基金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
│ │。 │
│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
│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九鼎投资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
│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事前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 │审议。 │
│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情│
│ │况:过去12个月内除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
│ │额为215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投资风险│
│ │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 │ 一、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及概述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九鼎投资关于20│
│ │26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闲置自有资金管理│
│ │,在风险可控、确保流动性和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
│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 │ 现考虑到关联方九泰基金具有较为丰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运营经验及成熟的服务水平,│
│ │且其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费用均不高于为其他同等客│
│ │户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为支持九泰基金业务发展,同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
│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九泰基金发│
│ │行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 │
│ │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
│ │前述额度。 │
│ │ 本次现金管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
│ │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5%。本次关联交│
│ │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 │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
│ │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现金管理金额 │
│ │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九泰基金发行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 │
│ │千万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现│
│ │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额度。 │
│ │ (三)资金来源 │
│ │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
│ │ (四)现金管理方式 │
│ │ 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九泰基金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 │
│ │ (五)现金管理期限 │
│ │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九鼎投资关于│
│ │2026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
│ │限及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九泰基金80.95%的股权,九泰基金为公│
│ │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九泰基金│
│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九泰基金成立于2014年7月3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
│ │1内六层1-211室,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
│ │0306414003X,营业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
│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主要股东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
│ │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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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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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240.00万 21.31 99.75 2024-05-24
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9100.00万 20.99 99.01 2026-07-15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00.00万 16.15 54.18 2026-07-25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 500.00万 1.15 99.24 2023-07-29
有限公司
─────────────────────────────────────────────────
合计 2.58亿 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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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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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5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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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0.12 │质押占总股本(%) │6.00 │
├────────┼──────────────┴────────┴──────────────┤
│股东名称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7-24 │质押截止日 │2029-07-0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24日中江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质押了2600万股给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
│ │一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7-15 │质押股数(万股) │91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9.01 │质押占总股本(%) │20.99 │
├────────┼──────────────┴────────┴──────────────┤
│股东名称 │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7-14 │质押截止日 │2029-07-0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14日紫星商业及一致行动人质押了9100万股给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
│ │一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6-25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3.22 │质押占总股本(%) │6.92 │
├────────┼──────────────┴────────┴──────────────┤
│股东名称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24 │质押截止日 │2029-05-3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24日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3000万股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 │京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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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股权质押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或“公司”
)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291
95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中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紫星商业”)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91910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中江集
团的一致行动人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为92631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7%;中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038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16%;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通过
全资子公司中江集团、紫星商业、江西紫星及拉萨昆吾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18775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3%。
本次解押及质押后,中江集团与一致行动人紫星商业、江西紫星和拉萨昆吾累计质押公司
股份2584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1.06%,占公司总股本的59.60%。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
东中江集团的通知,获悉中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现
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押情况
中江集团将原质押给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
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85000000股,并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解押登记
手续。
──────┬──────────────────────────────────
2026-07-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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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恒”)与
新余市三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三华”)签订了《渝水区下村镇桥上水库50
MW渔光互补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光伏区设备采购、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工
程名称为:渝水区下村镇桥上水库50MW渔光互补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发包人为新余三华,承包人为江西紫恒(总包),为本项目提供工程光伏区设备采购、施工
服务,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电站光伏区的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等PC承
包工作。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2月30日,工程签约合同金额为119731142元。
发包人(承租人)新余三华拟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金租”,出
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上述供货合同项下的设备作为融资租赁交易项下租赁物
。兴邦金租、新余三华、江西紫恒拟分别以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由兴邦金租(出租人)向江西紫恒(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后为新余三华(承租人)提供融
资租赁业务,各方同意就供货合同项下出租人向供货人支付购买价款9000万元。江西紫恒向银
行申请开具保函(暂定金额2000万元),受益人为出租人。本项目于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
网情况下兴邦金租累计支付不超过5000万元(3000万元+保函金额(暂定金额2000万元))。
同时,江西紫恒出具《完工承诺函》,江西紫恒承诺本项目最晚不迟于2026年12月30日全
面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电网验收及全容量并网(并网规模不低于50MW)。若本项目工期延误
、江西紫恒未在前述时间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及通过验收及全容量并网发电的,江西紫恒向兴邦
金租返还兴邦金租已支付的购买价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等,同时兴邦金租有权兑付江西紫恒履
约保函。鉴于兴邦金租(出租人)向江西紫恒供货人支付购买价款9000万元,故本次担保金额
不超过9000万元。
新余三华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紫恒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提供第二顺位权的反担保(最
终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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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本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0万元到-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将增加。
本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00
万元到-8,000万元。
因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股票已于2026年4月30日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相关规定,若公
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公司股票将
在2026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0万
元到-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将增加。
2、预计2026年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00万元到
-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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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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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星商业”)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91,910,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紫星商业的一致行动人江西中
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29,195,15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紫星商业的一致行动人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
紫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92,631,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663%;紫星商业的一
致行动人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为5,038,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紫星商业、中江集团、江西紫星及拉萨昆
吾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18,775,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3%。本次质押后,紫星商
业与一致行动人中江集团、江西紫星和拉萨昆吾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17,400,000股,占其持股
总数的99.57%,占公司总股本的73.21%。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
东紫星商业的通知,获悉紫星商业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
2026-06-25│股权质押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或“公司”
