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28 中国石化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1-07-16│ 4.22│ 115.76亿│
├───────────┼───────────┼───────────┼───────────┤
│可转债 │ 2011-02-23│ 100.00│ 228.89亿│
├───────────┼───────────┼───────────┼───────────┤
│增发 │ 2024-03-12│ 5.02│ 119.8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宁德时代 │ 357000.00│ ---│ ---│ 671000.00│ 1500.0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天津LNG项目三期工 │ 45.00亿│ 9200.00万│ 3.70亿│ 8.00│ ---│ ---│
│程一阶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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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 1.87亿│ 4000.00万│ 1.56亿│ 83.00│ 200.00万│ ---│
│设施完善项目 │ │ │ │ │ │ │
├─────────┼──────┼─────┼─────┼─────┼─────┼──────┤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 48.00亿│ 12.69亿│ 14.50亿│ 30.00│ ---│ ---│
│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
│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 9.00亿│ 5300.00万│ 8.49亿│ 94.00│ 600.00万│ ---│
│聚烯烃弹性体(POE │ │ │ │ │ │ │
│)工业试验装置项目│ │ │ │ │ │ │
├─────────┼──────┼─────┼─────┼─────┼─────┼──────┤
│中科(广东)炼化有│ 16.00亿│ 2.63亿│ 7.59亿│ 47.00│ ---│ ---│
│限公司2号EVA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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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国石油化│中安联合煤│ 35.22亿│人民币 │2018-04-01│2031-12-01│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化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中国石油化│哈萨克斯坦│ 19.01亿│人民币 │2025-06-01│2027-04-01│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天然气化工│ │ │ │ │担保 │ │ │
│公司 │项目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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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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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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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
倡议》,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实际,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提质增效,增进价值认同,增
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制定了估值提升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计划(简称“计划”)。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计划。
(一)以二次创业推进高质量发展
以二次创业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资源保障、市场开拓
、成本领先、开放合作六大战略,构建以能源资源为基础、炼油化工为两翼、成品油天然气化
工品三大销售为牵引链条、新能源新材料新业态新赛道为战新增长极的“一基两翼三链四新”
产业新格局。
一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提升引领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快速响应市场需求能力。强化
前沿突破与成果转化,加强基础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科技研发体系
优化,大力推进人才强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化拓展“人工智能+”,推进产业智能制造
升级。
二是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构建油转化、油转特产业体
系。推动化工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在高端材料、特种化学品领域打造特色拳头产品,加快推进
精细化工业务发展,探索多产业耦合路径,打造化工产业新增长点。坚持节能降碳减污扩绿增
长协同推进,加大节能提效、绿电替代力度,加快CCUS产业化,实现高质量碳达峰,为建设美
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三是实施资源保障战略。加强油气探产供储销贸体系建设,推动从油、气向“大能源资源
”延伸拓展,大力推进增储稳油增气降本提效。做强做优成品油、LNG贸易,加快基础设施建
设。优化新能源发展顶层设计,构建“风光热氢生”新能源产业体系。
四是实施市场开拓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加快打造“油气氢电服”综
合能源服务商,进一步扩大天然气经营规模,持续提升化工销售全球市场开拓和贸易能力,全
面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是实施成本领先战略。大力推进精益管理,实施一体化优化和区域优化,强化成本分类
管控,加强重点成本要素分析管控,深化改革管理降本,促进挖潜降本,提高成本竞争力和产
业链整体竞争力。
六是实施开放合作战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以全球资源对接全球市场。提升国内合资
合作水平,引领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携手打造互利共赢、向新向优的产业生态。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自上市以来持续通过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注重股东回报和价值管理的理念,综合考虑盈利情况、现金流水平、
未来发展计划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坚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择机继续实施股份回
购。
持续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深化董事会建设,
强化科学决策和精益管理,全力筑牢风险防线。强化ESG管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稳妥有序
实施碳达峰行动,积极履行企业公民责任,坚持员工企业共成长。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高质量召开业绩说
明会,就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等与投资者广泛交流。通过路演推介、资本市场会议、上证E互
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高效沟通。适时举办反向路演,提升投资者交流深
度,增进市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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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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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
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毕马威华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总部位于北京。前身为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
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经财政部批准,于2012年7月5日转制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总额为人民币6.82亿元。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
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
马威华振2024年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
或“公司”)属于同行业的客户共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
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
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
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
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
证,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
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
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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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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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天津
LNG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和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项目。拟将天津LNG项目三期工程
一阶段尚未使用的人民币41.07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和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
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其中,人民币40亿元用于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人民币1.07亿元用
于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拟将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项目
尚未使用的人民币7.5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拟将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投向高附加值材料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
.57亿元变更为在整个项目中统筹使用。前述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逐步投产,预计于2028年12月全部完成建设并投产。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7年延期至
2028年12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号),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23904382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9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1987328778.9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2日汇入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3月13
日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400292号),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0.19亿元。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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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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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2025年度末期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如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5年
12月31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4.83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末期
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简称“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12元(含税)。若根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120
925514222股计算,2025年度末期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44亿元(含税)。加上2
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88元(含税),全年股利每股人民币0.2元(含税)
,前述现金股利对应的现金分红的比例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合并报表
口径分别约为76%和7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采
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应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
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回购A股股份及H股股份支付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亿元
及港币11.53亿元(均不含交易费用),据此,公司2025年度全年现金分红的比例(包括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分别约
为81%和7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中国石化董事会已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
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现行有效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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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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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减值
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盘点,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31.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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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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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履行民主程序,王
世洁先生(简历见附件)当选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
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2026年3月19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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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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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中国石化”)董事会于2026年2月27日
收到郭旭升先生的辞职报告,郭旭升先生为中国石化总地质师,原定任期至2027年6月,现因
年龄原因辞去中国石化总地质师职务。郭旭升先生离任后将不在中国石化及其子公司任职,亦
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郭旭升先生将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好交接工作。郭旭升先生确认其与中国石化董事
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离任须提请中国石化股东注意的事宜。
郭旭升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本公司董事会对郭旭升先生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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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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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中国石化”)董事会于2026年2月13日
收到李永林先生的辞职报告,李永林先生为中国石化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原定任期至2027
年6月,现因工作调整辞去中国石化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高级副总裁职务。
李永林先生离任后将不在中国石化及其子公司任职,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李永林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李永林先生将按照本公司相
关管理制度做好交接工作。李永林先生确认其与中国石化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
离任须提请中国石化股东注意的事宜。
李永林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本公司董事会对他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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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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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简称“临时股东会”或“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
月18日
(二)临时股东会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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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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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简称“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8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已于2025年10月30日公告了
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合计持有69.78%股份的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11月27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选举厉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2),并授权公
司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处理因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
相关手续。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厉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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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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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5年8月21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轮回购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简称“回购期间”),于2025年11月20日完
成,所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8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本轮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
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5年11月20日,公司完成本轮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A股股份89349476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7%,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6.1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5.27元/股,回
购均价约为人民币5.6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213.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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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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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
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8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
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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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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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5年8月21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现
将公司本轮首次回购A股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8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轮首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17200000股,已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4%,购买的最高价为5.86元/股、最低价为5.77元/股,已
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806035.6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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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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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5月2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2024年度
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合称“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
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
《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注销并
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按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8.72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约为5733.94万股—11467.89
万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05%—0.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
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果公司根据股东会上述
授权实施H股股份回购,公司回购的H股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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