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07 富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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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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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 4.72亿│ 8838.42万│ 8838.42万│ 54.15│ ---│ 2025-12-31│
│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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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4亿│ 5000.00万│ 5000.00万│ 100.00│ ---│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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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8482.27万│ 8482.27万│ 93.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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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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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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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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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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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且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基于天健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素养,同时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
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焱鑫,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8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王飞,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振宇,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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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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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
董事、监事已就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其中,《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实际工作绩效、公
司经营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综合评定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内部
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和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综合评定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按
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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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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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4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天健审〔2025〕7218号,公司2
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605153.17元,根据《公司章程》
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648469.0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845531.89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
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8111152.2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111152.26元。
3、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
兼顾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11014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
998262.28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
增股本444058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5420399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
营发展及后续分配。
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和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998262.28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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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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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的综合授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1、授信额度
基于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
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授信品种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票据池质押融资
业务等。
3、授信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担保方式
本次授信融资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或者以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
保。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审核并签署授
信事宜中形成的合同文件。
2)具体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融资方式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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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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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拟使用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投资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生效后,前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相应失效
。
3、投资品种: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4、授权及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
交易。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情
况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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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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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现将本次
计提及核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
价值与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
类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
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部分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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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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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1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0月21日和2024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1、名称: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80258541J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01.4571万元
6、成立时间:2011年8月10日
7、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服务:电动汽车充换
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
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
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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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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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拟使用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
2、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4、授权及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
交易。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情
况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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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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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9月4日
(三)股票简称:富特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60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101.4571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775.3643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236.8152万股(八)本次上市的
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864.6419万股(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
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416.3046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君享1号资管计划”),实际获配股数为277.5364万股,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38.7682万股,占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的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祺柒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
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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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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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3〕2390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富特科技”,股票代码为“301607”。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75.3643万股,本
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
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
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5.072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依据本次发行价
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
量为277.536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为138.768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6.3046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8.7682万股
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693.0097万股,占本次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77%;网上发行数量为666.0500万股,占本次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23%。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245.91269倍,高于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
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71.8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为1221.1597万股,占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51.76%;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
137.9000万股,占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48.24%。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的最终中签率为0.0273527726%,申购倍数为3655.93651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8月28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
情况、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1号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1号资管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君享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77.5
36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38
.768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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