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29 森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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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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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4-06│ 28.75│ 7.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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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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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ast Americas │ 1065.80│ ---│ 54.00│ ---│ -2863.15│ 人民币│
│,LLC │ │ │ │ │ │ │
├─────────┼─────┼─────┼─────┼─────┼──────┼──────┤
│杭州胜木信息科技有│ 10.00│ ---│ 80.00│ ---│ -15.1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森泰木塑贸易有│ 8.00│ ---│ 80.00│ ---│ -5.0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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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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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 │ 1.20亿│ 2672.71万│ 3155.25万│ 26.21│ 0.00│ 2027-12-31│
│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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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票 │ 0.00│ 0.00│ 3996.10万│ 100.00│ 0.00│ 2025-12-31│
├─────────┼──────┼─────┼─────┼─────┼─────┼──────┤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 3308.20万│ 23.96万│ 406.24万│ 12.28│ 0.00│ 2026-12-31│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1.17亿│ 3.5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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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万平方米新 │ 7187.67万│ 3779.73万│ 5950.39万│ 82.79│ 0.00│ 2026-12-31│
│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 │ │ │ │ │ │
│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 3308.20万│ 23.96万│ 406.24万│ 12.28│ 0.00│ 2027-04-17│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86.00万│ 78.89万│ 155.74万│ 3.06│ 0.00│ 2027-12-3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0.00│ 5012.32万│ 100.25│ 0.00│ 2025-12-31│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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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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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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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为其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安徽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为其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晓香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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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泰股份”)于2026年4月27日召 │
│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森泰科技”)、安徽森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贸易”)拟在2026│
│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具体授信金额及方式以各方最终 │
│ │签订的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授信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自身财产或信用│
│ │提供抵质押担保或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申请及担保│
│ │协议签署事宜。 │
│ │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
│ │配偶顾翠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拟为公司及子公│
│ │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提│
│ │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
│ │的相关协议为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唐圣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道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
│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唐圣卫直接持有公司4.07%的股份、唐道远直接持有公司35.25%的股份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
│ │晓香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晓香不属于│
│ │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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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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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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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森泰贸易 │ 1.00亿│人民币 │2025-02-06│2028-02-06│连带责任│否 │是 │
│塑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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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森泰贸易 │ 6075.00万│人民币 │2025-11-11│2028-11-10│连带责任│否 │是 │
│塑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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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森泰贸易 │ 4200.00万│人民币 │2025-01-21│2026-05-20│连带责任│否 │是 │
│塑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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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耐特控股 │ 2505.16万│人民币 │2023-08-10│2025-01-01│连带责任│是 │是 │
│塑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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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森泰贸易 │ 2400.00万│人民币 │2024-08-05│2025-08-05│连带责任│是 │是 │
│塑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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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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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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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持有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866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7.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7.63%)的股东芜湖瑞建汽车产
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瑞建”)计划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8622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5%,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6年7月10日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芜湖瑞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
函》,获悉其在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59.06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本次减持后,芜湖瑞建合计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27.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5%减少至7.0%,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芜湖瑞建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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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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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6
日召开,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0),于2026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2: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
开发区国华路6号)。
3.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圣卫先生工作出差远程视频参会,由公司副董
事长唐道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5.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86941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
4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4178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
7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2762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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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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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26日
(星期二)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2026-030)。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
控股股东唐道远先生于2026年5月1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
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道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670,200股,占总股本的35.25%。
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
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
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
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国华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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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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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泰股份”)董事会
于2026年5月13日收到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业务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有资金增持
公司股份,上述增持主体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00万元至1200万元(均含本数)。内
容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唐道远先生;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斌先生。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
王斌先生和唐圣卫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58.82%。唐圣卫先生不参与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
2、截至目前,唐道远先生持有公司4167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5%;张勇先生持有
公司115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5%;王斌先生持有公司115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
5%。
3、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上述增
持主体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系基于对公司业务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
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金额:唐道远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
万元(含);张勇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含
);王斌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含)。
3、增持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唐道
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将基于对森泰股份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森泰股份股票价
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
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
定。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锁定期安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
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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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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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森泰股份”)股份88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7.63%)的股东
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瑞建”)计划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8622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9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如遇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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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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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概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
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科技”)、安徽森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贸易”)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
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
月内有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森
泰科技和森泰贸易分别就上述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和30000万元,合
计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
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
准。
(二)决策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
请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人与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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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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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泰股份”)于2026年4月27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森泰科技”)、安徽森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贸易”)拟在2026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具体授信金额及方式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协
议为准。为保证上述授信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自身财产或信用提供抵质押
担保或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申请及担保协议签署事宜
。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
偶顾翠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
议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唐圣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道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截
至本公告落款日,唐圣卫直接持有公司4.07%的股份、唐道远直接持有公司35.25%的股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晓香为
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晓香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人与商业银
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
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需要向其支付任何担
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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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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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上述业务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的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品种及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
3、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4、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在
开展的过程中仍会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客户违约、回款预测等风险。
(一)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的资金使用
安排具备合理性,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
远期结售汇交易,前述额度可在授权交易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累计将
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由银行为公司提供的,在交易日约定交易日后的未来某个
时间,银行与公司按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进行人民币与外汇资金交割的一项业务,系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
