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95 仁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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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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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6-19│ 26.68│ 8.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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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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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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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 1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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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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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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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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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 1.62亿│ 47.10万│ 9466.78万│ 58.44│ 1982.48万│ 2021-11-30│
│新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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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 │ 400.00万│ 400.00万│ 40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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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 1.84亿│ 0.00│ 0.00│ 0.00│ 0.00│ ---│
│.8万吨/年低顺聚丁 │ │ │ │ │ │ │
│二烯新材料(LCBR)│ │ │ │ │ │ │
│/溶聚丁苯橡胶(SSB│ │ │ │ │ │ │
│R)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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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 3.70亿│ 3147.01万│ 2.49亿│ 67.35│ 427.34万│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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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7.83万│ 123.90万│ 2682.60万│ 44.65│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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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750.00万│ 0.00│ 775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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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 3639.69万│ 81.77万│ 1086.23万│ 29.84│ 159.26万│ 2023-12-31│
│产线设备更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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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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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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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一)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4MAE69FHW8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号(1号综合楼)法定代表人:邱楚开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捌仟陆佰壹拾万零伍仟捌佰伍拾伍元肆角伍分成立日期:2024年11
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4MAE4EYMJ0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
28号(1号综合楼)法定代表人:邱桂鑫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贸易经纪;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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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税项等政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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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缴税款的基本情况
近日,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
要求,对涉税事项开展自查,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交所得税额5618211.56元,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6.77%。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税款已经全部缴纳完毕,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税
务补缴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公司补缴税款将计入20
26年度当期损益,预计减少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10607.56元,具体影
响金额以审计机构2026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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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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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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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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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50亿元(含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已生效银行授信到期后续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含外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商票贴现及保
贴、贷款承诺、结构化融资、项目并购贷款等。
同时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科技”或“被担保人
”)的投资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为其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
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
定,授信及担保期限、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与担保的有效期
及总额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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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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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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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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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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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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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
、环境和社会”相应内容。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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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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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
。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玲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正军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秋华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关于2026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
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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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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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着谨慎性原
则,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与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
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852.56万元,占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85.13%,具体明细如下:
其中,报告期内存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
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拟计入的会计期间
上述预计的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损益。
(四)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金融工具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
应收款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
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
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公司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时反映如下要素
:
1、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
2、货币时间价值;
3、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
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基于
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
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
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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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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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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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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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资金优势及风险控制能力提升自身的资本运作能力
并获得投资收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能量守恒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守恒智通(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投资守恒智通(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
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484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万元,
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的11.1508%。合伙企业投资范围:投资标的为单一标的,将直接投资于机
器人、人工智能、高科技制造业的未上市企业股权;闲置资金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
、固定收益信托、货币基金等。
(二)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后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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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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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注销完成后,江苏卓威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
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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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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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
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科技”)
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公开参与竞拍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中东区地段的地块土地使用权
。
2025年2月26日,仁信科技成功竞得宗地编号为SHD-03-0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
出让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仁信科技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将原《出让合同》交付日期顺延一年,延期至
2026年3月28日前出让宗地,并将原约定的动工期限、竣工期限、土地使用年期亦相应顺延,
其他条款仍按原《出让合同》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
实,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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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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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卓威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4MAE4EYMJ0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1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邱桂鑫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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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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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4MAE4EYMJ0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1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邱桂鑫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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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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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签字会
计师的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受聘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原委派文娜杰女士和彭秋华女士作为签字注
册会计师。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文娜杰女士(项目合伙人)不再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
务,信永中和指派注册会计师唐玲女士接替文娜杰女士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唐玲女士(项目合伙人)和彭秋
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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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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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2、交易场所、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种:仅限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苯乙烯与合成