)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291
95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西紫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92631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7%;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星商业”)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91910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038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公司股东中江集团与一致行动人江西紫星、紫星商业和拉萨昆吾累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318775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3%。
本次质押后,公司股东中江集团与一致行动人江西紫星、紫星商业和拉萨昆吾累计质押公
司股份2264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1.02%,占公司总股本的52.22%。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股东中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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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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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九鼎,A股证券代码:600053;
王亮,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欣,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易凌杰,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年1月31日,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35000万元到-3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2300万元到-27300万元,
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2000万元到35000万元。针对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自查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公司回函称相关会计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02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暨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随着公司年报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2025年度业绩预告予以更正。更正后,预计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7000.00万元
至-340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700.00万元至-30700.00万元,预计202
5年实现营业收入27000.00万元至290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26990.00万元至28990.00万元。在披
露2025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35766.7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2395.83万元,营业收入28142.25万元,扣除后营业收
入28132.18万元,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在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3亿元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未对影响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风险提示,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
风险。直至年报披露前两个交易日才予以更正,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投资者
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王亮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王欣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
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易凌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
.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
处分决定:
对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亮、时任总经理王欣、时任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易凌杰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
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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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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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大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董
事长王亮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总经理王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群超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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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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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
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
确认条件的资产经确认后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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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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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响应《关于开展沪市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公司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也
通过并购、回购、转让、S基金等多种方式加快其他存量项目的退出;加大到期存量基金的清
算力度。
房地产业务:重点实施“紫金城”住宅五期项目的建设和预售工作。同时,继续推动“紫
金城”商业项目的盘活变现。
建筑施工业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团队专业化建设,通过优化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完善
关键岗位责任体系,持续提升施工管理与风险控制能力;同步推进资质体系升级,在相关业务
领域争取更高级别资质,增强承揽复杂项目的能力与市场综合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稳
步优化项目拓展机制,聚焦优质区域与现金流良好的项目,强化全过程管理与回款保障,以管
理提效和技术赋能驱动业务高质量发展,为公司整体注入稳健而可持续的新动能。
机器人等科技领域:聚焦南京神源生的产品研发及生产经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增加产
品线并适时扩张产能,完善其在人形机器人领域的业务布局;发挥公司股权投资领域的专业优
势,围绕科技领域企业开展自有资金为主的战略投资。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卓越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同时也稳步探索若干和公司资源禀赋契合
的新型业务,并致力于向机器人等科技领域转型升级。公司将秉持价值投资的理念,发挥公司
股权投资的经验优势,以控股经营结合战略投资的方式,逐步完善公司在机器人等科技领域的
业务布局,打造科技制造与投资的第二增长曲线。作为一家持续经营、立足长远发展的公司,
我们致力于实现长期可持续的的公司内在价值增长,为股东创造优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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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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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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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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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董事赵根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赵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
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
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
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提名刘群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情况
鉴于赵根先生辞去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
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易凌杰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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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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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
兴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改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5463270
法定代表人:张恩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营范围: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业
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
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其他信息: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
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
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
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
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1名
截至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176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年收入总额(经审计):91385.92万元最近一年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5
436.32万元最近一年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6690.63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19家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2025年度无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
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2、上述人员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刘会林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时彦禄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郭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为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与
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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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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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667021.8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10323011.25元。
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
分红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
分红条件,同时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为有利于公司长
期稳健发展,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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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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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赵根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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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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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易凌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易凌杰
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易凌杰先生辞去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董事,并继续履行董事相应的职责。易凌杰先生
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同意聘任刘群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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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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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本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35000万元到-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将增加。
本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300万元到
-27300万元。
剔除预计的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损失,以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影响后,本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0万元到-5000万元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00万元到-5000万
元。
本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000万元到35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00万元到-
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将增加。
2、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300万元到-27
300万元。
3、剔除预计的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损失,以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影响后,本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0万元到-5000
