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72 科净源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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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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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8-01│ 45.00│ 6.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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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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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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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 3.10亿│ 3244.15万│ 2.56亿│ 95.07│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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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 1.57亿│ 982.43万│ 1883.57万│ 31.39│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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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净源生产水│ 7083.34万│ ---│ ---│ ---│ ---│ ---│
│处理专业设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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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50亿│ ---│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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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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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6 │交易金额(元)│758.5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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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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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5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层602的房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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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安宁创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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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为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
│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北京安宁创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
│ │房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5层602的房产│
│ │出售给北京安宁创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创新”),并授权管理层全权│
│ │办理本次处置房产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拟出售的房产评估价值为│
│ │7496552.00元(含税价),公司以此交易评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二手房市场行情,与交易│
│ │对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758516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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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6 │交易金额(元)│431.8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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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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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5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层605的房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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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京创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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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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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为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
│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北京京创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售房产 │
│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5层605的房产出售│
│ │给北京京创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创兴业”),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
│ │处置房产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根据公司│
│ │聘请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拟出售的房产评估价值4309178.00│
│ │元(含税价),公司以此交易评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二手房市场行情,与交易对方协商确│
│ │定最终交易价格为4318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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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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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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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葛敬、张茹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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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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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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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
│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 │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
│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 │
│ │ 该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敬先生、张茹敏女士为公司│
│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
│ │保等。 │
│ │ 上述授信额度以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整为限,实际授信额度以相关各家银行等 │
│ │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授信及担保金额可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借贷。 │
│ │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后续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
│ │司无需向实际控制人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向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
│ │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敬先生、张茹│
│ │敏女士为公司的关联人,其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
│ │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葛敬先生、张茹敏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
│ │审查意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
│ │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授│
│ │信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葛敬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23.9│
│ │9%股权。葛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张茹敏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6.79%股权。张茹敏女士 │
│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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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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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茹敏 375.00万 5.47 80.52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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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75.00万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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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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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9 │质押股数(万股) │3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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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0.52 │质押占总股本(%) │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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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张茹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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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江农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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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12-18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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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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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8日张茹敏质押了375.0万股给浙江农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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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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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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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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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北京科净源│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6-08│2026-01-05│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技术开发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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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北京科净源│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1-09│2026-01-05│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技术开发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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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广西建工科│ 1176.00万│人民币 │2019-05-18│2026-05-18│质押 │否 │是 │
│科技股份有│净源生态环│ │ │ │ │ │ │ │
│限公司 │保产业投资│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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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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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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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茹敏女
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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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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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
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
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
业经验。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
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4、投资者保护能
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
,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
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韩雪艳,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7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有大豪科技、京城机电、北方华创、太龙药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杰,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科净源、慧峰仁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郝学花,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钱江摩托、安硕信息、洪通燃气、海峡创新、交大昂立、延华智
能、昂立教育等多家公司。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年
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及审查,认为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
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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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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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
年12月22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及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7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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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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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3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1)。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2025﹞1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7)。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或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
区。
李崇新,男,1970年11月出生,时任科净源总经理、北京科净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王硕,女,1986年7月出生,时任科净源监事、安装公司会计人员,住址:河北省深州市
。
赵雷,男,1978年11月出生,时任科净源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科净源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科净源、李崇新、王硕、赵雷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
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科净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科净源全资子公司安装公司为烟台合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博
淼实业有限公司、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6000万元、6000万元、3000万元,累计金额为1.5亿元。上述担保未履行科净源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
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科净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科净源自查后,案涉担保于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解除。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案涉
担保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资料、询问笔录、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说
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科净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李崇新作为科净源时任总经理及安装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科净源经营
管理,签署案涉担保合同,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科净源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硕作为科净源时任监事及安装公司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案涉担保业务,未勤勉尽责,依
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科净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
硕存在不配合调查情形。
赵雷作为科净源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案涉担保资金调拨但未予以充分关注,未
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科净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崇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三、对王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四、对赵雷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
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
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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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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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3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1)。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2025﹞1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崇新、王硕、赵雷: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净源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
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
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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