橡胶期货合约。
3、交易金额: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
5、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
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但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技术风险,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聚苯乙烯与合成橡胶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苯乙烯是生产产品
聚苯乙烯的主要原材料,合成橡胶则是生产高抗冲聚苯乙烯重要原材料。苯乙烯与合成橡胶作
为大宗商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
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继续开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的要求及流程,对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进行操作与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交易的资金使用安排具备
合理性,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继续开展交易,不做
投机性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实现套期保
值效果。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的开仓及平仓操作,有效对冲价格波
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工作计划,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的方式继续开展苯乙
烯与合成橡胶套期保值业务,审议期限内预计持仓保证金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该项业务采用
滚动建仓方式,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持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
度上限。所建立的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及子公司苯乙烯与合成橡胶实际使用需求为基础,预计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13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及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苯乙
烯与合成橡胶期货合约,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此品种和其他品种的任何投机交易。
(四)交易人员配置、交易授权事项及期限
公司的期货业务由期货工作小组管理,公司董事长任期货工作小组组长,主持日常期货业
务管理工作。期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内审部、法务部和证
券部的相关工作人员。
公司及子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
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程序和方案报告,授权书由公司期货工作小组组长审批后
执行。
本次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预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和额度使用期限内执行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
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
(五)资金来源及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监督、财务核算并及时反馈期货交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期货工具的
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仅限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
挂牌交易的苯乙烯与合成橡胶期货合约且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
币2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本次原材料期货套期
保值预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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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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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合计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董事邱洪伟先生计划在2025年10月11日-2026
年1月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4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0.3891%(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0.39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邱洪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
25年12月5日,其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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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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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况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资金优势及风险控制能力提升自身的资本运作能力
并获得投资收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能量守恒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守恒致锦(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投资守恒致锦(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
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201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
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的31.2402%。合伙企业投资范围:投资标的为单一标的,将直接投资于集
成电路行业、半导体行业的未上市企业股权;闲置资金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固定
收益信托、货币基金等。
(二)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后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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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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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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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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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所涉及投资总额为计划投资规模
,可能根据后续资金筹集、项目进展、备案审批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投
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
2、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了扩大主营业务产能和
战略布局,对产业链进行延伸与拓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拟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化能源产业局(以下简称“石化能源产业
局”或“甲方”)、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科技”或
“丙方”)通过充分协商,投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下称“本项目”或“项目”),
拟签订《聚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额38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
资生产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溶聚丁苯橡胶、高抗冲聚苯乙烯/透明HIPS、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新材料苯乙烯,二期投资生产叔丁醇、环氧丙烷、甲基丙烯酸甲酯、丁基
橡胶,并由仁信科技根据资金安排情况,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其中二期建设待办理
完毕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后,公司将根据资金筹措与安排情况,有序投入项目建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石化能源产业局签署《聚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
资协议》并投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的所有后续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
关协议,办理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该投资项目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备案审批等
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石化能源产业局住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化大道中353号企业类型:政府机关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1号综合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仁信科技于2024年11月29日成立,暂未产生营业收入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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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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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项目名称: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
苯橡胶(SSBR)项目(项目具体名称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2、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50,074.91万元,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超募资金不超过18,412.57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其余由公司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及后续结余的募集资金投入。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不超过18,412.57万元,投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
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新项目”或
“本项目”,项目具体名称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该项目能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整合产
业链上下游,弥补公司产业短板,同时有利于分散公司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建设新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8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6,61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9,333,695.0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887,282,704.99元,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3GZAA3B0134)。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
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项目概述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
目(项目具体名称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科技”),项目建设期为3年。该项目能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
、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弥补公司产业短板,同时有利于分散公司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
胶(SSBR)项目(项目具体名称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L4地块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50,074.91万元,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超募资金不超过18,412.57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其余由公司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及后续结余的募集资金投入。
6、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项目投资总额为150,074.91万元,包括土建工程25,037.30万
元、安装工程35,532.11万元、设备购置63,603.13万元、预备费12,417.25万元和铺底流动资
金13,485.12万元。
7、项目预期经济效益:项目主要产品包括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及
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171,758.17万元,总投
资收益率13.31%(税后),内部收益率13.44%(税后),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8年(含建
设期)。(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基于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的结果,不作为盈
利预测,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估算数据与实际有较大差异的可能。)
8、本项目尚未完成投资项目备案等相关程序,公司将根据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9、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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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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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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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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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情况概述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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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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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7.1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2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数量由2039
627股-4079254股调整至2456140股-4912280股,该调整自2025年7月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9月2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1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2、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20746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2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35006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415%(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242850438股
),最高成交价为12.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97277.44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9
月2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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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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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
、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其中监事黄喜贵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
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李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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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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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拟委托国有大型商
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下同);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
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具体
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
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
额度。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拟委托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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