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96 宏景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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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11-02│ 40.13│ 8.1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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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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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宏景纵横科技有│ 5500.00│ ---│ 55.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深圳数字纵横科技有│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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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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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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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 1.23亿│ 0.00│ 49.53万│ 100.00│ ---│ ---│
│台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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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 4691.09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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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 2.09亿│ 5631.00万│ 2.17亿│ 103.46│ ---│ 202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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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9668.01万│ ---│ 9668.0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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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oT基础平台开发项│ 8063.00万│ 0.00│ 1609.15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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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 5229.40万│ 84.14万│ 2431.40万│ 8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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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17亿│ 1.05亿│ 2.17亿│ 99.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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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0.00│ 2.00亿│ 100.03│ ---│ ---│
├─────────┼──────┼─────┼─────┼─────┼─────┼──────┤
│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 ---│ 5631.00万│ 2.17亿│ 103.46│ ---│ 202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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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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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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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深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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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配偶实际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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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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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根据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决定对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广东│
│ │深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博信息”)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 │: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事项 │
│ │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英伟达精英级别代理厂商深博信息累计采购 │
│ │总计5,536.80万元的NVIDIA芯片。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深博信息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配偶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博信息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已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广东深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2、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本公司及 │
│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 │遗漏。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
│ │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
│ │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等。 │
│ │ 3、公司相关资质:深博信息为NVIDIAEliteNPN精英级别合作伙伴、浪潮广东区总代理 │
│ │,以及深信服、爱数、Zstack、Vmware、Citrix、Veritas、锐捷等品牌的高级别技术服务 │
│ │及产品代理商,具备算力业务的供应链优势。 │
│ │ 4、经查询,深博信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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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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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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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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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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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
│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
│ │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许驰女士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
│ │深圳宏景纵横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
│ │称“宏景纵横”、“合资公司”、“目标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0,000万元人民│
│ │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本次投资完成后,合资公│
│ │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本次共同投资方之一许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许驰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广州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许驰女士为公司持股5%以│
│ │上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许驰│
│ │女士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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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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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欧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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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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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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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景科技”)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 │
│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
│ │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
│ │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 │
│ │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前述│
│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
│ │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
│ │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以上授│
│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
│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 │度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
│ │子公司在批准的授信期限内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
│ │法律文件。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
│ │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 │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欧阳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65,8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7%│
│ │;通过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537,182股,间接持股比例为3.2│
│ │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欧阳华先生非失信被│
│ │执行人。 │
│ │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关联方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 │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共计14│
│ │9,928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 │
│ │用。除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外,以及公司向欧阳华│
│ │先生发放薪酬外,欧阳华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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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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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欧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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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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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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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景科技”)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 │
│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
│ │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
│ │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 │
│ │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前述│
│ │额度和期限围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
│ │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
│ │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以上授信│
│ │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
│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 │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
│ │公司在批准的授信期限内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
│ │律文件。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
│ │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 │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欧阳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65,8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7%│
│ │;通过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537,182股,间接持股比例为3.2│
│ │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欧阳华先生非失信被│
│ │执行人。 │
│ │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关联方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 │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共计14│
│ │9,928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 │
│ │用。除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外,欧阳华先生与公司│
│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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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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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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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关于受理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
〕21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
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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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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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党子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资深业务经理,经济学硕士。20
16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倍杰特IPO、嘉曼服饰IPO、正佳股份IPO项目等。
2、其他项目组成员
尹百宽、周乐俊、郑贺诚、白艺。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
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
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宏景科技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
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
保荐宏景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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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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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为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将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35369.88万元
(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28994.6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方案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5369.88万元(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994.60万元(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对发行方案的调整仅涉及减少募集资金,不构成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
司2025年第四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
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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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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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24〕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对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153517547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如未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8994.60万元(含本数),
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以截至2025年10月22日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80%测算的发行价
格为62.02元/股,以此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079.93万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
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构成相关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将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5、假设2026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6、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
28.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33.55万元,假设2025年度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5年1-
6月业绩数据全年化测算,202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56.08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67.10万元。
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在预估的2025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
构成盈利预测);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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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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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2]1325号)同意注册,于2022年11月1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公司聘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兴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止。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
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近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其
持续督导期间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
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华兴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金证券承接,华兴证券不再履
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国金证券已委派顾东伟先生、孟凡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
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
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华兴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本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所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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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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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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