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19 阿莱德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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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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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通信设备零部件生│ 1.61亿│ 683.30万│ 6667.27万│ 41.35│ ---│ 2026-12-31│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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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1.20亿│ 100.00│ ---│ ---│
│及偿还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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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模塑加工中心项│ ---│ 1576.88万│ 2722.21万│ 69.21│ -363.55万│ 2024-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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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基站设备用相关材│ 8240.50万│ 1858.57万│ 4726.13万│ 57.35│ ---│ 2026-12-31│
│料及器件研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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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0.00│ 9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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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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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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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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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平湖市金九塑料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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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的职员的配偶持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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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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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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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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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平湖市金九塑料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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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的职员的配偶持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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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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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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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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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平湖市金九塑料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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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的职员的配偶持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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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方│
│ │ │ │采购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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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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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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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吴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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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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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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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 │ 根据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阿莱德”)发展战略及业务│
│ │需求,完善公司行业布局,公司拟与吴靖先生及上海岭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岭橡”)共同设立上海芯碳科技有限公司(拟用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为│
│ │准,以下简称“芯碳”、“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合 │
│ │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公司关联自然人吴靖先生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
│ │公司注册资本的50%;岭橡以现金方式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 │
│ │ (二)关联关系情况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靖先生曾为公│
│ │司的董事和副总经理,且离职未满十二个月,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
│ │联交易。 │
│ │ (三)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董│
│ │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 │
│ │关联交易的议案》,未有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
│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信息 │
│ │ 吴靖先生,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曾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离│
│ │职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吴靖先生为公司的│
│ │关联自然人。经查询,吴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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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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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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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莱德│阿莱德实业│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集团股│(印度)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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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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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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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
则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其
中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
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本次预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50000000元,为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4.58%,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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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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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随之变更,证券简称、证券
代码等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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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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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20%的股东潘焕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8%)。
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的监事会主席陆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0%)。
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的监事翁春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0.40%)。
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的董事钱一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0.30%)。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比例不变,对减持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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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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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吴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
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
名张艺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艺露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艺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的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张艺露女士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
非独立董事简历
张艺露女士,女,199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10
月至2018年7月,任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18年7月至2024年2月,任上海
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阿莱德实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2019年5月至今,任阿莱德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上海阿莱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艺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张艺露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耀华先生之女,与张耀华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上海英帕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董事朱红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玲玲女士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薛伟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除上述情况之外
,张艺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3.2.
4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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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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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阿莱德”)发展战略及业务需
求,完善公司行业布局,公司拟与吴靖先生及上海岭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岭橡”)共同设立上海芯碳科技有限公司(拟用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为准,以
下简称“芯碳”、“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的10%;公司关联自然人吴靖先生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的50%;岭橡以现金方式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
(二)关联关系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靖先生曾为公司
的董事和副总经理,且离职未满十二个月,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董事
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未有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方信息
吴靖先生,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曾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离职
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吴靖先生为公司的关联
自然人。
经查询,吴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方信息
1、名称:上海岭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DNQKURXC
4、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明城路1088弄7号1-2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徐良
6、出资额:8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
划;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岭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自查,岭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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