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13 安培龙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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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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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2-07│ 33.25│ 5.44亿│
├───────────┼───────────┼───────────┼───────────┤
│增发 │ 2026-08-05│ 57.49│ 5.3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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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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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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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 4130.70万│ 54.40万│ 1854.50万│ 44.90│ ---│ ---│
│系统用力传感器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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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1.88亿│ 0.00│ 1.88亿│ 100.00│ 2.32亿│ 2023-10-31│
│业园项目--压力传感│ │ │ │ │ │ │
│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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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片式NTC热敏电阻 │ 933.32万│ 141.11万│ 141.11万│ 15.12│ ---│ 2028-02-27│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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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1.43亿│ 457.07万│ 1.37亿│ 95.95│ ---│ 2027-06-30│
│业园项目--温度传感│ │ │ │ │ │ │
│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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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6309.88万│ 0.00│ 6309.88万│ 100.00│ ---│ 2024-06-30│
│业园项目--智能传感│ │ │ │ │ │ │
│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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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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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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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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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邬若军、黎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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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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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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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专门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邬若军、黎莉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
│ │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
│ │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2026年│
│ │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
│ │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
│ │务。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会视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公司│
│ │自有的固定资产、设备、知识产权、项目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存货、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
│ │押或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益。2026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
│ │累计融资余额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
│ │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
│ │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
│ │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
│ │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实│
│ │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 │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实际控制人黎莉│
│ │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 │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
│ │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8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 │
│ │供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但为满足公司申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手续文件的要求,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邬若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黎莉女士系邬若│
│ │军先生之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仓储物流中心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邬若军先生及黎莉女士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关联方为│
│ │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邬若军先生和黎莉女士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均不是失信被│
│ │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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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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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若军 1011.50万 7.91 24.97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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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11.50万 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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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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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7 │质押股数(万股) │2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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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78 │质押占总股本(%) │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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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邬若军 │
├────────┼──────────────────────────────────────┤
│质押方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7-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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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7月06日邬若军质押了234.0万股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6-16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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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87 │质押占总股本(%) │3.13 │
├────────┼──────────────┴────────┴──────────────┤
│股东名称 │邬若军 │
├────────┼──────────────────────────────────────┤
│质押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1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15日邬若军质押了400.0万股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6-12 │质押股数(万股) │2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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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31 │质押占总股本(%)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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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邬若军 │
├────────┼──────────────────────────────────────┤
│质押方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1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11日邬若军质押了215.0万股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4-24 │质押股数(万股) │12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01 │质押占总股本(%) │1.27 │
├────────┼──────────────┴────────┴──────────────┤
│股东名称 │邬若军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2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23日邬若军质押了125.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08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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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81 │质押占总股本(%) │1.52 │
├────────┼──────────────┴────────┴──────────────┤
│股东名称 │邬若军 │
├────────┼──────────────────────────────────────┤
│质押方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7-23 │解押股数(万股) │195.00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6日邬若军质押了150.0万股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7月23日邬若军解除质押195.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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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6-09 │质押股数(万股) │2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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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22 │质押占总股本(%) │2.29 │
├────────┼──────────────┴────────┴──────────────┤
│股东名称 │邬若军 │
├────────┼──────────────────────────────────────┤
│质押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0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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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6-07-13 │解押股数(万股) │292.5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06日邬若军质押了225.0万股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7月13日邬若军解除质押292.5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4-30 │质押股数(万股) │20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58 │质押占总股本(%) │2.08 │
├────────┼──────────────┴────────┴──────────────┤
│股东名称 │邬若军 │
├────────┼──────────────────────────────────────┤
│质押方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29 │质押截止日 │2026-04-30 │
├────────┼──────────────┼────────┼──────────────┤
│实际解押日 │2026-05-06 │解押股数(万股) │205.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29日邬若军质押了205.0万股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5月06日邬若军解除质押205.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安培龙│江苏天亿建│ 300.00万│人民币 │2021-08-30│2023-08-15│一般保证│是 │否 │
│科技股份有│设工程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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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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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9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2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
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2)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A栋17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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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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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投资领域,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等的行业资源、资本运作及投资管理经验
,提升投资价值,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2026年
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与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发资本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专
业投资机构”)签订《深圳市光明聚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
下统称“协议”“本协议”或“合伙协议”),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深圳市光明聚智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同时,公司董事会
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人士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基金是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贰亿元整(RMB200000000.00),本
协议签署时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RMB100000000.00
)(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资425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出资占比42.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与专业
投资机构合作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不
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认缴出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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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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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黎莉女
士(实际控制人之一)、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比例由40.30%被动稀
释至37.52%,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1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469472股,上述新增股份于2026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27922
580股增加至137392052股。
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黎莉女士(实际控制
人之一)、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
,上述股东的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40.30%被动
稀释至37.52%,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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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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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公司总股本由127922580股增加至137392052股。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本次发行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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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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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邬若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黎莉女士系夫妻关系,邬若军先生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黎莉女士、深圳市瑞
