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91 肯特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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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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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2-08│ 19.43│ 3.5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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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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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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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 1.73亿│ 913.47万│ 3035.64万│ 41.58│ ---│ 2026-12-31│
│部件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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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 7300.00万│ 913.47万│ 3035.64万│ 41.58│ ---│ 2026-12-31│
│部件扩产项目 │ │ │ │ │ │ │
├─────────┼──────┼─────┼─────┼─────┼─────┼──────┤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 7400.00万│ 1396.15万│ 3628.42万│ 49.03│ ---│ 2026-12-31│
│部件新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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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膜新材建设项目 │ 0.00│ 1962.70万│ 8019.59万│ 83.38│ ---│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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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氟膜扩产项目 │ 6320.00万│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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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膜新材建设项目 │ 9617.95万│ 1962.70万│ 8019.59万│ 83.38│ ---│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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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腐蚀管件扩产项目│ 4402.00万│ 374.16万│ 1869.41万│ 42.47│ ---│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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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13.50万│ 112.40万│ 507.71万│ 15.80│ ---│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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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 0.00│ 1396.15万│ 3628.42万│ 49.03│ ---│ 2026-12-31│
│部件新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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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000.00万│ 0.00│ 4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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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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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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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商嘉善振宏氟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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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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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半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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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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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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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商嘉善振宏氟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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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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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委托加工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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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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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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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润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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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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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委托加工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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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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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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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商嘉善振宏氟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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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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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半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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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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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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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商嘉善振宏氟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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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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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委托加工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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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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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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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润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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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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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委托加工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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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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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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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商嘉善振宏氟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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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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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半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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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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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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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商嘉善振宏氟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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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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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委托加工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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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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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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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京润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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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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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关联人加工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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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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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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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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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84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50472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5236000股
,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9356000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
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
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
.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412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9356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
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
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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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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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滨溪大道106号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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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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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
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耿莉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耿莉敏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
工代表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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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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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肯特股份”)股份5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77%)的公司副总经理林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32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0.1569%);
2.持有公司股份34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58%)的公司副总经理靳予先生,计划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874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40%);3.持有公司股份121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4388%)的公司顾问徐长旭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025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597%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林丰先生、副总经理靳予先生以及顾问徐长旭先生分别出具
的《关于计划减持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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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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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841
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0472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5236000股;不送红股。
2、公司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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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
作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事项均
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于2021年7月27日被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主
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春福,博士学历,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副院长;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沈苏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经自查,本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
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
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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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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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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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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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
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
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
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铭
199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有鸿发有色(832259)、国泰人防(83539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有龙
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
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肯特股份(301591)
、振华海科(874419)、新美星(300509),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
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艳
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月开始在公证天
业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挂牌公司有天启新材(871823)、华
中人才(870557)、南通通机(834938)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公证天业协商,公司支付其2025年报审计
费用59.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9.50万,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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