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48 崇德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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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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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9-07│ 66.80│ 8.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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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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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套高精滑动 │ 3.81亿│ 2736.62万│ 1.91亿│ 50.03│ ---│ ---│
│轴承高效生产线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2.06亿│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8亿│ 1.08亿│ 1.58亿│ 100.00│ ---│ ---│
├─────────┼──────┼─────┼─────┼─────┼─────┼──────┤
│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 5314.99万│ 450.99万│ 926.34万│ 17.43│ ---│ ---│
│机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19.57万│ 1178.23万│ 3294.58万│ 72.9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11.81万│ 5011.8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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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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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斯凯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斯凯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斯凯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
├──────┼────────────────────────────────────────┤
│关联方 │斯凯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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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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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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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吴星明 340.00万 3.91 44.59 2026-01-17
─────────────────────────────────────────────────
合计 340.00万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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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6-04 │质押股数(万股) │4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43 │质押占总股本(%) │0.52 │
├────────┼──────────────┴────────┴──────────────┤
│股东名称 │吴星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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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5-3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30日吴星明质押了45.0万股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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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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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1-17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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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67 │质押占总股本(%)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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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星明 │
├────────┼──────────────────────────────────────┤
│质押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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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1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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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6-01-15 │解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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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15日吴星明质押了200.0万股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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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15日吴星明解除质押2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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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8-16 │质押股数(万股) │2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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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9.02 │质押占总股本(%) │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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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星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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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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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1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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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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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13日吴星明质押了295.0万股给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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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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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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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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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SUND Inter│ 7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na tional │ │ │ │ │保证 │ │ │
│公司 │Developmen│ │ │ │ │ │ │ │
│ │t GmbH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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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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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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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4262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000000股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26200股后的8657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含税
),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86573800股×4.00元/10股=3462952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
算每10股现金红利=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4629520元/87000000股*10股=3.98040
4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398040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80404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
司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87000000股剔除回购账户已回购股份426200股后的股本865738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629520元(含税)。本次利
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本次分红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
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26200
股后的8657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
(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
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
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
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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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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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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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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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
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
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2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389.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23〕2-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202
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于202
5年2月2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8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5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80
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9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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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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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持续
通过现金分红回馈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
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此外为进
一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特此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
容如下: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中期分红包括季度分红、半年度分红、特别分红)的,应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
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6年度中期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
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
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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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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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1年。同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审计收费
标准,确定天健所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
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8万元,2026年度公司将根据天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
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
度等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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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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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朱杰先生、邓群女士、赵永钢先生已回避本议案表决。现将该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根据报告期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进行考核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
,不重复计算。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
发放。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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