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35 浙江华远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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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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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州优涂防松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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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亲属曾持股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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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委托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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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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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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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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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浙江华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悦”)日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浙江华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
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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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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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
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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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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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
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对存在减值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合计19,191,060.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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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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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94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89948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2025年度的费用将根据
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董事会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董
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
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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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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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
润分配方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利益
,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
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
方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基准为2024年度。
(二)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335979.6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988753.06元。截至2024年12月3
1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76740352.05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81990314.19元。
根据利润分配证券代码:301535证券简称:浙江华远公告编号:2025-014
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6740352.05元。
(三)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4252941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1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0184705.9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50184705.92元(含税),该总额预计占公司
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6.75%。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
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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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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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
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并由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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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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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于2025年4月1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在项目总投资金额、项目建
设内容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年产28500吨汽车特异
型高强度紧固件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
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379.41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2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313,867,060.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68,972.19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98,088.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0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20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2389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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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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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6379.411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73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浙江华远”,股票代码为“30153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2元/股,发
行数量为6379.4118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
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
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投”)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
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318.970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167.3618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12.0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
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240.79168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
倍,1275.9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本次发行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891.461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1.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87.9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
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222132412%,有效申购倍数为4501.81939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3月18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4791119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21972305.48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88381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434834.52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38914618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91459920.56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
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
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38914618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
份数量为3893095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0%,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
量的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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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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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3月18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3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或“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17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
区203栋202室主持了浙江华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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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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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6379.411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73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379.4118万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2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
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
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投”)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
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
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18.9705万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共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为5167.361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12.0500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19.00%。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为9240.79168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1275.9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本次发行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891.461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1.00%;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2487.9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
.0222132412%,有效申购倍数为4501.8193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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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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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
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274757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12003015500股,配号总数为224006
031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24006031。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240.79168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
倍,即1275.9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891.4618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61.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87.9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00%。回
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222132412%,有效申购倍数为4501.81939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5年3月17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
上步工业区203栋202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5年3月1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公布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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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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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6379.411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73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379.4118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
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
上〔2018〕27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
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4.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9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10日(T-4日)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7.34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4.3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
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为5.8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500万股,
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3月10日14:09:45:900的配售对象,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
成的配售对象申报顺序从后到前剔除59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5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
的拟申购总量为1475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4562590万股的1.01
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3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
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4.92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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