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邬若军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未
出现质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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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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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邬若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黎莉女士系夫妻关系,邬若军先生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黎莉女士、深圳市瑞
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邬若军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未
出现质押情形。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邬若军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亦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
偿的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邬若军先生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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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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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邬若
军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简称“本次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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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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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邬若
军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简称“本次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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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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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邬若
军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简称“本次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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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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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若军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A栋17楼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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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股权质押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邬若
军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简称“本次解除质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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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股权质押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培龙”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简称
“本次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邬若军先生与实际控制人黎莉女士系夫妻关系,邬若军先生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瑞
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黎莉女士、深圳市瑞航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邬若军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上述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未出现质押情形。
二、其他说明
1、邬若军先生本次质押融资的主要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等,具备
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邬若军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亦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
补偿的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邬若军先生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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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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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文波,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6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李彦斌,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彦斌、项目合伙人陈刚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文波最近3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彦斌、项目合伙人陈刚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文波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年报审计收费153.7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16.60万元,内控
审计收费37.1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不变。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
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
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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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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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政策,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
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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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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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经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并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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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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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745171.3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062785.12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5年度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6917535.98元后,并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676072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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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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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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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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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若军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2月2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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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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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33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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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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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公司
股东华泰安培龙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
划”)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300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
公司近日收到了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关于战略配售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说明》,获悉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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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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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名称:贴片式NTC热敏电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077.62万元,其中包括拟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933.32万元、拟使用自有资金3144.3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的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
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实
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结合当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计划投资总额
为4077.62万元建设“贴片式NTC热敏电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中包括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3
3.32万元,使用自有资金3144.30万元),以实现贴片式NTC热敏电阻的产业化,将进一步扩大
热敏电阻器的产能,强化公司的生产制造能力,满足下游市场对敏感电阻元件不断增长的需求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892.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206375.00元,
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4927085.16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
44279289.84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众环验字〔20
23〕0100065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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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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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超募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原超募资金
项目——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传感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超募投资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客户需求及目前获取订单情况,公司需同步优化施工计划、设备配置及资金投入节奏
,确保项目建设与市场周期精准匹配,为保障项目投产后的盈利水平,避免盲目赶工带来的运
营风险,经审慎评估后,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5月。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892.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206375.00元,
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4927085.16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
44279289.84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众环验字〔20
23〕0100065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
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130.70万元建设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EMB(Electron
icMechanicalBrake)力传感器产线。具体内容请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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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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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1
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
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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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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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若军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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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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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
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
遵照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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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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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1
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
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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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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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
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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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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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
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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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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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12月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
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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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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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2026年1月7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
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
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将有一定程度的摊薄。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可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
,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作出同意注
册决定并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5444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及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及到账的募集资金规
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98401985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
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净利润增加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减少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312.8
5万元和6179.50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按2025年1-9月年化处理,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与2025年度持平;
2)较2025年度增加10%;
3)较2025年度增加20%;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预测公司发行
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9)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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