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96 宏景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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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之光(青海)先│ ---│ ---│ 20.00│ ---│ ---│ 人民币│
│进计算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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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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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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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 1.23亿│ 49.53万│ 49.53万│ 100.00│ ---│ ---│
│台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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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9668.01万│ ---│ 9668.0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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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 2.09亿│ 1.60亿│ 1.60亿│ 76.57│ ---│ 202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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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17亿│ 1.04亿│ 1.12亿│ 51.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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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oT基础平台开发 │ 8063.00万│ 829.15万│ 1609.1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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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 5229.40万│ 1147.26万│ 2347.26万│ 77.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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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 4691.09万│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3│ ---│ ---│
├─────────┼──────┼─────┼─────┼─────┼─────┼──────┤
│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 ---│ 1.60亿│ 1.60亿│ 76.57│ ---│ 202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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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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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9 │交易金额(元)│1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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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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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海之光(青海)先进计算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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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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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海之光(青海)先进计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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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海之光(北京)先进计算技术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海之光(北京)”)、上海莘滔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 │莘滔”)签订《股权投资合同》,公司与深海之光(北京)、上海莘滔共同向深海之光(青│
│ │海)先进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资10│
│ │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20%的股权。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 │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
│ │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
│ │ 近日,目标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由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
│ │发的《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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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9 │交易金额(元)│204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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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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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海之光(青海)先进计算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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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海之光(北京)先进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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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海之光(青海)先进计算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海之光(北京)先进计算技术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海之光(北京)”)、上海莘滔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 │莘滔”)签订《股权投资合同》,公司与深海之光(北京)、上海莘滔共同向深海之光(青│
│ │海)先进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资10│
│ │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20%的股权。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 │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
│ │ 甲方: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深海之光(北京)先进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
│ │ 丙方:上海莘滔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
│ │ 1、目标公司的成立基础 │
│ │ 深海之光(青海)已于2024年3月21日由乙方、丙方两方提前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注 │
│ │册成立。并于2024年4月22日向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建设项目备案,拟在 │
│ │海南州大数据产业园区内建设“深海之光(青海)先进计算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
│ │产约8192P算力,且已于2024年6月份获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2、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出资义务 │
│ │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深海之光(青海)将在2024年7月10日前提高注册资本至人民币5│
│ │000万元,甲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 │
│ │ 乙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40万元,持股比例为40.8%。丙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960万元 │
│ │,持股比例为39.2%。甲、乙、丙三方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公司以同比例现金缴纳方式实│
│ │缴注册资本。 │
│ │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
│ │ 近日,目标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由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
│ │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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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9 │交易金额(元)│196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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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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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海之光(青海)先进计算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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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莘滔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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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海之光(青海)先进计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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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海之光(北京)先进计算技术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海之光(北京)”)、上海莘滔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 │莘滔”)签订《股权投资合同》,公司与深海之光(北京)、上海莘滔共同向深海之光(青│
│ │海)先进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资10│
│ │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20%的股权。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 │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
│ │ 甲方: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深海之光(北京)先进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
│ │ 丙方:上海莘滔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
│ │ 1、目标公司的成立基础 │
│ │ 深海之光(青海)已于2024年3月21日由乙方、丙方两方提前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注 │
│ │册成立。并于2024年4月22日向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建设项目备案,拟在 │
│ │海南州大数据产业园区内建设“深海之光(青海)先进计算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
│ │产约8192P算力,且已于2024年6月份获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2、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出资义务 │
│ │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深海之光(青海)将在2024年7月10日前提高注册资本至人民币5│
│ │000万元,甲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乙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40万│
│ │元,持股比例为40.8%。丙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960万元,持股比例为39.2%。甲、乙、丙三│
│ │方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公司以同比例现金缴纳方式实缴注册资本。 │
│ │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
│ │ 近日,目标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由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
│ │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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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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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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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欧阳华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景科技”)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 │
│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
│ │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
│ │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 │
│ │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前述│
│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
│ │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
│ │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以上授│
│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
│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 │度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
│ │子公司在批准的授信期限内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
│ │法律文件。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
│ │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 │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欧阳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65,8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7%│
│ │;通过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537,182股,间接持股比例为3.2│
│ │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欧阳华先生非失信被│
│ │执行人。 │
│ │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关联方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 │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共计14│
│ │9,928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 │
│ │用。除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外,以及公司向欧阳华│
│ │先生发放薪酬外,欧阳华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18 │
├──────┼────────────────────────────────────────┤
│关联方 │欧阳华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景科技”)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 │
│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
│ │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
│ │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 │
│ │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前述│
│ │额度和期限围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
│ │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
│ │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以上授信│
│ │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
│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 │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
│ │公司在批准的授信期限内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
│ │律文件。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
│ │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 │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欧阳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65,8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7%│
│ │;通过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537,182股,间接持股比例为3.2│
│ │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欧阳华先生非失信被│
│ │执行人。 │
│ │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关联方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 │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共计14│
│ │9,928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 │
│ │用。除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外,欧阳华先生与公司│
│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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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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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欧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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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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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
│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
│ │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
│ │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 │
│ │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前述│
│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
│ │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
│ │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以上授│
│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
│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
│ │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
│ │批准的授信期限内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 │。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
│ │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 │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欧阳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65,8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7%│
│ │;通过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537,182股,间接持股比例为3.2│
│ │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欧阳华先生非失信被│
│ │执行人。 │
│ │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截至本公告披│
│ │露之日,公司关联方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
│ │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的人民币共计64,486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 │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除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外,│
│ │欧阳华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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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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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景科技”)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
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
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
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的授信期
限内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欧阳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658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7%;通
过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537182股,间接持股比例为3.22%,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欧阳华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关联方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共计149928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除上述为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外,以及公司向欧阳华先生发放薪酬外
,欧阳华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
地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欧阳华先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
展,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
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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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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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
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
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
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
6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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