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16 民生银行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0-11-27│ 11.80│ 40.89亿│
├───────────┼───────────┼───────────┼───────────┤
│可转债 │ 2003-02-27│ 100.00│ 39.39亿│
├───────────┼───────────┼───────────┼───────────┤
│增发 │ 2007-06-18│ 7.63│ 181.50亿│
├───────────┼───────────┼───────────┼───────────┤
│可转债 │ 2013-03-15│ 100.00│ 199.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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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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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金融租赁 │ ---│ ---│ 54.96│ ---│ 105200.00│ 人民币│
├─────────┼─────┼─────┼─────┼─────┼──────┼──────┤
│民生加银基金 │ ---│ ---│ 63.33│ ---│ 22200.00│ 人民币│
├─────────┼─────┼─────┼─────┼─────┼──────┼──────┤
│民银国际 │ ---│ ---│ 100.00│ ---│ 48225.97│ 人民币│
├─────────┼─────┼─────┼─────┼─────┼──────┼──────┤
│民生村镇银行 │ ---│ ---│ ---│ ---│ 139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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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 199.75亿│ 199.75亿│ 199.75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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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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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巨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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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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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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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增加本行对林芝民生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更好地实施对林芝民生村镇银行的│
│ │改制,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分别以200万元和120万元交易金│
│ │额受让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45%股份和南方希望持有的林芝│
│ │民生村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07%股份。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相同│
│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关系 │
│ │ 1.巨人投资是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 │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7%,本行董事史玉柱先生为巨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巨人投 │
│ │资为本行关联法人。 │
│ │ 2.南方希望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5.26%,本行董事刘永好先生为南方希望的 │
│ │实际控制人,南方希望为本行关联法人。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巨人投资成立于2001年4月23日,注册资本11,688万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 │
│ │史玉柱,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
│ │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
│ │ 2.南方希望成立于2011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103,431.37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建雄│
│ │,控股股东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最终受益人为刘永好,主要经营│
│ │范围包括:饲料研究开发;批发、零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文化办公│
│ │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木材)、农副土特产品(除国家有│
│ │专项规定的品种)、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机械器材;投资、咨询服务(除中介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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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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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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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本行17.84%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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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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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
│ │5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 │
│ │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签订│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
│ │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定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12月│
│ │31日服务费用总额上限1.5亿元(以下金额对应币种均为人民币);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
│ │2月31日服务费用总额上限2.5亿元;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8日服务费用总额上限1.5亿 │
│ │元。本笔业务纳入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管理,占用非│
│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本行董事会已于2025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 │
│ │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核定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
│ │额度600亿元(含存量未到期的授信业务),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10亿元,存款等非授│
│ │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9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框架协│
│ │议》在上述集团关联交易额度生效后方可签署。 │
│ │ 本议案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鹏先生、梁鑫杰先生回避表决。 │
│ │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
│ │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与大家人寿签订《框架协议》,在符合法律法规、监│
│ │管机构要求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行为大家人寿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服务,代理销│
│ │售保险产品,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框架协议》拟定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2025年6月9日│
│ │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费用总额上限1.5亿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费用总 │
│ │额上限2.5亿元;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8日服务费用总额上限1.5亿元,达到《香港联合│
│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披露要求,详情请见本行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
│ │告《持续关连交易--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 │》。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大家人寿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
│ │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原中国保险监督│
│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大家人寿由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股99.984%,大 │
│ │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0.016%。大家保险集团有│
│ │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23%,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为一家国有机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评估保险业│
│ │风险,参与保险业务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大家保险集│
│ │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2%,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 │
│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55%,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 │
│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大家人寿持有本行781021488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84%,为本行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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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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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03亿 4.12 100.00 2023-05-3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71亿 2.90 99.27 2021-04-22
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04亿 1.38 100.00 2023-01-19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万 0.08 100.00 2020-12-23
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823.75万 0.02 0.27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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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7.21亿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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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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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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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3元(含税,下同)。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普通股总股数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行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
民币2823.41亿元。2025年度,本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94.08亿元,已支付永续债利息和境内
优先股股息合计人民币31.12亿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人民币262.96亿元;按
照本行2025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9.41亿元;按照本行2025年末风险资产的
1.5%差额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20.50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5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
