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49 信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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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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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8-26│ 138.88│ 21.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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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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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能源 │ ---│ ---│ 28.28│ ---│ -116.8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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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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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 │ 4.71亿│ 229.99万│ 2.60亿│ 55.12│ 6.67万│ 2025-12-31│
│业化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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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50亿│ 0.00│ 4.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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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昱泰项目 │ 1.95亿│ 0.00│ 1.46亿│ 75.25│ 1758.97万│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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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7900.00万│ 76.99万│ 2031.90万│ 25.72│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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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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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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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0 │交易金额(元)│71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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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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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前│标的类型 │股权 │
│ │15.71%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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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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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新疆锦图晗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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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德新材"或"甲方")拟使│
│ │用超募资金715万元的价格受让新疆锦图晗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锦│
│ │图"或"转让方一")持有的福建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碳"或"标的公司│
│ │")对应出资额为550万元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前15.71%股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 │585万元的价格受让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兴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漳州│
│ │古雷港"或"转让方二")持有的福建中碳对应出资额为450万元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前│
│ │12.86%股权);在上述股份转让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82.65万元对标的公司进│
│ │行增资(其中1,602.04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其余480.6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福建中碳注册资│
│ │本由3,500万元增加至5,102.04万元)。上述交易拟合计使用超募资金3,382.65万元(以下 │
│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公司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后,公司拟以支付超募│
│ │资金方式以前述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方式取得福建中碳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后2,602│
│ │.04万元注册资本),并取得福建中碳的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 │
│ │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50万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费。因此,本事项拟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 │不超过3,432.65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中碳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福建中碳│
│ │51%股权,福建中碳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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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0 │交易金额(元)│58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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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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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前│标的类型 │股权 │
│ │12.86%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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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兴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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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德新材"或"甲方")拟使│
│ │用超募资金715万元的价格受让新疆锦图晗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锦│
│ │图"或"转让方一")持有的福建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碳"或"标的公司│
│ │")对应出资额为550万元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前15.71%股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 │585万元的价格受让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兴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漳州│
│ │古雷港"或"转让方二")持有的福建中碳对应出资额为450万元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前│
│ │12.86%股权);在上述股份转让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82.65万元对标的公司进│
│ │行增资(其中1,602.04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其余480.6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福建中碳注册资│
│ │本由3,500万元增加至5,102.04万元)。上述交易拟合计使用超募资金3,382.65万元(以下 │
│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公司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后,公司拟以支付超募│
│ │资金方式以前述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方式取得福建中碳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后2,602│
│ │.04万元注册资本),并取得福建中碳的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 │
│ │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50万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费。因此,本事项拟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 │不超过3,432.65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中碳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福建中碳│
│ │51%股权,福建中碳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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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0 │交易金额(元)│2082.6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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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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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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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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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福建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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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德新材"或"甲方")拟使│
│ │用超募资金715万元的价格受让新疆锦图晗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锦│
│ │图"或"转让方一")持有的福建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碳"或"标的公司│
│ │")对应出资额为550万元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前15.71%股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 │585万元的价格受让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兴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漳州│
│ │古雷港"或"转让方二")持有的福建中碳对应出资额为450万元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前│
│ │12.86%股权);在上述股份转让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82.65万元对标的公司进│
│ │行增资(其中1,602.04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其余480.6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福建中碳注册资│
│ │本由3,500万元增加至5,102.04万元)。上述交易拟合计使用超募资金3,382.65万元(以下 │
│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公司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后,公司拟以支付超募│
│ │资金方式以前述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方式取得福建中碳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后2,602│
│ │.04万元注册资本),并取得福建中碳的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 │
│ │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50万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费。因此,本事项拟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 │不超过3,432.65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中碳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福建中碳│
│ │51%股权,福建中碳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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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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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成都昱泰 │ 6000.00万│人民币 │--- │2027-12-19│--- │否 │否 │
│材料科技(│ │ │ │ │ │ │ │ │
│集团)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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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成都昱泰 │ 5440.00万│人民币 │--- │2027-12-19│--- │否 │否 │
│材料科技(│ │ │ │ │ │ │ │ │
│集团)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辽宁信德新│大连信德碳│ 4794.25万│人民币 │--- │2025-10-20│--- │否 │否 │
│材料科技(│材料 │ │ │ │ │ │ │ │
│集团)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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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大连信德碳│ 3905.76万│人民币 │--- │2025-08-27│--- │否 │否 │
│材料科技(│材料 │ │ │ │ │ │ │ │
│集团)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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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成都昱泰 │ 2000.00万│人民币 │--- │2025-06-30│--- │是 │否 │
│材料科技(│ │ │ │ │ │ │ │ │
│集团)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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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大连信德碳│ 1389.68万│人民币 │--- │2025-12-30│--- │否 │否 │
│材料科技(│材料 │ │ │ │ │ │ │ │
│集团)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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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大连信德碳│ 1054.82万│人民币 │--- │2025-09-27│--- │否 │否 │
│材料科技(│材料 │ │ │ │ │ │ │ │
│集团)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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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信德胜隆 │ 910.07万│人民币 │--- │2025-12-25│--- │否 │否 │
│材料科技(│ │ │ │ │ │ │ │ │
│集团)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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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大连信德碳│ 3.46万│人民币 │--- │2025-09-25│--- │否 │否 │
│材料科技(│材料 │ │ │ │ │ │ │ │
│集团)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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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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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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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
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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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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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4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0.62万股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73元/股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30.6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辽宁信德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5.73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76人,本激励计划
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
)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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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而自愿放弃归属。前述12名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7.7万股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导致职务降级,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调整后差额部
分0.55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
陈晶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四)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并将该2名人员拟获
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84.80万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21.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1
06.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4日,以15.73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七)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10月24日
为预留授予日,以15.73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21.20万股限制
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八)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自愿放弃归属。前述12名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该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7.7万股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而导致职务降级,公司决定
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
调整后差额部分0.55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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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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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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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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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
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分配基准:2025年度。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618721.7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808357.87元。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6062751.4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110713353.55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680835.79元后,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0713353.55元,资
本公积余额为2351700107.72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2339360831.5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结合公
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2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60000
股后的股本1009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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