万元,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00万元到-500
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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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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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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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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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2026年度可向间接控股
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73.5
3%的股权)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因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5年度累计拆
入资金情况。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九鼎集团基本情况
九鼎集团注册资本1500000.039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二、拆入资金概述
为满足公司地产、股权投资等业务发展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预计拆入金额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向间接控股股东九鼎集团及其
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拆入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金拆入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为便于拆入资金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
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四、拆入资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间接控股股东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临时拆入资金可有效补充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地产
、股权投资等业务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求,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加快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
投资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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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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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或“公司”)于2025
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九鼎投资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闲置自有资金管理,在风险可控、确保
流动性和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现考虑到关联方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具有较为丰富
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运营经验及成熟的服务水平,且其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理财业务收取的
手续费、代理费等费用均不高于为其他同等客户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为支持九泰基金业务发
展,同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九泰基金发行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
,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现金管理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额度。
本次现金管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九泰基金发行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的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
额(含以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额度。
现金管理方式: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九泰基金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九鼎投资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事前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为
215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投资风险可
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及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九鼎投资关于2026
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闲置自有资金管理,在
风险可控、确保流动性和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考虑到关联方九泰基金具有较为丰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运营经验及成熟的服务水平,且
其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费用均不高于为其他同等客户提
供的服务收费标准。为支持九泰基金业务发展,同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确保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九泰基金发行的货币
基金理财产品,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
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额度。
本次现金管理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
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5%。本次关联交易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九泰基金发行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千
万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现金管
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九泰基金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
(五)现金管理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九鼎投资关于20
26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
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持有九泰基金80.95%的股权,九泰基金为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九泰基金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九泰基金成立于2014年7月3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
内六层1-211室,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
6414003X,营业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主要股东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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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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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江西紫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恒”),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为江西紫恒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或等值外币),担保累计额度包括现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有效担保、续期担保及新增担保
的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不含本次)
,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紫恒的综合授信
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累计额度包括现已实际发生
但尚未到期的有效担保、续期担保及新增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品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
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1、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等融资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
为准。
2、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
效。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本次担
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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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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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子公司在2026年度向非公司控股股东合并范围内的在管基金(以下简称“在管基金”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在此额度以内资金
可循环使用,年利率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利率水平确定,每笔借款原则上不超过12个
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向部分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就本次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公司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委派的人员签署与具体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
财务资助方式、金额、期限及利率等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伍仟万元整,年利率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利率水平确定,每笔借款原则上不超过12个
月。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26年度向非公司控股股东合并范围内的在管基金临时出借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在管基金所需运营资金的临时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
2、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部分在
管基金出借资金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该资金主要用于在管基金所需运营资金的临时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经济收益。公司向在管基金出借资金是为支持基金开展投资业务及运营管理发生的必要临时资
金往来。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4、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在保障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在管基金出借资金,将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制度,在
具体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执行,防范各类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管基金均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在管
基金的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GP),负责在管基金日常运营管理。
2、在管基金的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在管基金系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非控股股东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基金,在管基
金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财务资助对象上一会计年度被资助情况
因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5年度累计向在管
基金出借资金情况。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26年度向在管基金临时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该资金
主要用于在管基金所需运营资金的临时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
涉及出借资金的相关事项如下:
1、出借资金的对象:非公司控股股东合并范围内的在管基金;
2、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以内资金可循环使用;3、借款期限
:每笔借款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出借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在管基金所需运营资金的临时周转;
6、资金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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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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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
案》,相关情况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到期续贷、新增贷款、长期
贷款等授信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综合授信额度内
办理授信与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保证、抵押、质押、融资等)具体事宜并
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保证、抵押、质押、融资等),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
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及其他
融资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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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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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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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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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鼎投资”)拟
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式,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京神源生”)53.2897%股权。本次收购股权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合计受让南京神源
生37.7196%的股权(后续增资完成后将稀释为28.2897%),交易对价合计为11315.88万元。本
次收购股权完成后,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对南京神源生进行增资并获得增资后25%的
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最终将以人民币21315.88万元获得南京神源生53.2897%的股权,
南京神源生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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