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04 白云机场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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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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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3-04-14│ 5.88│ 22.83亿│
├───────────┼───────────┼───────────┼───────────┤
│增发 │ 2007-12-12│ 7.09│ 9.57亿│
├───────────┼───────────┼───────────┼───────────┤
│增发 │ 2007-12-25│ 15.05│ 2.07亿│
├───────────┼───────────┼───────────┼───────────┤
│可转债 │ 2016-02-26│ 100.00│ 34.55亿│
├───────────┼───────────┼───────────┼───────────┤
│增发 │ 2020-10-20│ 10.76│ 31.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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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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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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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 7800.00│ ---│ ---│ 17878.83│ 814.2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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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 │ 22.86│ ---│ ---│ 9.6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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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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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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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1.87亿│ 7.93亿│ 31.9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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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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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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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机场安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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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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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为落实公安部党委印发的公安政治工作行动计划,结合白云机场安保服务工作实际,公司拟│
│ │与机场安保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从2025年1月份起,新辅警经费由7814.24元/人/月提高至93│
│ │33.58元/人/月,安保服务费用增加约231.55万元,总费用预计为2831.06万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上市公司/本公司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 │
│ │限公司集团公司/机场集团指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机场安保公司指广东机场安保服 │
│ │务有限公司,系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加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全保卫、治安防范和秩序管控能力,确保过港旅客安全、顺│
│ │利出行,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关于辅警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民航局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民航公│
│ │安机关警力配备的通知》(〔2014〕847号)和《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公安机关警力配备标 │
│ │准〉的通知》(〔2009〕54号),并参照同类机场的辅警配备情况,结合白云机场实际,公│
│ │司委托机场安保公司提供辅警服务,并已与机场安保公司签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
│ │日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保服务协议》(下称“《安保协议》”),由机场安保公司具体│
│ │负责提供安保服务工作(详见2024年12月10日公司《关于2025年度机场安保服务协议的关联│
│ │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为落实公安部党委印发的公安政治工作行动计划,结│
│ │合白云机场安保服务工作实际,现拟与机场安保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从2025年1月份起,新 │
│ │辅警经费拟由7814.24元/人/月提高至9333.58元/人/月,安保服务费用增加约231.55万元。│
│ │协议其他内容无变化。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
│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本次交易对方为机场安保公司,系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 │,截至2025年7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353744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20%。本次公 │
│ │司与机场安保 │
│ │ 公司签订《安保协议》,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机场安保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8号机场公安局办公大楼5楼;法定│
│ │代表人:谢锦程;成立于1993年3月1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 │
│ │任公司(法人独资)。机场安保公司拥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ISO9001质量 │
│ │管理体系认证、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
│ │主营业务:门卫、巡逻、守护、区域秩序维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
│ │风险评估;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计、安装、咨询、维修;摄影;批发和零售贸易(法律、行│
│ │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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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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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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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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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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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 │ 上市公司/本公司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 │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指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集团物流指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系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规定,集团物流货邮安检队伍整建制转移到本公司│
│ │,集团物流向本公司进行人员移交和业务移交,本公司向集团物流收取安检业务服务费,协│
│ │议期间服务费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9900万元(含税)。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第三条规定,民航安检机构应当作为专门部门依法│
│ │组织开展民航安检工作,直接对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输机场公司、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
│ │”。现隶属于集团物流的货邮安检队伍需整建制转移到本公司,集团物流向本公司进行人员│
│ │移交和业务移交,本公司向集团物流收取安检业务服务费,协议期间服务费金额上限不超过│
│ │人民币9900万元(含税)。 │
│ │ 为确立货邮案件业务专项工作事宜的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本公司拟与集团物流签│
│ │订《货邮安检业务专项工作协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
│ │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
│ │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本次交易对方为集团物流,系机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截│
│ │至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35374455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7.20%。本次公司│
│ │与集团物流签订《货邮安检业务专项工作协议》,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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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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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机场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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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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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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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加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全保卫、治安防范和秩序管控能力,确保过港旅客安全、顺利出│
│ │行,公司拟委托广东机场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辅警服务,按照240人人数上限进行辅警人 │
│ │员配置,服务费用预计不超过2606.63万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 │ 上市公司/本公司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 │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指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机场安保公司指广东机场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系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加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全保卫、治安防范和秩序管控能力,确保过港旅客安全、顺│
│ │利出行,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关于辅警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民航局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民航公│
│ │安机关警力配备的通知》(〔2014〕847号)和《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公安机关警力配备标 │
│ │准〉的通知》(〔2009〕54号),并参照同类机场的辅警配备情况,结合白云机场实际,拟│
│ │委托机场安保公司提供辅警服务,总费用预计不超过2606.63万元。 │
│ │ 为确立安保服务事宜的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公司拟与机场安保公司签订2025年1 │
│ │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保服务协议》(下称“《安保协议》”) │
