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87 光大同创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4-06│ 58.32│ 10.0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22│ 26.27│ 170.7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24│ 18.41│ 502.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6-29│ 33.85│ 1970.07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安徽光速同创科技有│ 15000.00│ ---│ 53.57│ ---│ 2.92│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宜兴锦湖光速创业投│ 9750.00│ ---│ 65.00│ ---│ 0.0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未明确投向 │ 6376.15万│ 0.00│ 0.00│ 0.00│ ---│ ---│
├─────────┼──────┼─────┼─────┼─────┼─────┼──────┤
│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 4.00亿│ 233.17万│ 2.88亿│ 71.89│ ---│ 2025-12-31│
│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 │ │ │ │ │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 2.00亿│ 0.00│ 1.58亿│ 78.82│ ---│ 2025-08-01│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0.00│ 9000.00万│ 100.00│ ---│ ---│
├─────────┼──────┼─────┼─────┼─────┼─────┼──────┤
│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 5000.00万│ 11.61万│ 2051.06万│ 41.02│ ---│ 2025-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亿│ 0.00│ 2.00亿│ 100.02│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 1103.00万 10.33 36.84 2025-12-15
企业
─────────────────────────────────────────────────
合计 1103.00万 10.3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12-15 │质押股数(万股) │251.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38 │质押占总股本(%) │2.35 │
├────────┼──────────────┴────────┴──────────────┤
│股东名称 │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1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2日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质押了251.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 │
│ │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1-19 │质押股数(万股) │502.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77 │质押占总股本(%) │4.70 │
├────────┼──────────────┴────────┴──────────────┤
│股东名称 │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1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18日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质押了502.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 │
│ │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9-29 │质押股数(万股) │3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69 │质押占总股本(%) │3.28 │
├────────┼──────────────┴────────┴──────────────┤
│股东名称 │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26日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质押了350.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 │
│ │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2-28 │质押股数(万股) │553.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47 │质押占总股本(%) │5.19 │
├────────┼──────────────┴────────┴──────────────┤
│股东名称 │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2-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1-28 │解押股数(万股) │553.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27日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质押了553.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 │
│ │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28日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解除质押553.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0-14 │质押股数(万股) │56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70 │质押占总股本(%) │5.26 │
├────────┼──────────────┴────────┴──────────────┤
│股东名称 │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0-14 │解押股数(万股) │56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10日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质押了56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 │
│ │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14日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解除质押56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光大同│光大同创(│ 7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香港)投资│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安徽光大同│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创新材料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BROMAKE,S.│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A. DE C.V.│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重庆致贯科│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合肥山秀碳│ 3405.4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纤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重庆致贯科│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BROMAKE,S.│ 2499.8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A. DE C.V.│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武汉光大同│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创新材料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武汉光大同│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创新材料股│创新材料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苏州致贯光│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电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重庆致贯科│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重庆致贯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重庆致贯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重庆致贯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重庆致贯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创新材料股│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重庆致贯科│ 556.2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重庆致贯科│ 554.9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BROMAKE VI│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创新材料股│ETNAM COMP│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ANY LIMITE│ │ │ │ │ │ │ │
│ │D │ │ │ │ │ │ │ │
├─────┼─────┼─────┼────┼─────┼─────┼────┼───┼───┤
│深圳光大同│厦门奔方材│ ---│人民币 │--- │--- │--- │否 │否 │
│创新材料股│料科技有限│ │ │ │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25│重要合同
──────┴──────────────────────────────────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承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承林”)与东莞市泽洋新能源
有限公司前期签订了《租赁合同》《宿舍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东莞承林承租
东莞市泽洋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的厂房和宿舍,租赁期限为1年,即自2025年7
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鉴于原合同已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东莞承林拟与东莞市泽洋
新能源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宿舍租赁协议》,继续承租东莞市泽洋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厂房和宿舍,租赁期限为1年,即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租赁总金额约为人民
币240.49万元(不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计本次交易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泽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5月16日
3、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江领祥
5、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木头滨河路31号109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
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胶表面处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国内贸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湛科持有其90%的股权,湛雄亮持有其10%的股权
8、东莞市泽洋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9、经查询,东莞市泽洋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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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对外担保
──────┴──────────────────────────────────
(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
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提高向银行贷款的效率,保障公司日
常运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
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
,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534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或者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
额度包含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关控股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于2026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任一时点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将均不超过该等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6年
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
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持
续发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光速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速同创”)向银
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
等)时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00万元,具体金额和事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
为准。本次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有
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2026-08-25│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
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026-08-20│其他事项
──────┴──────────────────────────────────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原委派彭远卓为质量控制
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审计服务。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现委派李虹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审计服务。
──────┬──────────────────────────────────
2026-08-18│股权回购
──────┴──────────────────────────────────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0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
2、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约为517,608.00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329,204股变更为107,301,904股。深圳光大
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值Am为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32.20亿元,触发值An为2024
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8.98亿元,实际完成值为A。若实际完成值A≥Am,则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An≤A<Am,则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若实际完
成值A<An,则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根据公司2024年、2025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222,665,345.61元、1,592,979,919.81元,本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不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100%,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0万股(调整后),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7300万股(调整后)。
(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总股本76,06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7月8日实施完成。202
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6,49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6年7月13日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106,747,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Q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1.9500×(1+0.4)=2.7300万股,则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为2.7300万股。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P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P=(26.27-0.5)÷(1+0.4)=18.41元/股;2024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P=18.41-0.15=18.26元/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P=18.26-0.1=18.16元/
股;
2、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
未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
购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于2024年3月12日完成授予登记,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