(四)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实施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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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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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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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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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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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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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在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
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
含半年报、三季报等)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建
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的
前提条件下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制
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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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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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公司总股本118,220,000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012,631股后116,207,369股为基
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220
,082.21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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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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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
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泰股
份(301429)、美邦股份(605033)、芯碁微装(688630)、井松智能(688251)等多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张池,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森泰股份
(301429)、八方股份(603489)、奇精机械(60367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聂勇先生,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顺络电子(002138)、深圳新星(603978)、亚光股份(603282)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张池,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
管措施1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聂勇先生于2024年4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1次。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费用为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
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
的工作量确定。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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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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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泰股份”)于2025年4月2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
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在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
并实施2025年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分红方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中期分红,已获得公司股东会授权,
满足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内容公
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339550.29元。截至2
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未分配利润为401021142.4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82
85695.97元,按照孰低原则,可供分配利润为188285695.97元。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
司总股本118220000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012631股后116207369股为基数,向全
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106957.97元
(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
应调整。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资本公积及未来发展情况等因
素作出的,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
展成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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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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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拟通过设
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投资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过购置土地,新建厂房,购置机器设备,
建设生产基地。以上拟注册的两家公司注册资金不超过2000万美元。
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
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新加坡投资公司并由其在越南设立全资生产子公司。本次拟在
境外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述两家拟设立的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以当地政府登记机关登
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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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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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
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
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公司拟通过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投资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
,通过购置土地,新建厂房,购置机器设备,建设生产基地。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取得政府相关
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以及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
或分支机构的议案》,为了更好拓展公司海外销售业务,提高公司产能,公司拟在越南设立子
公司或分支机构,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生产制造业务。
2023年4月22日越南森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越南森泰”)注册成立,注册资金折合
约3500万人民币,后续增资至约5600万人民币,公司披露了《森泰股份:关于越南子公司设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越南森泰与当地工业园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三年。截止
目前越南森泰生产经营稳定。
因越南森泰工厂临近租期终止日期,且续租成本较大,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海外
生产基地布局的需要,公司拟通过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投资越南新建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
和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生产基地。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包括但不限于
新设新加坡投资公司和越南生产公司、购买土地、新建厂房、购置机器设备等相关事项,实际
投资金额以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
设越南生产基地,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投资新建生
产基地的议案》、《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新加坡和越南全资子
公司,且在越南投资新建生产基地,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合法授权人员在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内办理设立公司,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签署土地等相关协议或文
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办理相关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是公司实施海外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
善公司海外生产基地的布局,建立海外产品服务供应能力,更好地为海外客户提供服务,满足
海外客户的订单需求,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和海外服务能力,符合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
2、越南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其的相关产业链配套不断得到完善,具备土地
、环保、人力、税收等方面的成本比较优势,可以较好满足公司建设海外生产基地的需要。本
次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本次投资的最终目的地为越南,新加坡作为间接投资平台并无实际的经营业务,公司
会按照当地的相关要求办理好工商、税务等合规程序。
4、本次投资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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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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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3406%)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
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985.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
7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12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
]230Z00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3406%,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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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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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注销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卫泰绿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BY6TFX5G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道远
成立日期:2022年8月24日
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
营业期限:长期
营业场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福华路15号812
经营范围:生物基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竹制品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地板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家具销售
;灯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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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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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75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023.2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3年4月1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07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本项目根据前次审议程序,已变更实施地点至泰国春武里府,由泰国子公司建设运营,影
响了总体工程建设进度,目前已完成了厂房车间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添
置生产设备。为确保投入有效性、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
资策略,采用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故公司存在承诺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拟对该项目建设完成的时间进行延后调整。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正在按计划建设研发中心,但因研发项目投入资金大,投入时间较长。考虑到公司的
整体业绩情况,结合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公司主动放缓了该项目
的建设节奏,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未达预期。为了保证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确保募投项
目建设质量,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判断,公司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
计划完成时间。
3、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
本项目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完成了包括核心工序数码打印生产线的绝大部分建设,
根据前次审议,已将该项目变更至泰国子公司实施建设运营,目前已达试生产阶段,公司将根
据市场情况逐步释放产能。因前期的自有资金投入金额较大,导致目前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
较为缓慢。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下游客户反馈、新产品的市场适应等因素影响,公司在该项
目推进节奏上调整为分步实施、分步投产。为保障项目建设与现有生产经营有效衔接,预计无
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主营业务基础上,为满足市场需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行业发展特点确定的投资计划。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增加产品产能、拓展产品线、进行项目
创新研发,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
对的市场环境和技术要求快速变化,公司需谨慎对待,根据最新的市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技术规划等情况调整项目进度、放缓项目投入,因此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
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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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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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归属日: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09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三)归属人数:85人。
(四)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
流通,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16日。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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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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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93902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另外,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的本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其本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01463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因此上述
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195365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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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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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09269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人数:85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1元/股(调整后)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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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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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二批):2025年8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223698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第二批):7.81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安徽森
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确定以20
25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9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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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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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81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33.83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
次授予187.0732万股,预留46.7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4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187.0732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4.39
0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第一批)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8月29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以7.8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98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第二批)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了《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11822万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62.19万股后1
1559.8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20114069.4元(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1月22日。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额÷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20114069.4元÷118220000股=0.170141元,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70141元。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了《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以公司总股本11822万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62.19万股后11559.81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
114069.4元(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
日。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额÷总股本(含回购
股份)=20114069.4元÷118220000股=0.170141元,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为0.170141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
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
=8.15-0.170141-0.170141≈7.81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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