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99 维科精密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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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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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7-11│ 19.50│ 6.0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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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6-06-26│ 100.00│ 6.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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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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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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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优科 │ 9000.00│ ---│ 90.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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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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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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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 3.00亿│ ---│ 2.97亿│ 99.02│ 397.88万│ ---│
│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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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 1928.41万│ ---│ ---│ 0.00│ 0.00│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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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47亿│ ---│ 1.4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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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 6500.00万│ 542.75万│ 4721.77万│ 72.64│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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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 700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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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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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7 │交易金额(元)│3.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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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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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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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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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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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
│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控 │
│ │股子公司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新优科”)增加注册资本,维新│
│ │优科的其他股东芯联(绍兴)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芯联投资基金”)同比例增资;使用不超过23,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 │
│ │逐步通过全资子公司VICOTECHNOLOGY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维科”)向孙公司Vico Te│
│ │chnology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维科”)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
│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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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7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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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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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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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芯联(绍兴)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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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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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
│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控 │
│ │股子公司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新优科”)增加注册资本,维新│
│ │优科的其他股东芯联(绍兴)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芯联投资基金”)同比例增资;使用不超过23,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 │
│ │逐步通过全资子公司VICOTECHNOLOGY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维科”)向孙公司Vico Te│
│ │chnology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维科”)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
│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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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7 │交易金额(元)│2.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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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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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Vico Technology (Thailand) Co.,L│标的类型 │股权 │
│ │t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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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VICOTECHNOLOGYPTE.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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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Vico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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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
│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控 │
│ │股子公司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新优科”)增加注册资本,维新│
│ │优科的其他股东芯联(绍兴)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芯联投资基金”)同比例增资;使用不超过23,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 │
│ │逐步通过全资子公司VICOTECHNOLOGY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维科”)向孙公司Vico Te│
│ │chnology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维科”)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
│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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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3 │交易金额(元)│1418.5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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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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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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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维科精密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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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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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上海维科精密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以下简称“股│
│ │权转让协议签署日”)与TANCONPRECISIONENGINEERING(以下简称“新加坡天工”)在上海│
│ │签署了《关于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
│ │议”或“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99.9982万美元(人民币约1418.59万元)受让新加 │
│ │坡天工持有的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新优科”或“标的公司”)│
│ │100%股权。维新优科成立于2025年8月,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维新优科未开展实际业 │
│ │务,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实缴资本199.9982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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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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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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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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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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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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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上海维科精密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以下简称“股│
│ │权转让协议签署日”)与TANCONPRECISIONENGINEERING(以下简称“新加坡天工”)在上海│
│ │签署了《关于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
│ │议”或“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99.9982万美元(人民币约1418.59万元)受让新加 │
│ │坡天工持有的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新优科”或“标的公司”)│
│ │100%股权。维新优科成立于2025年8月,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维新优科未开展实际业 │
│ │务,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实缴资本199.9982万美元。 │
│ │ 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公司本次购买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TANYANLAI(陈燕来)先 │
│ │生、张茵女士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
│ │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 │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TANCONPRECISIONENGINEERING │
│ │ 关联关系说明: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6,259,831股,持│
│ │股占比为6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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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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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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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维科电子 │ 8988.24万│人民币 │2019-10-08│2028-03-19│连带责任│否 │否 │
│密模塑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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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维科电子 │ 8988.24万│人民币 │2019-10-08│2028-03-19│连带责任│否 │否 │
│密模塑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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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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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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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TANCONPR
ECISIONENGINEERING(以下简称“新加坡天工”)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债券简称:维科转债,债券代码:123274)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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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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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制定,本方案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423646.3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6710641.33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累
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4576126.50元,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
民币223646303.42元。根据孰低原则,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23646303.42元。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制定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3825486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共计人民币7327507.89元(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最终以实施时实际分派金额为准。)。本
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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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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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0: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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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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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公司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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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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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
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前次相关决议中尚未
到期的额度安排自本次决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执行,公司严格按照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开展现金
管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本次审议授权通过的仅为现
金管理额度,公司将在优先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适
时开展现金管理及回收资金,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次相关决议中
尚未到期的额度安排自本次决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执行,公司严格按照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开展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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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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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1928.41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1.60%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6.3717万股,发行价格为19.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399.25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7270.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128.41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16628.4
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7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
中天验字(2023)第0372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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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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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
