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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30137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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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72 科净源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北京科净源总部基地│ 3.10亿│ 1.06亿│ 2.23亿│ 83.00│ 0.00│ 2026-12-01│ │项目 │ │ │ │ │ │ │ ├─────────┼──────┼─────┼─────┼─────┼─────┼──────┤ │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 1.57亿│ 762.46万│ 901.14万│ 15.02│ 0.00│ 2025-12-01│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昆明市科净源生产水│ 7083.34万│ 0.00│ ---│ ---│ 0.00│ ---│ │处理专业设备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亿│ 0.00│ 3.00亿│ 100.00│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1-06 │交易金额(元)│758.52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5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层602的房产 │ │ │ ├──────┼────────────────┴──────┴────────────────┤ │买方 │北京安宁创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为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 │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北京安宁创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 │ │房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5层602的房产│ │ │出售给北京安宁创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创新”),并授权管理层全权│ │ │办理本次处置房产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拟出售的房产评估价值为│ │ │7496552.00元(含税价),公司以此交易评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二手房市场行情,与交易│ │ │对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7585160.00元。 │ └──────┴────────────────────────────────────────┘ ┌──────┬────────────────┬──────┬────────────────┐ │公告日期 │2025-01-06 │交易金额(元)│431.86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5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层605的房产 │ │ │ ├──────┼────────────────┴──────┴────────────────┤ │买方 │北京京创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卖方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为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 │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北京京创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售房产 │ │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5层605的房产出售│ │ │给北京京创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创兴业”),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 │ │处置房产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根据公司│ │ │聘请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拟出售的房产评估价值4309178.00│ │ │元(含税价),公司以此交易评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二手房市场行情,与交易对方协商确│ │ │定最终交易价格为4318600.00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5-20 │ ├──────┼────────────────────────────────────────┤ │关联方 │葛敬、张茹敏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 │ │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贷款│ │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 │ │通过,同意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敬先生、张茹敏女士继续就北京科净源技术开发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科净源技术开发”)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 │ │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 │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止。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敬先生、张茹│ │ │敏女士为公司的关联人,其为科净源技术开发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 │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葛敬先生、张茹敏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 │ │议范围内,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 │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 │ │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担保人: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敬、张茹敏 │ │ │ 2、被担保人:北京科净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 3、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 │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 │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 │ │万元整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年│ │ │度股东大会止。 │ │ │ 2023年1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净源技术开发向宁波银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贷款 │ │ │期限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4日,由科净源技术开发所有的工业用房类在建工程进行 │ │ │抵押担保,同时由公司及公司实控人葛敬、张茹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2023│ │ │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5日。 │ │ │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 │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 │ │ │联交易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整的担保 │ │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2023年6月8日,│ │ │科净源技术开发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2023年6月8日至2026年1月4日,│ │ │由科净源技术开发所有的工业用房类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同时由公司及公司实控人葛敬│ │ │、张茹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2023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5日。 │ │ │ 目前前述借款协议和担保协议仍正常履行中。鉴于2023年度审议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即将│ │ │届满,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 │ │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敬先生、张茹敏女士继续向科净源技术开发提供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整│ │ │的担保用于科净源技术开发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进行贷款,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止。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葛敬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3.99%股权。│ │ │葛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张茹敏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6.79%股权。张茹敏女士 │ │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科净源│北京科净源│ 6000.00万│人民币 │2023-06-08│2026-01-05│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技术开发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科净源│烟台合康物│ 6000.00万│人民币 │2023-12-05│2024-01-11│质押 │是 │否 │ │科技股份有│资有限公司│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科净源│山东博淼实│ 6000.00万│人民币 │2024-01-15│2024-03-27│质押 │是 │否 │ │科技股份有│业有限公司│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北京科净源│烟台宗西新│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1-18│2024-03-26│质押 │是 │否 │ │科技股份有│型材料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北京科净源│北京科净源│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1-09│2026-01-05│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技术开发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科净源│广西建工科│ 1176.00万│人民币 │2019-05-18│2026-05-18│质押 │否 │是 │ │科技股份有│净源生态环│ │ │ │ │ │ │ │ │限公司 │保产业投资│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8│其他事项 ──────┴──────────────────────────────────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分析及 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 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共计10,878.66万元。 ──────┬────────────────────────────────── 2025-04-28│其他事项 ──────┴──────────────────────────────────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鉴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31083107.01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42793975.99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后,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5 93429.3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4669792.1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年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593429.35元。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公司的业务发 展状况及现金流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 2025-04-03│其他事项 ──────┴──────────────────────────────────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3号),因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一)经公司自 查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科净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存在对 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公司在发现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后第一时间 成立专项核查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责令相关人员吸取教训、总结 经验。要求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截至2024年3月31 日,上述对外担保已经全部解除完毕。 (二)具体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规范,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解除全部子公司银行定期存单质押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述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已全部解除,公司不存在其他银行定期 存单质押的情形。 2、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项核查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责令相 关人员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要求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 职。 3、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规范、健全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违规担保事项进行了 补充审议,并披露了《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对上 述对外担保事项补充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已进行积极整改,公司将依法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加强相关人员培训 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系统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计划,公司将加强对相关岗 位人员的培训,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 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 的有关文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做到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要求各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各部门的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汇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公司将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在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事 宜时,在第一时间告知并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董事会办公室。 5、全面梳理公司内控制度,夯实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公司将对公司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进行全面审查和修订,堵塞管理漏洞,明确各环节责任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担保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设立专门的监 督岗位或强化内部审计,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在整改完成后,持续关注对外担保 情况,定期评估整改效果,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要求 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 (三)其他情况说明 1、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给子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具体详见www.szse.cn的《关于对北京科净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深证上(2024)805号)。 2、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 调查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1-06│资产出售 ──────┴──────────────────────────────────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北京京创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5层605的房产出售给北京京 创兴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创兴业”),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处置房产相 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根据公司聘请的中瑞世 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拟出售的房产评估价值4309178.00元(含税价),公 司以此交易评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二手房市场行情,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 4318600.00元。 2、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约为2328057.0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5-01-06│资产出售 ──────┴──────────────────────────────────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北京安宁创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房产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5层602的房产出售给北 京安宁创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创新”),并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处 置房产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根据公司聘请 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拟出售的房产评估价值为7496552.00元( 含税价),公司以此交易评估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二手房市场行情,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最 终交易价格为7585160.00元。 2、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约为4088983.81元。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安宁创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42121502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1幢11层1102 法定代表人:王世腾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06-29 业务类型:技术开发;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股权结构 北京颢哲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胡波持股5%、王世腾持股4%、杨娜持股1%,实际控制人 是王世腾。 (三)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宁创新总资产3350.57万元,净资产3164.0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四)交易对手方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手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失信情况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 2024-12-16│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 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敬、李崇新、赵雷、张宁出具责令改正 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9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敬、李崇新、赵雷、张宁: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科净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用银行定期存单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相关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是2024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三季度财务 报表进行更正,但对信用减值损失的更正有误。 三是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存在部分项目收入确认采用时点法或时段法适用不当、收入确 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形。 四是根据《2023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50%,但公司 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的规定。葛敬 作为董事长、李崇新作为总经理、赵雷作为财务总监、张宁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 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高 度重视,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强化董监高合规意识,提升财务核算规范性水平,保障信息披露 质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 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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