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97 溯联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6-13│ 53.27│ 11.84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芜湖溯联塑胶有限公│ 7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溯联(重庆)智控技│ 16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溯联(重庆)企业管│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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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 2.51亿│ 935.47万│ 2.43亿│ 96.68│ ---│ 2024-12-31│
│目 │ │ │ │ │ │ │
├─────────┼──────┼─────┼─────┼─────┼─────┼──────┤
│尚未指定用途 │ 1.62亿│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亿│ 2.00亿│ 6.00亿│ 100.00│ ---│ ---│
├─────────┼──────┼─────┼─────┼─────┼─────┼──────┤
│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 4079.00万│ ---│ 3729.77万│ 91.44│ ---│ 2024-12-31│
│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
│回购股票 │ 3000.00万│ 2500.00│ 3000.2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重庆溯联塑│重庆溯联汽│ 332.2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胶股份有限│车零部件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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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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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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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绩效考
核未完全达标、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合计16977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5662898股变更为155645921股,公司
的注册资本将由155662898元减少至155645921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合法
有效的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包括电子邮件、邮寄或现场申报等方式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电子邮件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以邮寄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三)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海尔路899号
2.邮政编码:400026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3-67551991
5.邮箱:slzqb@cqsls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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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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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海尔路899号公司办公楼11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召集人:重庆
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韩宗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溯联塑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8658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789408股(公司总股本155662898扣
除回购专户873490股,下同)的55.9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41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43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5
%。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92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495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2443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1.578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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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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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设定价格区间
,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完毕。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宗俊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以下简称“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韩宗俊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韩宗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持有公
司48,952,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45%。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韩宗俊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韩宗俊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振投
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
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
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
的安排。
8.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宗俊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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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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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成都高新区华汇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汇实业”或“标的公司”)增资及现金收购其部分股东的股权,取得标的公
司不低于51%的股权。
2.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系各方就增资及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方案
、交易金额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后,经
交易各方协商后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
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意向阶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
的影响。后续可能存在交易推进不确定性风险、投资决策调整风险、业务整合与经营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布局,拓宽产品线
,提升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为保障交易顺利推进,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推进落实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对投资标的后续尽
职调查、审计及评估、投资审批或备案手续等相关事项。同日,公司与华汇实业及其股东任晓
峰、任承俊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基于对标的公司业务、发展
前景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公司拟通过向标的公司增资及现金收购其控股股东任晓峰及其他股东
部分股权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标的公司100%股
权的整体估值暂定为不超过25000万元,具体交易方案、标的公司的最终估值和本次交易金额
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后,经交易各方协
商后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增资及收购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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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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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激励计划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获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办理授予及相关事宜。同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5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发生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同意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5.15万股,预留
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为28.4037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2.
73元/股。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级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个
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不再具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或者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条件的,需作废相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一)激励对象及原因
1.公司绩效未完全达标:2025年度公司业绩触发值为14,109万元,目标值为14,851万元,
经审计的实际值为14,654.38万元,公司层面本期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为98.68%,回购注销/
作废比例为1.32%。
2.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激励计划》规
定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所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期部分予以回购注销,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期部分予以作废。
3.人员变动: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职级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所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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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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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该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种类、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
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股东会授权的有效期内由
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
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
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
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
本次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8.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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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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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
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
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并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了民
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
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明,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海东,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高勇,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会计师余海东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勇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唐
明受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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