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50 斯菱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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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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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29万套高端汽 │ 2.48亿│ 3849.38万│ 5123.72万│ 14.39│ ---│ ---│
│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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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 1.17亿│ 683.39万│ 683.39万│ 5.84│ ---│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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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29万套高端汽 │ 3.56亿│ 3849.38万│ 5123.72万│ 14.39│ ---│ ---│
│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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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用途超募资│ 2.53亿│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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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 3868.94万│ 131.92万│ 179.32万│ 4.63│ ---│ ---│
│心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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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23.48万│ 1.20亿│ 10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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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1.50亿│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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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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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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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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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亲属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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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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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
│ │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 │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
│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公│
│ │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
│ │金管理,其中涉及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农村商业银行”│
│ │)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4.3亿元;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
│ │开展委托理财,其中涉及与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3.7亿元。使用期限自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 │议、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
│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 │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
│ │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 │
│ │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 │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 │
│ │告》。 │
│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
│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
│ │ (七)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姜岭先生配偶杨琳女士担任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
│ │司在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
│ │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
│ │ 法定代表人杨琳 │
│ │ 注册资本221,018,200.00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707448740 │
│ │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6日 │
│ │ 经营期限2005年1月26日至长期 │
│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 │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债│
│ │券回购;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保函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网上银行│
│ │业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
│ │、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
│ │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分红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 │、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 │、建筑工程保险;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453%、新昌鹤群大酒店有限公司持股9.5554%│
│ │、新昌县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224%等 │
│ │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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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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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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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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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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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亿 │
│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闲 │
│ │置自有资金向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购买│
│ │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岭先生配偶杨琳女士担任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
│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新│
│ │昌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 │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5票同意│
│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 │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岭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
│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
│ │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
│ │ 法定代表人杨琳 │
│ │ 注册资本221,018,200.00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707448740 │
│ │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6日 │
│ │ 经营期限2005年1月26日至长期 │
│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岭先生配偶杨琳女士担任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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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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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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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涉及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
额度不超过4.3亿元;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其中涉及与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3.7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保荐机
构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
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
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姜岭先生配偶杨琳女士担任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
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杨琳
注册资本221,018,2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707448740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6日
经营期限2005年1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
购;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保函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网上银行业务(
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
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
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分红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
险;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453%、新昌鹤群大酒店有限公司持股9.5554%、
新昌县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224%等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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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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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
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467.8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7.81%
,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
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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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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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
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按年度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和岗位级
别标准领取薪酬。薪酬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职务、岗位级别标准
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在公
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另行领取董事、监事津贴。上述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其他规定
1、津贴自担任独立董事后开始支付,由公司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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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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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增强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00亿元,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方式融资。具
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等内容以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为确保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子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
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二、审议程序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授信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能够有效缓解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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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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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
共计派发人民币44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
增股本49500000股,预计转增后总股本为15950000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034942.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24
44409.4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244440.95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9507888.99元,扣除2023年度和2
024年半年度分配的股利55000000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2707857.49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1609588.45元。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
2707857.49元。
(三)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回报全体股东,公司2024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
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4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合计转增股本49500000股,预计转增后总股本为15950000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
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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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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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
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名称: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68695065F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姜岭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2日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销售;轴承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
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电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
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
在:浙江省新昌县大道东路969号(8-10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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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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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向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岭先生配偶杨琳女士担任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新昌农
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5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岭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杨琳
注册资本221,018,2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707448740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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