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07 民生健康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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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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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中科嘉亿(山东│ 12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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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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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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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智能化生产│ 3.29亿│ 3460.62万│ 5653.27万│ 17.17│ 0.00│ 2026-09-30│
│线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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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3.29亿│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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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矿类OTC产品智能 │ 9369.90万│ 2054.72万│ 2054.72万│ 21.93│ 0.00│ 2026-09-30│
│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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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研发中心技│ 4161.43万│ 943.05万│ 943.05万│ 22.66│ 0.00│ 2026-09-30│
│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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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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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9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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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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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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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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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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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
│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浙江│
│ │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增资10000万元,对杭州民生同春健康科 │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同春”)增资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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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9 │交易金额(元)│1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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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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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民生同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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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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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民生同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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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
│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浙江│
│ │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增资10000万元,对杭州民生同春健康科 │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同春”)增资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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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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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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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5
亿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授权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
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开展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最
大化利用闲置资金。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拟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授
权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下属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将本着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严格
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
产品。在授权额度及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董
事会决策权限,因公司计划同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使现
金管理累计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经审议确认
后,将不再纳入相关事项的累计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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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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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
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开立
保函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
理相关事宜,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信为信用方式,不涉及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不涉及以任何股权、实物、房地产及
无形资产抵押、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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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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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合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
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时完成年度财务审计业务,为公
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确认,公司董事会拟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合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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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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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834.052.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2024年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944,402.95元后,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191,298,833.29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
一年度,不派发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
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届时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4月22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92,5
00股,按该回购情况测算,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5,626,183.00元,约占202
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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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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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11日,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5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
最高成交价为12.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04元/股,支付金额为905687.00元(不含交易费
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8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0万-145万股,
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71.00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4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51
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最高成交价为12.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04元/
股,支付金额为9056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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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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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
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
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人民币19.8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披露。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已发行的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
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0万-145万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0.36%-0.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2871.00万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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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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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竺福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竺福江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竺福江先生
2、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3、提议时间:2025年3月13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维生素与矿物质领域,并以该系列优势产品为业务核心,持续加
强研发创新,丰富产品矩阵,精心规划治疗型OTC用药、益生菌等多个业务板块,深化大健康
产业布局,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竺福江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
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已发行的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
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0万-1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36%-0.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6、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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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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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
准签发的酒石酸伐尼克兰片《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酒石酸伐尼克兰片
英文名/拉丁名:VareniclineTartrateTablets
通知书编号:2025B00553
主要成份:酒石酸伐尼克兰
剂型:片剂
规格:0.5mg(按C13H13N3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药品有效期:36个月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3137
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
街道新天路101号
二、药品相关情况
酒石酸伐尼克兰片用于成人戒烟。伐尼克兰是烟碱型乙酰胆碱受体α4β2亚型的选择性部
分激动剂,对神经中该受体具有高度亲和力。伐尼克兰与α4β2受体结合产生激动作用,同时
阻断尼古丁与该受体结合,从而发挥戒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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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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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健康”或“公司”)拟通过全资子
公司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中科(浙江)”)收购民生中
科嘉亿(山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
权。即标的公司现有股东以其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增资民生中科(浙江),增资完成后,民
生中科(浙江)注册资本增加至16000万元人民币,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将合计持有民生中科(
浙江)45%的股权。民生健康拟放弃本次民生中科(浙江)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放弃权利
涉及的注册资本金额为72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民生中科(浙江)的股权将由100%被稀释至55%,民生中科
(浙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成为民生中科(浙江)的全资子公司
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本协议所涉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尚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意
向协议>的议案》。公司于同日与潘玉林、中科嘉亿(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嘉亿”)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就双方在益生菌领域
进行战略合作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
至2024年12月23日,意向协议各签署方已完成意向协议中规定的主要先决条件。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科嘉亿等主
体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民生中科(浙江)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具体
事宜,与中科嘉亿等主体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协议”或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民生中科(浙江)55%的股权,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将合计持
有民生中科(浙江)45%的股权,标的公司成为民生中科(浙江)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
上述事项交易金额不会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合作协议约定范围内
办理合作协议涉及相关事宜并负责后续合作事项的具体推进。
二、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中科嘉亿(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潘玉林、司书锋、潍坊智汇嘉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中科嘉亿(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7G2B6M3T,法定代
表人:潘玉林,成立日期:2022年1月12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
市青州市邵庄镇齐王路9777号。股权结构:由潍坊拓海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
潘玉林。
潘玉林,中国国籍,身份证:3707211969********,地址:山东省青州市旗城大街。
司书锋,中国国籍,身份证:3703051982********,地址:淄博市临淄区瑞泉阳光。
潍坊智汇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7N4M9T7L,合伙
人:潘玉林、司书锋,成立日期:2022年4月25日,出资额:10.00万元,主要经营场所:山东
省潍坊市青州市齐王路9777号。
中科嘉亿(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潘玉林、司书锋、潍坊智汇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嘉亿(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潘玉林、司书锋、潍坊智汇嘉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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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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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18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32.00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6.67元/股根据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总量为3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5655.43万股的0.98%
,其中:首次授予33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4.86%,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35655.43万股的0.93%;预留1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5.14%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5655.43万股的0.05%。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为6.67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
同。
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
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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