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32 广东建科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08-01│ 6.56│ 6.29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1-22 │
├──────┼────────────────────────────────────────┤
│关联方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新│
│ │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研究院”)在“粤建科 │
│ │ 中山数智荟二期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 │单位。经法定招标程序,公司关联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
│ │)及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设计院”)作为项目联合体中标,从│
│ │而形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交易内容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新研究院近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粤建科 │
│ │ 中山数智荟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次公开招标过程严格遵循“│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了公开招投标法定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
│ │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公示后,确定建工集团(联合体牵头人)、建│
│ │科设计院(联合体成员)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41,621.75万元(其中设计费754.80万元 │
│ │、施工费40,866.95万元)。 │
│ │ 2.关联关系 │
│ │ 建工集团及建科设计院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建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建│
│ │工集团及建科设计院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建工集团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说明:建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建工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2.建科设计院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说明:建科设计院为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建科设计院为公司关联法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2-20│委托理财
──────┴──────────────────────────────────
1.投资种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合
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
门负责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办理资金划转
等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具体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
2025-12-2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9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广东建科总部办公大楼5楼会议室。
──────┬──────────────────────────────────
2025-11-22│其他事项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
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研究院”)在“粤建科·中山数智荟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过程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经法定招标程序,公司关联
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及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科设计院”)作为项目联合体中标,从而形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新研究院近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粤建科·中山数智荟二期建设
项目”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本次公开招标过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履行了公开招投标法定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在履行
相关法定程序和公示后,确定建工集团(联合体牵头人)、建科设计院(联合体成员)为中标
单位,中标价格为41621.75万元(其中设计费754.80万元、施工费40866.95万元)。
2.关联关系
建工集团及建科设计院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建工集
团及建科设计院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
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戴智波、汪森林、陈鹏飞回避表决。
鉴于创新研究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可免于提
交股东会审议。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建工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1990年4月6日
法定代表人:邓智文
──────┬──────────────────────────────────
2025-11-03│其他事项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于2025年9
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公告》。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
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
信息名称: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455860875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少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41856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大院
经营范围:建筑及土木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程质量的检
测、监测、测试、试验和安全鉴定,产品质量检测,产品研发;计算机软件、仪器仪表、机械
设备的开发及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文化传播宣
传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编辑出版《广东土木与建筑》;公共机构
节能技术服务、能源应用优化与控制、建筑环境优化与控制及净化产品开发与销售;计量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范性要求,调整了《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措辞,调整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公司章程》。
──────┬──────────────────────────────────
2025-09-3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广东建科总部办公大楼5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025-09-13│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及项目建设
实际需要,结合工程整体衔接必要性,为实现项目尽早达产,满足公司战略新兴产业板块发展
需求,确保公司可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现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建科
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研院”)投资实施粤建科·中山数智荟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预计57070.83万元。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实施粤
建科·中山数智荟二期建设项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若有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
2025-08-27│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2025年8月26日上午10:30在广东建科天河总部大楼7楼独立董事办公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5年8月16日、2025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明芳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游明芳现场
出席会议,黄福相、甘金义通过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
2025-08-07│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广东建科”,股票代码为“301632”。本次发
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46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6.56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8610000股,占扣除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652000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20%。
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487.0603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46525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为43957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
9304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
中签率为0.0235656875%,有效申购倍数为4243.45778倍。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5年8月5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
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
数量为439854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0%。
──────┬──────────────────────────────────
2025-08-05│其他事项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5〕1275号)。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8月5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8月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8月4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
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
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并公证。
──────┬──────────────────────────────────
2025-08-05│其他事项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275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46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6元/股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8610000股,占扣除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652000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20%。
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487.060
3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4652500股)由网下回
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3957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
量的6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9304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0%。
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35656875%,有效申购倍数为4243.45778倍。
──────┬──────────────────────────────────
2025-08-04│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46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6元/股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8610000股,占扣除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652000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2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73262000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
拨情况确定。广东建科于2025年8月1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
行“广东建科”股票14652000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缴款等环节,并于2025年8月5日(T+2日)及
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5年
8月5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
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
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
年8月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