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66 达利凯普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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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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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2-20│ 8.90│ 4.4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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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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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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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 3.04亿│ 2.98亿│ 2.98亿│ 97.98│ 8758.85万│ 2022-06-30│
│化一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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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6500.00万│ 2030.91万│ 2030.91万│ 31.24│ ---│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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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000.00万│ 1109.18万│ 1109.18万│ 38.37│ ---│ 202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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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4983.57万│ 4983.5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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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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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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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7月28日9:15-15:00。
2、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2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247418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1.85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820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5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214597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481
%。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10332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528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38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804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010%。
8、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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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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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吴继伟先生递交
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吴继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继伟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继伟先生原任期届
满之日为2026年7月2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继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468910股(持股比
例4.37%),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吴继
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吴继伟先生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
二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继伟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
吴继伟先生简历
吴继伟,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3年9月至1996年4月,任大连第四水泥厂技术部技术员;1996年5月至2011年12月,
任大连达利凯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19年10月至2020年5
月期间曾任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继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46891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继伟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2.3条及3.2.4条所列情形。吴继伟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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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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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颜莹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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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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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
月1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大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大玮先生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该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总经理,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大玮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原任期届满之日为2026年7月27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王大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大玮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
进行。王大玮先生在公司任职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大玮先生任
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师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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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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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布
局的需要,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定增设战略投资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
等相关事宜。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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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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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本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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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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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布
局的需要,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定对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及相关部门职能进行优化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
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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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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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
分履职,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2、被保险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
保)
二、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
代表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具体保险金额、确定赔偿
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以
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在不超出前述金额前提下,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
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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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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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
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0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10000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90元,共计募集资金53408.90万元,坐扣承销费5512.00万元(其中,
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52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12.00万元,该部
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47896.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3年12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
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409.9
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798.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27号)。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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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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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利凯普”)为有效
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拟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
等值外币)。
2、审议程序: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
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主动防范汇率大
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含
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如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三)交易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审批日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
(四)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
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五)交易方式
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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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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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
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6万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4770044.9
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按照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477004.49元后,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465305712.03元,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466304974.86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3、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6万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4、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该预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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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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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9
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大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依据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办理该事项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公司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基本信息如下:
二、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570857276L
名称: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董家沟街道金悦街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大玮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零壹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17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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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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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9
日审议通过《关于解聘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现将解聘总经理暨新聘总经理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解聘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因后续战略规划考虑,解聘刘溪笔女士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
何职务,并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溪笔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原任期届满之日为2026年7月27日,本次解聘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刘溪笔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343864股(持股比例3.59%),后续刘
溪笔女士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其所持股份进行管理,刘溪笔女士不
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大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
任公司总经理,并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办理该事项涉及的工
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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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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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赵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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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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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2月1
6日审议通过《关于免去相关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刘溪笔女士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补选赵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免去相关董事职务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免去相关董事职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致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年致鑫”)因
后续战略规划考虑提请免去刘溪笔女士董事职务,刘溪笔女士免去董事职务之日起,同时不再
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职
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溪笔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343864股(持股比例3.59%),后续刘
溪笔女士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其所持股份进行管理,刘溪笔女士不
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策的效率与科学性,丰年致鑫
提请补选赵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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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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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8550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4%,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
磐信投资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
份的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磐信投资作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
基金,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投资期限已满
36个月但不满48个月的,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和/或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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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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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利权人”)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无
效宣告请求人北京元瓷聚光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11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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