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日(不含当日)止,本次资金使用期限满两年未满
三年,按两年期计息,对应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2.10%。因此,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
距离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的天数÷365天)。
即回购价格=18.16×(1+2.10%×766÷365)≈18.96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8.9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517,608.00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
(四)本次注销完成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3389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6
年8月17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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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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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8.20万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8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7月24日;
4、授予价格:33.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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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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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6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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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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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9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95元/股;
3、本次授予人员及权益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99.00万股,其中授予9名激励
对象59.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9名激励对象39.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3.95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95元。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
,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的摊销情况
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分期确认相应的激励成本。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
则要求,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
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2026年6月29日作为基
准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89.58元/股(2026年6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个归属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25.41%、33.50%、30.94%(创业板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
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
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670%(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数据来源:Wind金融终端)。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的摊销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9.60万股,由此产生的
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安排分期摊销。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产生的激励成本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总体影响如下: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
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
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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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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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6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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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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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工具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
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
司及子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
外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5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900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其他币种。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5、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
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
制风险、履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外汇市
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5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900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其他币种。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
易场所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及子公司
拟在境外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外汇市场发
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
4、交易期限及授权: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交易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
施。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部分
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保荐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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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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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0万股,回购价格为18.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73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7300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
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方式:
1、联系人:占梦昀
2、联系电话:0755-86527252
3、联系传真:0755-8652725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与科苑南路交汇处深铁金融科技大厦2601
5、邮政编码:518000
6、电子邮箱:irm@bromak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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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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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厦门碳方思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碳方”)与厦门市新丰
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厦门碳方承租厦门市新丰纸塑制
品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工业区美山路16号的4号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101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年,即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鉴于实际租赁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厦门碳方拟与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
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承租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西柯工业区美山路16号的4号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10970.2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即自20
26年4月11日起至2029年4月10日止,租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92.39万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计本次交易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5日
3、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李国荣
5、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工业区美山路16号
6、经营范围:制造、加工纸制品;加工塑料包装袋
7、股东情况:李国荣持有其95%的股权,王小茹持有其5%的股权
8、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9、经查询,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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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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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马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马英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职务。马英女士原定任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马英女士的辞任不会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马英女士的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相
关工作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离任
后,马英女士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离任后,马英女士将继续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
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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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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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
年05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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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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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
、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
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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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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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的具体事宜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
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
项法律文件。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向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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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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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值Am为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32.20亿元,触发值An为2024
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8.98亿元,实际完成值为A。若实际完成值A≥Am,则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An≤A<Am,则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若实际完
成值A<An,则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根据公司2024年、2025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222665345.61元、1592979919.81元,本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未满足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不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100%,不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0万股(调整后),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7300万股(调整后)。
(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总股本7606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7月8日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10649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6747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合计1067472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在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完毕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具体情况
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Q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1.9500×(1+0.4)=2.7300万股,
则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2.7300万股。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情况
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P=(26.27-0.5)÷(1+0.4)=18.41元/股;2024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后P=18.41-0.15=18.26元/股;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P=18.26-0.1=18.16元/股;
2、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
未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3月12日完成授予登
记,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召开日(不含当日)止,本次资金使用期限满两年未满三年,按两年期计息,对应的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为2.10%。因此,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
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的天数÷365天)。
