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18 长华化学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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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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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7-24│ 25.75│ 8.25亿│
├───────────┼───────────┼───────────┼───────────┤
│增发 │ 2025-11-07│ 29.35│ 1.5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长华化学科技(连云│ 6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港)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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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 3.61亿│ 0.00│ 3.66亿│ 101.28│ 1.33亿│ ---│
│能多元醇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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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18万吨/年聚合 │ 8000.00万│ 0.00│ 6180.00万│ 100.00│ 1086.49万│ ---│
│物多元醇项目 │ │ │ │ │ │ │
├─────────┼──────┼─────┼─────┼─────┼─────┼──────┤
│信息系统建设 │ 2000.00万│ 0.00│ 2055.17万│ 102.76│ ---│ ---│
├─────────┼──────┼─────┼─────┼─────┼─────┼──────┤
│研发中心建设 │ 4325.00万│ 0.00│ 0.00│ 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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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 2.94亿│ 0.00│ 3.21亿│ 101.28│ 1.33亿│ ---│
│能多元醇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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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 │ 4634.50万│ 4052.49万│ 4730.58万│ 102.07│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100.00万│ 0.00│ 7100.00万│ 100.00│ ---│ ---│
├─────────┼──────┼─────┼─────┼─────┼─────┼──────┤
│偿还银行贷款 │ 1.20亿│ 0.00│ 1.20亿│ 100.00│ ---│ ---│
├─────────┼──────┼─────┼─────┼─────┼─────┼──────┤
│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 0.00│ 0.00│ 4438.32万│ 101.28│ 1.33亿│ ---│
│能多元醇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碳聚醚项目(│ 1.53亿│ 1.07亿│ 1.07亿│ 69.96│ 18.15万│ ---│
│一期)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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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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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长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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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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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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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根据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公司拟与│
│ │关联方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集团”)及张家港长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创合伙”,暂用名,尚未正式注册,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
│ │记为准)共同投资新设一家公司,该公司名称暂定为长华资源循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长华资源循环”或“合资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长华资│
│ │源循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60%、长顺集团认缴出资25%、长创│
│ │合伙认缴出资15%,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新设公司设立之日起5年内。本次投资设立│
│ │完成后,长华资源循环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二)关联关系情况 │
│ │ 长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长创合伙拟由公司一名实际控制人兼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普通│
│ │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 │ (三)审议程序 │
│ │ 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
│ │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 │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顾│
│ │仁发先生、张秀芬女士、顾磊先生、李鹏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
│ │同意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 │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长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长顺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张家港长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兼高级管理人员顾倩担任长创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对长创合伙有表决权、控制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的相关规定,长创合伙为公司关联方。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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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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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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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长顺高分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
│关联方 │江苏长顺艾尔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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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工长华智能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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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家港市后塍纾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
│关联关系 │其经营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
│关联方 │科福兴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
│关联方 │江苏长能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
│关联方 │江苏长能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
│关联方 │江苏赛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
│关联方 │江苏长顺艾尔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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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
│关联方 │科福兴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
│关联方 │江苏长能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
│关联方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
│关联方 │江苏长顺高分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
│关联方 │江苏长能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9 │
├──────┼────────────────────────────────────────┤
│关联方 │江苏赛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长华化学科│长华化学科│ 4.5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技(连云港│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长华化学科│长华化学科│ 3.3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技(连云港│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长华化学科│长华化学科│ 2.1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技(连云港│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长华化学科│长华化学科│ 1.9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技(连云港│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长华化学科│长华化学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技(连云港│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长华化学科│长华化学科│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技股份有限│技(连云港│ │ │ │ │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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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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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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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行政楼5楼5008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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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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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调整授予价格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
留部分)由10.96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2.69元(含税)。不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6年7月1日
,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为2026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9日。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需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当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P0-V=10.79-0.269=10.