1169号文同意注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
商)”或“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维科
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7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63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63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6年6月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3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6月26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的“维科转债”总计5546824张,即554682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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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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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发行人”)和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
026〕135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维科转
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
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点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
026年6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议进行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国泰海通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63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63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9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国泰海通将启
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泰海通将调整最终
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维
科精密及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29日(T+1日)主持了维科转债网
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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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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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维科精密”)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6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本次发行”)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169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T-1日)收市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26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
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维科精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
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
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14: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s://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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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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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公司”、“本公司”或“发
行人”)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227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
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
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维科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6月26日(T日),申购时
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6年6月26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
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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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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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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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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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
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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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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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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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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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
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
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
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
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
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并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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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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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6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上年度为公司
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
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
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服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
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
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555号、东育路588号第45层4501、4504单元。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此外,普
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
)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1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4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200余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3.19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7.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36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含A股和B股)为29家,上市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8208.81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批发和零售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维科精密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近3年普华永道中天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普华永道中天就投资者损失在上市公司担责范围内承担3%
的比例连带责任,约人民币2万元。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
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
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
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九名从业人员受
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
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正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为维科精密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
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任雨徉,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维科精密提供审计服务,201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玲,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为维科精密提供
审计服务,1999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维科精密的2026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
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的行政监督管
理措施1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任雨徉先生及质量复核合伙人
陈玲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
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维科精密的2026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戴正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任雨徉先生及质量复核合伙人陈玲女士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
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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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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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15次审议会议,对上海维
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
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最终中国证监会能否同意注册及
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
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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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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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282.70万元,同比增长14.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5293.82万元,同比增长16.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5077.58万元,同比增长37.53%。
2、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63650.46万元,较期初增长6.1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2
9649.00万元,较期初增长2.7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9.38元,较期初增长2.74
%。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5年公司把握市场变化趋势,积极开拓新市场与客户资源,推动了公司业务量与营收规
模的稳步增长,同时通过降本增效,持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了整体收入与利润的持续
双增长,彰显出强劲的发展韧性与持久的增长动能。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7.53%,主要系本年毛利额增加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
资收益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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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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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梅
维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梅维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
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梅维佳先生的辞
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梅维佳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良好交接,其离职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梅维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7年6月1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梅维佳先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梅维佳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沣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其离职后所
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应法律、法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梅维佳先
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梅维佳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公司董事会对梅维佳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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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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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0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
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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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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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维科精密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以下简称“股权
转让协议签署日”)与TANCONPRECISIONENGINEERING(以下简称“新加坡天工”)在上海签署
了《关于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
“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99.9982万美元(人民币约1418.59万元)受让新加坡天工持
有的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新优科”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维新优科成立于2025年8月,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维新优科未开展实际业务,注册资本2
00万美元,实缴资本199.9982万美元。
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购买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TANYANLAI(陈燕来)先生、张
茵女士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2、关联方业务及财务情况
新加坡天工未开展实际业务,为投资控股平台。
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说明: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6259831股,持
股占比为69.62%。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维新优科成立于2025年8月27日,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维新优科尚未开展经营业务,已实
缴资本199.9982万美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
为199.9982万美元,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新加坡天工
受让方:维科精密
标的公司:维新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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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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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意向合作概述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精密”)凭借深耕汽车零部
件行业二十余年的发展经验,依托较为全面的工艺技术储备及产品生产能力,具备为新能源汽
车、工业控制、光伏逆变器等高端应用场景提供高性能、高可靠性零部件的能力,成功开发出
适用于功率半导体的绝缘耐高温侧框及高精度引线框架等半导体核心精密零部件产品。产品在
耐高温、电气隔离、结构稳定性等方面表现优异,已通过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芯联集成”)等多家头部功率半导体厂商的验证,并实现批量供货。为构建更加完善
的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与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芯联基金”)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公司拟与芯联基金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于浙
江省绍兴市所设立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芯联投资基金”)共同投资半导体产业配套精密零
部件及自动化产线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绍兴维新优科
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新优科”或“合资公司”)作为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意向合作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名称: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171-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XLM812T
执行事务合伙人:袁锋
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芯联基金拟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于浙江省绍兴市设立芯联投资基金并投资于合资公司,其
中绍兴市各级政府单位拟在芯联投资基金出资占比约30%,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
芯联投资基金出资占比不低于65%(以芯联投资基金最终经备案的合伙人结构为准)。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芯联投资基金正在筹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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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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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TANYANLAI(陈燕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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