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77 美信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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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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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1-15│ 36.51│ 3.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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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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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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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信磁电科技│ 125.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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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美信科技有限公│ ---│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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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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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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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扩建项目 │ 3.10亿│ 1.43亿│ 1.43亿│ 54.65│ 0.00│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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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00.00万│ 48.58万│ 48.58万│ 1.28│ 0.00│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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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4884.73万│ 4884.73万│ 115.40│ 0.00│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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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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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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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章内部控制缺陷定义及分类
第二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一)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不合理,即使正
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但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
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导
致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条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
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四条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
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外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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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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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
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
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710.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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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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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
出具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6)业务情况: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
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3.55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
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谢婧
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华博
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雪芳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谢婧、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华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雪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70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收费10
万元,系按照致同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
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
分别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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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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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有效降低公司生产经营中相
关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更好地防范相关业务面临的汇率、利
率风险,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
币18,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1日,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
3、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
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降低公司生产经营中相关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更
好地防范相关业务面临的汇率、利率风险,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方式
(1)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
产品等。
(2)商品套期保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
营所需的原材料如铜、锡等大宗商品。
(3)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2、业务规模
2025年度,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及外汇套期保值事项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8,
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应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进行任
何投机交易。
3、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期限及授权
鉴于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
日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操作可以降低金属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
动幅度不同,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头寸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
动性风险,以及因未及时补足保证金被强行平仓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
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
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
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
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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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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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
额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保理、保函等。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具体金额视公司的实
际经营需求决定,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金额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资产抵押、保证、质押等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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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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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根
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在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拟对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5万元/年(含税)调整至6万元/年(含税);
2、按月度平均发放,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3、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
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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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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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426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27.80万元。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根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1日,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1、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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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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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住所由“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
号楼”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20号”,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东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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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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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金在上述余
额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为进一
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资金在上述余额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
安全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中低风险的银行、券商、信托、基金等理财投资产品,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余额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办理具体相关事宜。该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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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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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当事人地位:珠海市恒诺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中山展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
2、两起诉讼案件所处阶段:涉案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原告已撤诉
;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原告撤诉案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务活动产生重
大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2023年6月29日,珠海市恒诺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山展
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对
其享有的名称为“一种网络变压器全自动制造方法”、专利号为ZL201510185094.9、授权公告
号为CN104795236B的发明专利的侵权,向原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支出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整
。
2、2023年6月29日,珠海市恒诺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山展
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对
其享有的名称为“一种网络变压器的T2环全自动绕线方法”、专利号为ZL201510185950.0、授
权公告号为CN104795240B的发明专利的发明专利的侵权,向原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支出共计
人民币3000万元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上述两项涉案专利均已被宣告
专利权全部无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23)粤73知民初1432号、(2023)粤73知民
初143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珠海市恒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提出对上述两个案件的
撤诉申请,经法院裁定,准许原告珠海市恒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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