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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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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636 泽润新能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04-28│ 33.06│ 4.62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6-1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7.405万股,行权价格为21.92元/股。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行权选取自主行权的方式。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情况如下: 1.激励计划工具: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6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 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4.行权价格:21.92元/股。 5.授予数量: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1.81万股,占激励计划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4790.0867万股)的3.8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 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 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确认意见。 2.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意见。2024年 4月30日,监事会就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予以确认并出具了确认意见。 3.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 意意见。 5.2025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同意向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相应股票期权,并对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前已离 职员工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议案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 2025-06-10│对外担保 ──────┴──────────────────────────────────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泽润”)20 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额度及担保期 限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 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等相关业务)的 顺利完成,公司预计为湖北泽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10 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实际担 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公司董事会特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担保的相 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2025-06-10│银行授信 ──────┴──────────────────────────────────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 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 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泽鹏先生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2025-06-10│其他事项 ──────┴──────────────────────────────────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 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 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 相关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 的审计费用。202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收费将按照上述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 2025-06-10│其他事项 ──────┴──────────────────────────────────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 董事张卫、黄福灵、王亮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 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的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 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 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津贴)标准 (1)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薪酬将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职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薪资行情和职务贡献等因素进行发放。 (2)独立董事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2万元/ 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 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 、市场薪资行情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 2025-05-07│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 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泽润新能”,股票 代码为“301636”。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 量为1596.695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06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 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 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 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9.834 7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4 1.645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55.0500万股,占扣本次发行数 量的28.50%。 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683.4654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 ,即319.3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22.2956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74.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 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75741941%,有效申购倍数为5690.16135倍。本次发行的网 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4月30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结果如下: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 数量为82584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7%。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新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72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596.6956万股。本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06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 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 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9.8347万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41.6456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55.0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 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596.6956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泽润新能于2025年4月28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泽润 新能”股票4550500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缴款等环节,并于2025年4月30日(T+2日)及 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5年4月30日 (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 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 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4月30 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 2025-04-25│其他事项 ──────┴──────────────────────────────────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 申购价格高于34.8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4.80元/股,拟申购数 量为53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14:54:29:805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3个配 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53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49 7500万股的1.009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 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0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4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4月2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 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33.0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因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 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9.8347万股将回拨至网下 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 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5、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 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 2025-04-24│其他事项 ──────┴──────────────────────────────────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新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72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主承销商)”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1596.6956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9.834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全部为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跟投(如有)。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回拨至网下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本 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61.8109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55.05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 、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 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4月30日(T+2日)刊登 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4月25日(T-1日,周五)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站:全景网(网址: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本次发行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 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金融时报网,www .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查阅。 ──────┬────────────────────────────────── 2025-04-17│其他事项 ──────┴────────────────────────────────── 一、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4家子公司,不存在参股公司或分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注销子公司、参股公司或分公司的情形。 ──────┬────────────────────────────────── 2025-04-17│其他事项 ──────┴──────────────────────────────────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了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 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 《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充分维护了投 资者的相关利益。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以保障投资者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获取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要求、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等内容,对 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了制度性的安排,可以有效地保障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公 司信息。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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