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03 智迪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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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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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6-30│                 31.59│                5.56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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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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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      2.46亿│ 3795.31万│    1.13亿│     45.76│      0.00│  202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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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流向        │   2233.59万│      0.00│      0.00│      0.00│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3348.00万│ 1674.00万│ 3348.00万│    100.00│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34.90万│  819.25万│ 3205.28万│     39.89│      0.00│  2026-12-31│
├─────────┼──────┼─────┼─────┼─────┼─────┼──────┤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万│  190.36万│ 1351.25万│     31.18│      0.00│  2026-12-31│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亿│      0.00│ 7950.06万│     61.15│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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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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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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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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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
│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
│            │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租赁珠海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实业”) │
│            │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峰西路金鼎工业园21号的房屋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场地,拟租赁建筑面│
│            │积为19,979.92平方米,每月租金299,698.80元(含税),租赁期限5年,自2025年11月1日 │
│            │起至2030年10月31日止。                                                          │
│            │    2、智迪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共同控制的企业,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伟明、黎柏松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
│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 │
│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 │
│            │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
│            │    1.企业信息                                                                  │
│            │    名称:珠海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                                                │
│            │    谢伟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黎柏松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智迪实业为谢│
│            │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共同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
│            │的相关规定,智迪实业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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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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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安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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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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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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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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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卡柏科技有限公司、北海胜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曾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2-26                                                                      │
├──────┼────────────────────────────────────────┤
│关联方      │珠海卡柏科技有限公司、北海胜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曾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0-28│重要合同                                                            
──────┴──────────────────────────────────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租赁珠海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实业”)位 
于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峰西路金鼎工业园21号的房屋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场地,拟租赁建筑面积为
19979.92平方米,每月租金299698.80元(含税),租赁期限5年,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30 
年10月31日止。                                                                    
    2、智迪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共同控             
    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伟明、黎柏松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信息                                                                    
    名称:珠海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1年1月17日                                                       
    经营期限:2001年1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峰西路金鼎工业园21号二期厂房1层A区法定代表人:黎柏
松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6515513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谢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分别持
有智迪实业51%、49%的股权。                                                        
    2.财务状况                                                                    
    智迪实业自2001年成立以来,在经营范围内持续稳健发展。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1.02
万元、净利润273.98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智迪实业净资产为                       
    535.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谢伟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黎柏松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智迪实业为谢伟
明先生、黎柏松先生共同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 
关规定,智迪实业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4.智迪实业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较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标的为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峰西路金鼎工业园21号房屋,建筑面积
为19979.92平方米,所有权人为智迪实业,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同地段同类商业建筑的当前市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经双方
协商确定的,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珠海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房屋地址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峰西路金鼎工业园21号的厂房、实验楼及宿舍
楼(以下称标的房屋)按照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30年10月31日止。其中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
2026年1月31日为装修免租期。                                                       
    3.租赁面积、租金                                                              
    (1)租赁面积:厂房一7132.4㎡,厂房二10315.69㎡,实验楼937.13㎡,宿舍楼1594.7㎡ 
,面积共计19979.92㎡(建筑面积)。                                                
    (2)租金:按建筑面积人民币15元/㎡/月支付,该租金为含税金额,即标的房屋月租金合 
计人民币299698.80元(大写:贰拾玖万玖仟陆佰玖拾捌元捌角零分)。                   
    (3)租金由乙方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租金后3个工作日 
内开具发票。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及纳税人识别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详见
签章处)                                                                          
    (4)乙方如逾期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当月租金的,则应按照拖欠租金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直到所拖欠租金和违约金一起付清为止;如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支付,则甲方有权收回
该租赁房屋并单方终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前三年租金不变,从2028年11月1日起,双方可根据标的房屋所在
区域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每年协商一次,调整幅度以上一年租金为基准,上下浮动不超过10
%。                                                                               
    4.违约责任                                                                    
    (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在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其责任与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害 
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三十天内纠正违约情况。若违约方在上述三十天内未能纠正违约
情况,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终止通知书,按照终止通知书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
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合同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则甲 
方除退还剩余保证金外,额外补偿乙方与全部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补偿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
的直接损失,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装修费用损失;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不予退还
保证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可得租金利益。    
    (3)任一方违约,除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解决争议支出的全部合 
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鉴定费、差旅费等。                    
    5.合同效力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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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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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
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本次拟增加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
资金池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协议为
准。授信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止,在授权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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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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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秋香主持。公司
董事会秘书常远博、保荐代表人赵宗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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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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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程序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未来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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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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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持有公司股份33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13%)的珠海市昭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昭华投资”)计划自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3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2%)。                             
    公司于近日收到昭华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昭华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累计减持股份3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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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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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
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
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
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
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
65.0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 
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灵玲,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钟建兵,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钟建兵和项目合伙人徐灵玲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
  2025-04-29│其他事项                                                            
──────┴──────────────────────────────────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74
.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674.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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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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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26,1
50,590.88元。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15449701.25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112966501.08元。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8785.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498350.7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5757038.
8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498350.76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6.5元(含税 
),预计共派送现金52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则以权益分派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方案实施公告
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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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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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
开具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资金池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
最终以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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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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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的情况下,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研发中心建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