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97 溯联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6-13│ 53.27│ 11.84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芜湖溯联塑胶有限公│ 7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溯联(重庆)智控技│ 16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溯联(重庆)企业管│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 2.51亿│ 935.47万│ 2.43亿│ 96.68│ ---│ 2024-12-31│
│目 │ │ │ │ │ │ │
├─────────┼──────┼─────┼─────┼─────┼─────┼──────┤
│尚未指定用途 │ 1.62亿│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亿│ 2.00亿│ 6.00亿│ 100.00│ ---│ ---│
├─────────┼──────┼─────┼─────┼─────┼─────┼──────┤
│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 4079.00万│ ---│ 3729.77万│ 91.44│ ---│ 2024-12-31│
│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
│回购股票 │ 3000.00万│ 2500.00│ 3000.2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重庆溯联塑│重庆溯联汽│ 332.2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胶股份有限│车零部件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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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股权回购
──────┴──────────────────────────────────
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
977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55662898股的0.0109%,涉及激励对象10人,回购价格为12.
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总额为216873.61元。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1697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5662898股变更为155645921股。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激励计划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获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办理授予及相关事宜。同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5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6.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发生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同意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5.15万股,预留
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为28.4037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2.
73元/股。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应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不再具备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2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绩效未达标,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977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将予以回购注销,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55662898股的0.0109%。
(三)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1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8-6号验资报
告,认为:截至2026年6月15日止,溯联股份已向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
16873.61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
2026-06-01│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6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299139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1922%。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73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29913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22%。
──────┬──────────────────────────────────
2026-06-01│其他事项
──────┴──────────────────────────────────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
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未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激励计划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获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办理授予及相关事宜。同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5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6.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发生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同意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5.15万股,预留
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为28.4037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2.
73元/股。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失效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
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
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5年5月22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即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在2026年5月21日前完成授予。
因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21.849万股经转
增后数量为28.4037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2024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28.4037万股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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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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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为10262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59%。
3.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人,可申请解
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62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59%。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3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0.19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84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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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绩效考
核未完全达标、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合计16977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5662898股变更为155645921股,公司
的注册资本将由155662898元减少至155645921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合法
有效的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包括电子邮件、邮寄或现场申报等方式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电子邮件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以邮寄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三)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海尔路899号
2.邮政编码:400026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3-67551991
5.邮箱:slzqb@cqsls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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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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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海尔路899号公司办公楼11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召集人:重庆
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韩宗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溯联塑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8658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789408股(公司总股本155662898扣
除回购专户873490股,下同)的55.9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41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43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5
%。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92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495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2443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1.578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
2026-05-1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设定价格区间
,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完毕。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宗俊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以下简称“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韩宗俊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韩宗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持有公
司48,952,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45%。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韩宗俊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韩宗俊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振投
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
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
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
的安排。
8.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宗俊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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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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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成都高新区华汇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汇实业”或“标的公司”)增资及现金收购其部分股东的股权,取得标的公
司不低于51%的股权。
2.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系各方就增资及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方案
、交易金额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后,经
交易各方协商后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
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意向阶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
的影响。后续可能存在交易推进不确定性风险、投资决策调整风险、业务整合与经营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布局,拓宽产品线
,提升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为保障交易顺利推进,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推进落实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对投资标的后续尽
职调查、审计及评估、投资审批或备案手续等相关事项。同日,公司与华汇实业及其股东任晓
峰、任承俊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基于对标的公司业务、发展
前景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公司拟通过向标的公司增资及现金收购其控股股东任晓峰及其他股东
部分股权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标的公司100%股
权的整体估值暂定为不超过25000万元,具体交易方案、标的公司的最终估值和本次交易金额
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后,经交易各方协
商后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增资及收购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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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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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激励计划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获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办理授予及相关事宜。同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5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发生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同意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5.15万股,预留
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为28.4037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2.
