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38 骏鼎达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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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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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3-11│ 55.82│ 4.8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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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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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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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 3.00亿│ 2801.90万│ 1.54亿│ 100.00│ 3130.35万│ 2025-07-31│
│华东总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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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1.36亿│ 3137.97万│ 3756.41万│ 32.84│ ---│ 2027-03-15│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2亿│ 8200.00│ 1.18亿│ 100.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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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 ---│ 1569.13万│ 1569.13万│ 15.62│ ---│ 2027-09-05│
│料生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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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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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捷卡富 │ 2915.56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达新材料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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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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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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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06月04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0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6月0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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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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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长远发展规划需要,为进一步优
化办公环境、提升运营管理效能,公司近期启动整体办公场地搬迁工作。本次搬迁将按各部门
统筹安排、分批次陆续有序进行,其中证券部将于06月01日正式迁入公司新总部(芙蓉科技大
厦)7楼办公,公司整体迁址揭牌仪式定于06月04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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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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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投资方)拟通过购买股权的方
式收购黄土旺和李明霞持有的惠州市富的旺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富的旺
旺)合计51%的股权,相关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投资事项及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
,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仅为意向性框架协
议,本次交易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标的公司51%股权(标的股权)的交易金
额预计不超过30000万元,详细投资条款(包括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等)均以各方最终签订的
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含投资金额、标的公司估值等)仍需进一步论
证和沟通协商,2025年标的公司的净利润规模较小,毛利率维持在基础水平,尚需进一步提升
,2026年第一季度标的公司增长情况良好,但其盈利能力(含净利润规模、毛利率水平等)尚
需进一步验证。经初步预估,本次交易涉及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最终尚需根据尽
职调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
可生效,最终是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尚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尚未完成标的公司对的尽职调查工作,会计
师事务所尚未出具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机构未就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预计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尚待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司
相关决策程序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生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液冷方案因其在散热性能、成本控制和可持续方面表现出色,液冷散热方案已得到众多厂
商的认可和应用,为了打造公司第二增长曲线,加速公司切入液冷行业和进入该行业主要下游
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分享液冷散热行业的发展红利,拓展公司的盈利渠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
实力。基于对液冷散热行业的趋势判断,并充分考虑双方的产品应用和客户构成等要素,为充
分发挥双方的客户资源、市场营销能力等协同优势,公司拟投资该标的公司,对液冷散热行业
进行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投资方的合并报表范围,交易方案尚不确定,预计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尚待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尚需履行
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意向书》的签署方为公司、标的公司、黄土旺和李明霞,签署方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土旺、李明霞二人为夫妻关系且二人均
不是失信执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1、黄土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2522196601******,住所:广东省惠州市
2、李明霞,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72522197607******,住所:广东省惠州市
一、交易目标。收购方拟通过购买股权方式收购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
的股权(以下称收购标的)。
一、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签订本意向书及完成甲方的尽职调查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为甲方的尽职调查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
(2)乙方将就甲方尽职调查中获知的甲方认为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的重大法律事实作出
陈述和保证。
二、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丙方为签订本意向书及完成甲方的尽职调查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为甲方的尽职调查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
(2)丙方将就甲方尽职调查中获知的甲方认为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的重大法律事实作出
陈述和保证。
第三部分一般条款
一、保密。在本次交易中,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性质、任何形式的信息、
材料,以及任何一方所获悉的其他方的任何性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知识、数据、绘图
、专有技术、分析、计算、编辑、研究和其它材料,如该等信息或资料尚未公开,则均属保密
信息,各方均附有保密义务。
二、违约责任。如果本意向书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导致本意向书未获履行或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罚款等)。
三、争议解决。本意向书各方与本意向书有关的所有纠纷均应首先以友好协
商方式解决。当事方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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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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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避外汇、原材料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深圳市骏
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业务。其中:(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2)商
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
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25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0.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美元、欧元等),商品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树
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
)、金属丝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
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投资金额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
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
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等规定,本次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3、在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26年0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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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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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0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而
作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进一步提高利润分配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所实现的本公司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097507.8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528852.50元后,截至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19362658.18元;202
5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44598929.62元,按照相同规则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528852.50
元后,截至期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02238100.12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
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22
38100.12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一致性,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特提出如下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1)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78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52.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
年度。
(2)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7840.00万股,以此计
