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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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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95 仁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6-19│ 26.68│ 8.8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 1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 1.62亿│ 47.10万│ 9466.78万│ 58.44│ 1519.74万│ 2021-11-30│ │新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 │暂未确定投向 │ 1.77亿│ 0.00│ 0.00│ ---│ ---│ ---│ ├─────────┼──────┼─────┼─────┼─────┼─────┼──────┤ │股份回购 │ 400.00万│ 351.51万│ 351.51万│ ---│ ---│ ---│ ├─────────┼──────┼─────┼─────┼─────┼─────┼──────┤ │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 3.70亿│ 1520.30万│ 2.33亿│ 62.96│ ---│ 2024-12-31│ │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7.83万│ 37.60万│ 2596.30万│ 43.22│ ---│ 2024-12-31│ ├─────────┼──────┼─────┼─────┼─────┼─────┼──────┤ │补充流动资金 │ 7750.00万│ 0.00│ 7750.00万│ ---│ ---│ ---│ ├─────────┼──────┼─────┼─────┼─────┼─────┼──────┤ │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 3639.69万│ 65.04万│ 1069.50万│ 29.38│ 20.98万│ 2023-12-31│ │产线设备更新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2-07 │交易金额(元)│2.7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地块编号为DYW2024033的地块土地使│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用权 │ │ │ ├──────┼────────────────┴──────┴────────────────┤ │买方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 ├──────┼────────────────────────────────────────┤ │交易概述 │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仁信科技拟使用自│ │ │有或自筹资金购买地块编号为DYW2024033的地块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约为202,421.00平方│ │ │米,土地购置费用预计27,000万元(不含税,具体价格以挂牌成交价为准)。 │ │ │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为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交易对方与公司及仁信科技不存在关│ │ │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0-29│重要合同 ──────┴────────────────────────────────── 1、本项目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所涉及投资总额为计划投资规模 ,可能根据后续资金筹集、项目进展、备案审批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投 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 2、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了扩大主营业务产能和 战略布局,对产业链进行延伸与拓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拟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化能源产业局(以下简称“石化能源产业 局”或“甲方”)、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科技”或 “丙方”)通过充分协商,投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下称“本项目”或“项目”), 拟签订《聚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额38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 资生产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溶聚丁苯橡胶、高抗冲聚苯乙烯/透明HIPS、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新材料苯乙烯,二期投资生产叔丁醇、环氧丙烷、甲基丙烯酸甲酯、丁基 橡胶,并由仁信科技根据资金安排情况,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其中二期建设待办理 完毕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后,公司将根据资金筹措与安排情况,有序投入项目建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石化能源产业局签署《聚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 资协议》并投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的所有后续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 关协议,办理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该投资项目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备案审批等 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化能源产业局住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化大道中353号企业类型:政府机关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1号综合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仁信科技于2024年11月29日成立,暂未产生营业收入和利润。 ──────┬────────────────────────────────── 2025-10-29│对外投资 ──────┴────────────────────────────────── 1、新建项目名称: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 苯橡胶(SSBR)项目(项目具体名称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2、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50,074.91万元,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超募资金不超过18,412.57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其余由公司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及后续结余的募集资金投入。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不超过18,412.57万元,投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 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新项目”或 “本项目”,项目具体名称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该项目能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整合产 业链上下游,弥补公司产业短板,同时有利于分散公司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建设新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8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6,61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9,333,695.0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887,282,704.99元,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3GZAA3B0134)。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 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项目概述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 目(项目具体名称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科技”),项目建设期为3年。该项目能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 、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弥补公司产业短板,同时有利于分散公司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 胶(SSBR)项目(项目具体名称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L4地块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50,074.91万元,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超募资金不超过18,412.57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其余由公司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及后续结余的募集资金投入。 6、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项目投资总额为150,074.91万元,包括土建工程25,037.30万 元、安装工程35,532.11万元、设备购置63,603.13万元、预备费12,417.25万元和铺底流动资 金13,485.12万元。 7、项目预期经济效益:项目主要产品包括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及 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71,758.17万元,总投 资收益率13.31%(税后),内部收益率13.44%(税后),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8年(含建 设期)。(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基于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的结果,不作为盈 利预测,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估算数据与实际有较大差异的可能。) 8、本项目尚未完成投资项目备案等相关程序,公司将根据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9、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025-10-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2025-09-29│其他事项 ──────┴────────────────────────────────── 一、工商变更情况概述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5-09-04│股权回购 ──────┴──────────────────────────────────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7.1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2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数量由2039 627股-4079254股调整至2456140股-4912280股,该调整自2025年7月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9月2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1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2、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20746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2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35006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415%(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242850438股 ),最高成交价为12.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97277.44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9 月2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5-08-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 、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其中监事黄喜贵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 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李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 2025-08-19│委托理财 ──────┴────────────────────────────────── 1.投资种类: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拟委托国有大型商 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下同);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 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具体 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 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 额度。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拟委托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5-07-17│其他事项 ──────┴──────────────────────────────────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州卓威”)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近日,惠州卓威办理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 业(即: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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