│ │,由机场安保公司具体负责提供安保服务工作。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
│ │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
│ │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本次交易对方为机场安保公司,系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353744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20%(含转融│
│ │通股份数)。 │
│ │ 本次公司与机场安保公司签订《安保协议》,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人符合《│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机场安保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8号机场公安局办公大楼5楼;法定│
│ │代表人:谢锦程;成立于1993年3月1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 │
│ │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机场安保公司拥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 │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主营业务:门卫、 │
│ │巡逻、守护、区域秩序维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技│
│ │术防范设备设计、安装、咨询、维修;摄影;批发和零售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
│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 │ (一)交易标的 │
│ │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机场安保公司提供的辅警服务,类别为接受劳务。 │
│ │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
│ │ 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关于辅警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民航局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民航公安机│
│ │关警力配备的通知》(〔2014〕847号)和《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公安机关警力配备标准〉 │
│ │的通知》(〔2009〕54号),参照同类机场的辅警配备情况及广州市、深圳市同级别辅警经│
│ │费标准,结合白云机场实际,按照240人人数上限进行辅警人员配置,服务费用预计不超过2│
│ │606.63万元,服务期间辅警减员不再招聘,对应核减新旧辅警人数上限,并据实结算费用。│
│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或者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
│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
│ │ 1.机场安保公司提供白云机场红线范围内每周7日,每天24小时全天候的机场安全保卫 │
│ │、治安、秩序管控等有偿安全防范服务,保障机场各区域的安全。 │
│ │ 2.本协议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间,若安保公司完成模式创新│
│ │工作,则协议相应终止。 │
│ │ 3.机场安保公司在协议期内按照240人人数上限进行辅警人员配置,服务费用预计不超 │
│ │过2606.63万元。具体费用将根据每月实际在岗人数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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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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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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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鉴于立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已服务9年,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所对此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
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
琦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
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业务规模: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26.95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
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
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6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少泽,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1份。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卫俏嫔,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拟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致同所拟收取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3万元,审计费用系
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财务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内控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
用减少5.7万元。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4年度已连续9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立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
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度,立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2016年—2024年期间,立信所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已服务9年,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拟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
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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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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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甲方”)近日与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
/乙方”)签署了《提前协商终止协议》,乙方因重大客观情况出现变化,与甲方协商提前终
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招商项目(2024)合同》(以下简称《T
2广告经营合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合同签署情况
2024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
号航管公司”)与迪岸公司签订了《T2广告经营合同》,约定经营期限自2024年3月6日起至20
31年3月5日止(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项
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年6月,二号航管公司、迪岸公司与广告公
司签订了《广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约定由广告公司取代二号航管公司享有《T2广告经
营合同》中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T2广告经营合同》的当事人变更为广告公司与迪岸公司
。
二、原合同履行情况
1.双方确认《T2广告经营合同》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含税)为297,732,800.
00元,乙方已全额支付。
2.双方确认《T2广告经营合同》第二经营年度因《T2广告经营合同》提前终止,实际计费
期间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11月30日,乙方已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含税)为153,332,39
2.20元,尚余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含税)73,515,530.21元未付。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按照《T2广告经营合同》12.2.3条款协商提前终止《T2广告经
营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T2广告经营合同》最终提前协商终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
3.乙方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继续按《T2广告经营合同》约定内容履行
3个月合同义务。
4.乙方赔偿甲方1个月广告发布费(按所在经营年度月平均广告发布费预收款计算)的赔
偿金,赔偿金含税金额为25,555,398.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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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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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免广州白云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2205万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决策。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与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免广州白云机场免税品有限公
司,拟经营广州白云机场T3航站楼出境免税店业务,提升白云机场服务水平及国际影响力。投
资标的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可能受宏观经济环境、消费者旅游意愿和消费热情
、政府免税政策调整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深化国企协同合作,更好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开拓广州白云机场T3航站楼出
境免税店业务,提升白云机场服务水平及国际影响力,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白云机场”、“公司”或“乙方”)决定与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免集团”或“甲方”)共同投资设立中免广州白云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
准,以下简称“中免机场公司”),并将该公司作为载体经营广州白云机场T3航站楼出境免税
店。中免机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中免集团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295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51%;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2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根据自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决策。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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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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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撤回仲裁申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申请人”)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4)穗仲案字第33554号),现将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申请人与中海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智”、“被申请人”
)签订《F、G岛行李检查设备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调试及使用过程中,申请人认
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向仲裁机构请求裁决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5年8月,申请人向广
州仲裁委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
二、本次仲裁决定情况
(一)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二)本案受理费0元(申请人已预缴170035元,退回170035元)、处理费25505元(申请人
已预缴51011元,退回25506元)由申请人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仲裁
决定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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