算,共计转增3136.00万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
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0976.0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
结果为准。
(3)本年度不送红股。
若在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
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352.00万元,股份回购总额为0元
,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2352.00万元,该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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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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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子公司)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的主要
作用是通过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池、建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外汇即
期/远期/掉期交易或其他衍生品交易等多种授信业务品种,满足一定融资及业务开展需求。
为满足下属公司建设及后续运营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公司之子公司捷卡富(
摩洛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洛哥子公司或被担保人)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流动资金贷款、固定
资产建设项目贷款等授信业务品种,满足一定的融资需求,在本项授信下,公司和/或公司之
子公司骏鼎达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国际)拟为摩洛哥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20
27年度担保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境内子公司
及摩洛哥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
机构审议批准2027年度授信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全权代
表公司、境内子公司、摩洛哥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申请书等),
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捷卡富(摩洛哥)有限责任公司(JecarTechMoroccoSARLAU)
2、成立时间:2026年01月
3、注册地址:摩洛哥丹吉尔市穆罕默德六世科技城
4、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5、注册资本:3500000.00美元
6、主营业务: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保护套管等各类保护材料)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及
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7、股权结构:摩洛哥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骏鼎达国际持有其100
%股权
8、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摩洛哥子公司尚未完成全部注册登记手续
,未有近一年财务数据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或骏鼎达国际本次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
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和/或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
,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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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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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
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事务所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请天
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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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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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对其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
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增加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
施方式,亦不存在其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概述和原因
本次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项目为“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该
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骏鼎达
”),实施地点位于江门市江海区。
2024年0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
,增加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公司注册地和“芙蓉科技大厦”项目所在地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8月20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5)。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根据实际经营情况
及发展规划,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骏鼎
达”)和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骏鼎达”)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主
体,增加位于东莞市桥头镇的东莞骏鼎达生产经营所在地和“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
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的苏州骏鼎达生产经营所在地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如下: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为本次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东莞骏鼎达、苏州骏鼎达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户开立完成后,公司将与
新增实施主体、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开立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管理募集资金。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概述和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的实际实施安排,公司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予以相应调整,主要原因为:(1)
公司通过与装修服务供应商协商谈判,优化了实施方案,降低了所需的装修费用,因此拟调减
装修工程费用;(2)公司通过采取与多家供应商谈判比价,然后择优合作的方式,降低了研
发设备和信息系统的采购成本,所需设备安装费也有所减少,因此拟调减研发设备购置费用、
信息系统购置及实施费用、设备安装费用和预备费用;(3)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研发核心能力
,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创新研发需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因此拟相应增加研发费用投入
。上述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系基于项目当前实际实施进展、市场询价结果及客观需求作出,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核心用途,符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若未来上述情况发生变化,公
司将会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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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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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苏州嘉元捷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本基金”)
2、投资金额: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451万元,其中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3、风险提示: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
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本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基金备案
等,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
监管政策、投资标的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
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苏州嘉元丰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嘉元丰溢投资”或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合作,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
万元,占比40.7997%,参与认购苏州嘉元捷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并
签署《苏州嘉元捷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投
资基金专项投资于某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本次投资的主要目的为提高公
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投资管理优势,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本基金投资于能够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有效资源协同的优质公
司,巩固公司在相关产业链的影响力及行业地位。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事项说明
苏州嘉元丰溢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苏州嘉元丰溢投资与
其他参与本基金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
,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由总经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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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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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01月0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84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2.07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8.33元/股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深圳市
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01月0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5名调整为84名;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由72.67万股调整为72.07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73万股调整为6.33
万股。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并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01月0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2.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3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12月0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
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38.3
3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为85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员工等。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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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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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05日召开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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