即回购价格=18.16×(1+2.10%×766÷365)≈18.96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8.9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517608.00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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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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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
定、持续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深圳
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分析
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确
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制定本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利润
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三、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5、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6、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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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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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已离职(含首次授予5人及预留授予
3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1332万股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
另外,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目标值Am为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32.20亿元,
触发值An为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8.98亿元,实际完成值为A。预留授
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目标值Am为2025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9.00亿元,触
发值An为2025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7.10亿元,实际完成值为A。若实际完成值A≥Am,则公司
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若An≤A<Am,则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90%;若实际完成值A<An,
则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
根据公司2024年、2025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22266
5345.61元、1592979919.81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均
未满足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不可归属的比例为100%,对应限制性股票共计41.4728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7.6060万股。
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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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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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含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1、董事长薪酬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其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
任职的岗位确定,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除董事长以外),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0万/年,按季度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
、工作能力、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
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确定,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
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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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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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
收入:87229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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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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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提高向银行贷款的效率,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
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
超过534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者公司的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本公
告作出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相关控股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于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任一时点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将均不超过该等额度。
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不超过41400.00万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不超
过70%的对象提供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金额和事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超过上述额
度的担保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包含存量担保(即以前年度已审议的担保有效期内尚未履行完毕
的担保)、后续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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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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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符合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兼
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6]62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116992.51元,母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为29008311.1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分配利润为3174622
24.87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28359578.10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公司《关于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公司拟定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747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拟
派发现金股利合计1067472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
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674720.40元,占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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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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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
款、保本浮动收益凭证、银行理财、银行结构性存款、信托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严格制定资金使用计
划,保证日常经营正常。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
益不可预期。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
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实
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
司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种类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
收益凭证、银行理财、银行结构性存款、信托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
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严格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保证日常
经营正常。
(四)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五)额度有效期限
自2026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4月16日为止。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七)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保荐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
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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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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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大同创”)拟与安徽国控壹
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国控壹号”)、安徽科转投担联动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科转投担”)、蚌埠市得时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得时”)、蚌埠市中城国合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蚌埠中城国合”)签署《安徽光速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以下简称
“《股东协议书》”),各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安徽光速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标的公司”),共同孵化高速光模块制造项目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53.57%,安徽国控壹号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21%,安徽科转
投担拟认缴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蚌埠得时拟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17.86%,蚌埠中城国合拟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86%。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国控壹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8日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额:150000万元人民币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4229号万达写字楼A1座1810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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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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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于2026年
2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此前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总经理离任暨增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新
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
《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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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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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近日,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与专业投
资机构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湖资本”)签署了《关于共同设立创业
投资基金的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
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大美科”)与锦湖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围绕着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布局,聚焦硬科技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重点围绕AI
算力基础设施及新一代通信技术等相关行业优质标的企业和关键核心技术。该创业投资基金认
缴出资总额暂定不超过人民币15001万元(最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伙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
内容为准),其中安徽光大美科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份额比例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认
缴出资总额的65%,即不超过人民币975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锦湖资本作为拟设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8月12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62室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宇航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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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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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1月0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
于2026年02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10日15:2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2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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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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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钰禧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钰禧创投”)计划在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1月1
4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674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持股比例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钰禧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2026年1月13日,钰禧创投累计减持股份1067460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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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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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汇科智选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汇科智选”)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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