73元/股。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级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个
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不再具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或者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条件的,需作废相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一)激励对象及原因
1.公司绩效未完全达标:2025年度公司业绩触发值为14,109万元,目标值为14,851万元,
经审计的实际值为14,654.38万元,公司层面本期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为98.68%,回购注销/
作废比例为1.32%。
2.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激励计划》规
定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所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期部分予以回购注销,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期部分予以作废。
3.人员变动: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职级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所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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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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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该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种类、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
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股东会授权的有效期内由
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
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
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
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
本次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8.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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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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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
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
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
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并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了民
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
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明,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海东,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高勇,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会计师余海东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勇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唐
明受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110万元(含税),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202
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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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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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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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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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
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本次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 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 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无异议。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议,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预案
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 经营成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
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
理性。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
2025年度
2.公积金提取及未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417275.36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34862376.
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28746054.87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74605.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1972503.05元
,扣除于2025年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股利95255020.80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262588931.63元。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情况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度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
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若以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662898股扣减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873490股后的15478940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派现金分红7
7394704.00元(含税),预计转增46436822股,转增后的总股本将增加至202099720股。(注
: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舍尾处理所得,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的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派发完毕 后,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77394704.00元。
(2)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2503.00元
。
(3)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人民币77397207.00元,占本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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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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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6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业务、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
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品类、担保方式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融资可以公司
及子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
,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授信品种的选择;办理
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利率的确定;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申请、借款、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
署;与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
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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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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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2052681R
名称: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伍佰陆拾陆万贰仟捌佰玖拾捌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9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韩宗俊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港宁路18号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899号经营范围:一般项
目: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塑料制品;汽
车零部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
不含汽车);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模具
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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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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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签署《
投资协议》,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在重庆市江北区投资人民币2.01亿元,建设智能算力液冷
研发中心及电池热管理系统研发生产基地。
2、本次投资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如需)、
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该项目的实施可能
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规划等做出的决策,受宏观环境、行业
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融资及信贷政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建设资金筹措等因素综
合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不及预期。
4、本次投资所涉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
,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市江
北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
在重庆市江北区投资人民币2.01亿元,建设智能算力液冷研发中心及电池热管理系统研发生产
基地。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投资合同》、办理项目备案、购买土地使用权等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投资协议》及所涉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3、企业类型:政府机关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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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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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同意选举曹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曹洪先生将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人数
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曹洪先生,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省自修大学,大
专学历。1993年10月至1995年8月,任重庆工业品贸易中心人保部治安消防队队长;1995年9月
至2000年2月,任重庆市江津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沙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国土员;2000年3
月至2001年3月,待业;2001年4月至2006年5月,任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2006年6月
至2006年8月,待业;2006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11年1
月,待业;2011年2月至2016年7月,历任溯联有限生产工人、车间主任、生产部计划员、生产
部部长;2016年8月至2025年9月,任溯联股份生产部部长、监事。
截至公告日,曹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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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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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899号公司办公楼11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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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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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
本数,下同)的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7元/股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228.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796.73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431.5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天健验〔2023
〕8-19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溯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零
部件”)、全资孙公司重庆溯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溯联零部件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溯
联精工”)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
监管协议。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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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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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溯联塑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柳州溯联”)拟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资
金及自筹资金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投资人民币2.5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管路集成系统智能
工厂(华南基地)。
2、本次投资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如需)、
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该项目的实施可能
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规划等做出的决策,受宏观环境、行业
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融资及信贷政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建设资金筹措等因素综
合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不及预期。
4、本次投资所涉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
,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巩固并扩大公司在华南地区的业务规模,贴近市场,提高客户响应能力,实现公司业务
持续战略增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溯联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协议
》,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投资人民币2.5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管路集成系统智能工厂(华
南基地)。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
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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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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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比例为25.25%。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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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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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3)。
3.2025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
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
25-025)。
4.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9)。
6.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成,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当时
总股本11994226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873490股后为11906877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8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99
42266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155662898股。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因此,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65.5万股×(1+0.3)=85.15万股;预
留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21.849万股×(1+0.3)=2
8.4037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7.35-0.8)/(1+0.3)=12.73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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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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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
9月1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网
络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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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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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
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话、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人,为曹洪先
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毅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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