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79 弘景光电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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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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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2、交易方式及交易品种: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拟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
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期权业务等。
3、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
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部分海外业务且以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
司利润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
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产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
低汇率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整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
模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
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相关资金使用安
排具有合理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00万
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
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包括公司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依法设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
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方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泰铢、港币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
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期权等,交易场所包括场内和场外。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交易期
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
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作为上述议案附件,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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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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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更好地支持公司的业务拓展,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内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保函、国内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融资
金额与借贷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融资方式
、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此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及子
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与授信申请及授信项下各品种使用所涉及的相关合
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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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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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
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
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
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
98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弘景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
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
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
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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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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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
股本6354.6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
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65227269.14元,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为132830995.31元。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8659673.0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
8600446.5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8600446.58元。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
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发展规划,并结合考虑广大
投资者的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354.6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532000
0.50元(含税),转增2541866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896.5334万股(最终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实际派发金额
及转增数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数量为准。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
、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
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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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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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15:002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治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33933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3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3859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2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464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4513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1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43903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98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464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7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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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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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
1747号)。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3月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3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
业中心311室主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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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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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申万宏源弘景光电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弘景光电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8.544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5
7%。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38.299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88.544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57%。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49.755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
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3月10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
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规定,保荐人(主承
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
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5年3月4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
露的24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51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
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289716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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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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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
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1758274户,有效申购股数为42870455500股,配号总数为857
40911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085740911。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582.68465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
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00.0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94.972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2.99%;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05.1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7.0
1%。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64483907%,有效申购倍数为6079.62214倍
。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5年3月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
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5年3月6日(T+2日)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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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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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747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1588.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
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41.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3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2月26日(T-4日)发布的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3.98倍,低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
率77.3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
,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
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
)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
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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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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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747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主承销商)”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1588.66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38.299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
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158.8666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3710.00万元;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如有)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79.4333万股(如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45.2668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05.1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
3月6日(T+2日)刊登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3月3日(T-1日,周一)14:00-17:00;2、网上路演网站:全景
网(网址: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
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
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
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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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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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现就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公司产
生同业竞争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
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
直接或间接对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收购或
进行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
3.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4.本人承诺不会将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所有商业秘
密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与其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机构、组织。
5.若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从事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在获知该情形后采取适当方式解决,以防止可能存在的对公司利益的
侵害。
6.本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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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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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3月4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202
5年2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
hysc.com)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
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跟投主体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
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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