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07 富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4-08-26│                 14.00│                3.0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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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      4.72亿│ 6892.44万│    1.57亿│     96.37│ 1041.26万│  2025-12-31│
│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4亿│    1.11万│ 5001.11万│    100.02│       ---│  2025-02-28│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620.02万│ 9102.29万│    100.03│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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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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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
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现将本次计提的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
价值与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 
类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
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41,397,29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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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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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13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42.42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91元/股(授予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18.46元/股(授予对象
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特科
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3.0250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542.0399万股的3.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442.4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542.0399万股的2.85%,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110.60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15542.0399万股的0.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分别为36.91元/
股(授予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18.46元/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46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
括富特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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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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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7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 
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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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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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36号春树云筑1号楼1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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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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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5年9月11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36号春树云筑1号楼16楼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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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6│其他事项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
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现将本次 
计提及核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
价值与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 
类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
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部分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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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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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章纪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简历附后),章纪明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章纪明先生,198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杭州智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1年10月至今, 
历任公司研发部副经理、市场总监、制造中心主任、流程管理部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项目
管理中心副主任和总经理助理;2015年7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纪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76%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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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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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陈宇先生的
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陈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董
事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宇先生辞任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80061股(持股比例0.76%),其不存
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宇先生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仍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事项。                              
    在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新任职工代表董事前,陈宇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相
关职责。                                                                          
──────┬──────────────────────────────────
  2025-07-24│其他事项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特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
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 
、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完成本次发行,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4662.61万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限制性股票登记、股权激励行权或其他
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 
、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60.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457.11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增长10%;(2)与上期持平;(3)较上期下降10% 
。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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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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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23日,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现
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
下: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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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4│其他事项                                                            
──────┴──────────────────────────────────
    2025年7月23日,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监管要求,为保障
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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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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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
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11014571股增加至155420399股
,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11101.4571万元相应增加至15542.0399万元。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80258541J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542.0399万元                                             
    6、成立时间:2011年8月10日                                                    
    7、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服务:电动汽车充换 
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
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
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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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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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池质押融资
业务等)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杭州
银行科技支行”)申请授信,具体授信情况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富特科技(安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安吉”)在最高融资余额71
50万元范围内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近期,富特安吉与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富特安吉为公司的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且富特安吉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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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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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7
5.364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5
5100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4319603.6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
231398.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 
〕358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 
点后两位的数据。                                                                  
    (一)分期建设的具体情况                                                      
    1、分期建设的项目情况                                                         
    为确保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保证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统筹考虑未来战
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拟将“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一期)项目与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一致,募集资
金将全部用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不足部分由自筹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
产制造项目(二期)项目,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12553.22万元投资建设。                  
    (二)调整实施面积的具体情况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原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城
北工业新城汽配产业园,拟租赁政府代建厂房进行项目建设,租赁建筑物的总面积为63200平 
方米。                                                                            
    为提升场地资源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场地
布局进行优化,将原租赁的63200平方米政府代建厂房中的部分区域(面积约4858.94平方米)
调整为实验室,调整后该募投项目面积变更为58341.06平方米。调整后地点仍位于浙江省安吉
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城汽配产业园。                                                
    (三)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原“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四)公司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鉴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迭代快的特点,分两期实施项目可为二期建设预留技术升级空间
,有效降低技术迭代或市场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通过一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公司可充分验
证现有工艺路线,同时密切跟踪行业最新技术发展动向,确保二期采用更可靠的智能化生产设
备和制造工艺,保障项目整体竞争力;分期实施可确保产能投放与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保持同步
。通过一期产能的市场消化验证,公司将根据行业供需格局及实际订单情况,灵活规划二期的
建设节奏,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提高产能利用率;同时分两期实施项目有助于公司合理规划资
金使用节奏,避免短期内大额资本支出对经营性现金流的压力,维持健康的资产负债结构。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面积的调整系公司依据上述募投项目拟调整后的安排,基于长远
发展规划、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作出的审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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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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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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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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