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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30159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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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590 优优绿能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05-26│ 89.60│ 8.4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6-09 │ ├──────┼────────────────────────────────────────┤ │关联方 │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6-09 │ ├──────┼────────────────────────────────────────┤ │关联方 │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6-09 │ ├──────┼────────────────────────────────────────┤ │关联方 │ABB Ltd及其控制的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7-30│其他事项 ──────┴────────────────────────────────── 2025年7月30日,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为保障公司治理层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0日以口头和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张媛媛女士以通讯方式 参与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柏建国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 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选柏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 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2025-07-30│其他事项 ──────┴──────────────────────────────────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付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付财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付财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付财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一、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付财,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月至2 013年10月,就职于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任硬件开发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就 职于深圳市格里贝尔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任硬件开发工程师;2015年8月至今任职于优优绿能, 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模块开发项目经理、风冷模块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研发 部副总监。 付财先生持有深圳市优电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比例为13.7143%,深圳市优电实 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624800股股份。除上述情形外,付财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5-07-30│其他事项 ──────┴──────────────────────────────────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8日和2025年6月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 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名称: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0007413E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柏建国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0日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华力特工业园第1栋301经营范围:一般经营 项目: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定 制整流电源)、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 限制项目);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设计;经营进出口业 务;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咨询和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 ──────┬────────────────────────────────── 2025-07-19│对外投资 ──────┴────────────────────────────────── 一、项目概述 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提高公司集 中办公的效率和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计划在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区域地块内投资 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或“本项目”)。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名称: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司尚未取得目标土地使用权,拟通过参与政府招拍挂出 让的方式取得);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最 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研发、办公及其他配套。公司募投项 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作为“新能源汽车充放电 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的一部分; 5、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中,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总部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54747.56万元已经审议,本项目 需新增投资不超过25252.44万元; 6、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将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项目建设期:预计2029年12月31日前完工。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中,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54747.56万元已经审议,本项目需新增投资不 超过25252.44万元。 ──────┬────────────────────────────────── 2025-07-19│其他事项 ──────┴──────────────────────────────────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 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1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8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843791385.1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158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存在资金投入。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791385.19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3791385.19元。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 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 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结构性 存款等),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 余额为人民币143791385.19元(不含利息),主要用于现金管理,未作其他用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 ──────┬────────────────────────────────── 2025-07-19│其他事项 ──────┴──────────────────────────────────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公司保荐机构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1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8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843791385.1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158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情况 (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深圳市光 明区购置写字楼建筑面积6000.00平方米用于打造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并引进办公用设备、 软件等,项目拟投资金额合计27465.19万元,其中计划投入建筑工程费16345.00万元,包括场 地购置费15000.0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原计划在深圳宝安区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0914.49平方米用于模块生产基地建设,并拟购进 生产设备等,项目拟投资金额合计27282.37万元,其中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7.12万元,包 括建设期租赁费687.6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充电模块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尚未投入资金。 鉴于公司拟在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区域购置地块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 地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研发、办公及其他配套。公司原 计划通过在深圳市光明区购置办公楼实施“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在深圳市宝安区 租赁厂房方式实施“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当前客观环境已发生变化,公司拟通过 购置土地自建办公场所及厂房建设相较于直接购置办公场所及租赁厂房选址实施募投项目更优 ,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分别由在深圳市光明区购置写字楼和在深圳 市宝安区租赁厂房变更为在深圳市光明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及办公场所。 本次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变更后,“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将作为“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的一部分。因实施方式拟发 生变更,公司将“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场地购置费15000.00万元调整为自 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15000.00万元,其他投资概算项目不变,将“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投资概算中的建设期租赁费687.61万元调整为自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687.61万元,其他投资 概算项目不变。 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变更原因 在综合考量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拟在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区域购置面积约2万平方米 地块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 办公楼及租赁厂房调整为购地自建。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后,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布 局各职能及业务部门空间,有利于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能,更好的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 局的需求,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通过购置土地自建办公场所及厂房相较于直接购置办公场所及租赁厂房选址实 施募投项目更优,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运营水平与集中办公效率,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能 力和整体形象,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 战略意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是公司基于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审慎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后,将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高效 协同管理,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及增强公司生产能力,更高效地响应市场需求,符合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 本次不涉及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2025-07-19│其他事项 ──────┴────────────────────────────────── 2025年7月17日,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曹阳 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财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提高公司集中办公的效率和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 公司计划在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区域地块内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为准),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研发、办公及其他配套,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其中,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 投资54747.56万元已经审议,本项目需新增投资不超过25252.4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 前期建设,能更好地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用于购买深圳市光明区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前期建设投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7-19│其他事项 ──────┴────────────────────────────────── 2025年7月17日,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 张媛媛女士、独立董事曹松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柏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 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提高公司集中办公的效率和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 公司计划在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区域地块内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为准),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研发、办公及其他配套,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其中,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 投资54747.56万元已经审议,本项目需新增投资不超过25252.4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 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进行变更。因实施方式拟发生变更,公司将“总 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场地购置费15000.00万元调整为自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 15000.00万元,其他投资概算项目不变;将“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设 期租赁费687.61万元调整为自建场地的建筑工程费687.61万元,其他投资概算项目不变,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的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 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 案》 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前期建设投入,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购买、方案设计、预算造价、地块勘探、前期建筑工程费等,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 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的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 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7-19│其他事项 ──────┴──────────────────────────────────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的公告。公司定于2025年7月30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 目前期建设的议案》,上述2项议案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7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柏建国先生和邓礼宽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柏建 国和邓礼宽先生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15600股,占股本总数38.60%)以书面形式提交的《 关于提请公司增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减少会 议召开成本,提请公司董事会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2个议案以临时 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柏建国先生和邓礼宽先生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 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 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 补充后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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