52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79元/股调整为10.52元/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步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
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8-26│其他事项
──────┴──────────────────────────────────
1.为了有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以下简称“远期结售汇业
务”),交易总额计划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
预留的保证金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交易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2.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
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等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
一时点的最高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
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
元(或等值外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
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择机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为
美元等外币。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
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
(三)交易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议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
止。
(五)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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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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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控评价报告审计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
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
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
经审计)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2025年度立信
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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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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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2026年半年度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了
充分的评估、分析和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
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审批程序
公司2026年上半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信用减值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
减值损失)。经初步测试及评估分析,2026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约3,996.42万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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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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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9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行政楼5楼5008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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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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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行政楼5楼50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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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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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顺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
,不高于人民币1,600.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
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长顺集团出具的《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长顺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
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600
.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
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
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
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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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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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公司
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厦门昕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
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共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2006768股(占按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的持股比例为1.39%),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1444297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厦门昕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创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完成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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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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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7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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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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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
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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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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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现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
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
形,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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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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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
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诉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以净资本和流动
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
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确定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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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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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行政楼5楼50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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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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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公司拟与关
联方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顺集团”)及张家港长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长创合伙”,暂用名,尚未正式注册,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共同投资新设一家公司,该公司名称暂定为长华资源循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华资源循环”或“合资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长华资源循环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60%、长顺集团认缴出资25%、长创合伙认缴出资1
5%,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新设公司设立之日起5年内。本次投资设立完成后,长华资
源循环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情况
长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长创合伙拟由公司一名实际控制人兼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普通合
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顾仁发先
生、张秀芬女士、顾磊先生、李鹏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该议
案。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方: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608257023H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顾仁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5月30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金税大厦内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聚醚除
外)的购销,与贸易有关的加工、代理业务,普通货物仓储,高分子材料技术(危险化学品除
外,聚醚除外,涉及环保审批的除外)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对聚氨酯产业、汽车材料
产业、阻燃材料产业进行投资,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进出口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国内贸易代理;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
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顾仁发、张秀芬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长
顺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长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二)关联方:张家港长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8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顾倩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待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顾倩、李鹏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上述拟新设的公司名称、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人等信息以工商的核准结果为
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兼高级管理人员顾倩担任长创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对长创合伙有表决权、控制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长创合伙为公司关联方。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长创合伙将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以确保诚信履约能力。
长创合伙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暂不涉及相关财务指标。
三、拟新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华资源循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顾仁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待定
经营范围:再生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
上述拟新设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工商核准结果为准,各方出资时限为新设公司
注册之日起5年内。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各方均按照出资金额
确定其在新设公司的股权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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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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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
保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及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为
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5亿元,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各家银行具体授信额度及担
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其中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1亿元,贷款银行、贷款金额、期限以最终银行贷款合同
为准。
同时,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的要求,为子公司的上述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应
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不涉及被担保方反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
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处理本次授予的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相关的一切事务并签订相关的法律
文书,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本次审议2026年度为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担保
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
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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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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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陈凤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3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11)。现将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情况经公司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提名公司总经理茅金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任期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补选茅金
龙先生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职将在股东会选举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生效
,任期同其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茅金龙先生在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茅金龙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茅金龙先生,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化学工
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2013年7月至2025年11月历任公司研究所所长、营销部特种化学品
事业部总监、营销部特种化学品事业部总经理;2025年11月17日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茅金龙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7%。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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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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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事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
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
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
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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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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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
事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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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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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
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诉求,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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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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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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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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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近日,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
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连云港”)获悉,其于近日收到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徐
圩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的长华连云港新建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一期二阶段)试
生产方案专家论证会出具的专家组意见,经专家组确认装置已具备试生产条件。本次试生产范
围为:10万吨/年聚醚多元醇生产装置。该装置属于公司首发上市的募投项目之“二氧化碳聚
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一期)”的建设范围,项目整体进度符合公司项目建设规划,长华连
云港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产品生产工序、流程有序推进试生产工作,逐步实现项目达
产达标。截至本公告日,该试生产项目已顺利产出合格产品,产品达到一级品指标,实现一次
开车成功。
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一期二阶段投产后,公司聚醚系列总设计产能提升至82万吨/年,可提高公司在聚氨
酯涂料、密封剂、胶粘剂、弹性体、润滑、消泡剂、纺织助剂、金属切削液等领域的供货能力
及发展空间;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与客户结构,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与产品
议价能力,推动公司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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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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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0日收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凤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凤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及其他任何职务。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陈凤秋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工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凤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2%
。通过公司股东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371%。陈凤秋先生所持公司股
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进行管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凤秋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
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在任职期间与公司董事会并
无意见分歧,也没有任何相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补选程序。公司董事会对陈
凤秋先生在任职期间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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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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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近日,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
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连云港”)获悉,其于近日收到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徐
圩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长华连云港新建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一期一阶段)试
生产方案论证专家组意见,经专家组确认装置已具备试生产条件。本次试生产范围为:8万吨/
年二氧化碳聚醚装置、20万吨/年聚醚多元醇生产装置、700吨/年催化剂装置及配套设施。二
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是公司的募投项目之一,项目整体进度符合公司项目建设规划
,长华连云港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产品生产工序、流程有序推进试生产工作,逐步实
现项目达产达标。截至本公告日,该试生产项目已顺利产出合格产品,产品达到一级品指标,
实现一次开车成功。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在绿色、低碳及可循环产业化领域的重要战略部署。项目一期一阶
段投产后,公司聚醚系列总设计产能将由44万吨/年提升至72万吨/年,既能实现在汽车、家居
等公司现有核心领域的产能提升,也能实现在合成革、油墨等公司新领域的产能扩充,为公司
持续丰富及优化产品结构、客户结构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同时,该项目产品所具备的高性能、
碳中和及可循环特质,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市场竞争优势、提升产品议价能力、扩大细分领
域及整体市场份额,进而助力公司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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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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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情况说明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次修订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
记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手续办理完成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取得了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监制、苏州市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顾仁发
4、注册资本:14546.9515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6日
6、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20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64267296D
8、经营范围:特种聚醚、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
危险化学品除外)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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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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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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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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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9号)同意注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91311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40178204股增加至145469515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3971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3913848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144429797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数量均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新股发行被动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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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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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9号)同意注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1311股于2026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40178204股增加至145469515股。
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顾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
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其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其合计持股
比例从59.9236%被动稀释至57.7439%,触及1%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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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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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人名称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白宁宇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业
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IPO、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烽火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重组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邯郸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新疆锦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新疆银丰现代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等项目。方
伟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IPO、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以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江
苏晶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等项目。
三、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黄金腾先生:民商法研究生,现任东亚前海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
项目有: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的IPO、非公开,湖南怀化经开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IPO、非公开、
并购,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PO等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胡晓初、任珂、黄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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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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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谢瑾琨、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唯基石华盈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
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35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年11月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
整后发行价格。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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