本充足率的要求、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以及中期利润分配等因素,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3元。以本行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已发行股份437.82亿股计算,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23.20亿元。连同已派发的202
5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59.54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6元),2025年全年
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2.74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9元),占2025年度集团口
径下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74.51亿元的比例为30.14%。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
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港币
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会会议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
基准汇率折算。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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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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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毕马威会计师事
务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为本行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提供2026年度
审计及相关服务。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330人。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
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
振2024年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
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
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
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
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
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
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
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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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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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10:00-11: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地址:https://webcasting.bizconf.cn/live/watch/mv1r2d6m或扫描以下二维
码观看直播:
投资者可于2026年3月31日9: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电子邮箱:cmbc@cmbc.com.cn。本行将于2025年度业绩交流
会(以下简称“业绩交流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行2025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行拟于2026年3
月31日(星期二)10:00召开业绩交流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交流会类型
本次业绩交流会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召开,本行将针对2025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
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3月31日9: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
送至本行电子邮箱:cmbc@cmbc.com.cn。本行将于业绩交流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mbc@cmbc.com.cn,联系电话:010-58560975,010-585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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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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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和2025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
受让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本行与上海巨人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分别以200万元1和120万元交易金额受让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45%股份和南方希望持有的林
芝民生村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07%股份。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外(公告编号:2023-068、2025-047),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行近日收到《西藏金融监管
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收购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藏金监复〔2025〕128号
)、《西藏金融监管局关于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藏金监复〔2026〕
2号),本行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后,收购林芝民生村镇银行并设立林
芝二级分行,林芝民生村镇银行依法解散。
本行不存在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以下金额对应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加本行对林芝民生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更好地实施对林芝民生村镇银行的改
制,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分别以200万元和120万元交易金额受
让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45%股份和南方希望持有的林芝民生村
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07%股份。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相同交
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关系
1.巨人投资是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7%,本行董事史玉柱先生为巨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巨人投资为
本行关联法人。
2.南方希望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5.26%,本行董事刘永好先生为南方希望的实
际控制人,南方希望为本行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巨人投资成立于2001年4月23日,注册资本11688万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史玉
柱,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南方希望成立于2011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103431.37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建雄,
控股股东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最终受益人为刘永好,主要经营范围
包括:饲料研究开发;批发、零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
不含彩色复印机)、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木材)、农副土特产品(除国家有专项规定
的品种)、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机械器材;投资、咨询服务(除中介服务)。
(一)交易标的
巨人投资所持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8345%,250万股的股份;南方希望所持林芝民生村镇银
行1.7007%,150万股的股份。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行最终以200万元交易金额收购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
45%股份。
2.本行最终以120万元交易金额收购南方希望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
07%股份。
本次交易定价根据林芝民生村镇银行截至202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评估价格为基
础,综合考虑林芝民生村镇银行中小股东利益,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0.8元/股。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分别以200万元和120万元交易金额受
让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45%股份和南方希望持有的林芝民生村
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07%股份。协议各方约定,在标的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已经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且完成标的股份相关变更登记后,以现金全额一次付清形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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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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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金融债券(第二期)”,并在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5年12月2日簿记建档,并于2025年12月4日完成发行。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0亿元,3年期浮动利率,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3个月为一个票面利率
调整期,在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利差两个部分。首个计息周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
2025年11月20日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此后每次付息的利率基准为
前次付息日前新公布的1年期LPR。本期债券首个计息周期票面利率为1.88%。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满足本行资产负债配置需要
,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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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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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37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17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5年10月16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
除息日:2025年10月17日
股息发放日:由于2025年10月18日为法定休息日,股息发放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2025年
10月20日
一、通过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并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
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方案的约定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事宜。本次境内优先股(优先股
代码:360037;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股息分配方案已经本行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mbc.com.cn)。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与财务管理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内大街2号,100031
电话:010-58560666-8342、010-58560666-9513
传真:010-5856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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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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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股东会同意不再设立监事会,同步修订《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删除与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
废止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
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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