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20 豪江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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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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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5-30│ 13.06│ 5.4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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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27│ 6.68│ 541.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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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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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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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 ---│ ---│ 51.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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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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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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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居与智慧医养│ 2.56亿│ 1624.36万│ 9967.42万│ 38.96│ 0.00│ 2026-12-31│
│数字化工厂改造及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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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电子工厂新│ 1.01亿│ 4557.00万│ 6015.29万│ 59.80│ 0.00│ 2028-12-31│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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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遮阳系列产品│ 2.47亿│ 300.42万│ 9130.69万│ 72.55│ 0.00│ 2026-12-31│
│新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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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0.00│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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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办公产品产能扩│ 1.08亿│ ---│ 754.87万│ 100.00│ 0.00│ 2024-09-13│
│充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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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电子工厂新│ ---│ 4557.00万│ 6015.29万│ 59.80│ 0.00│ 2028-12-31│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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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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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交易金额(元)│5936.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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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53.00%的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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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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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毛昭祺、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优胜美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
│ │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杰光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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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 │产重组; │
│ │ 2、本次交易已经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电源” │
│ │或“标的公司”)53.00%的股权,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4、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审批风险、收购整合风险、业绩风险、商誉风险等,具体详见“ │
│ │八、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公司与优特电源股东毛昭祺、杭州优胜美电企业管理有│
│ │限公司、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
│ │杰光科技有限公司及标的公司签署《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协议》,拟以5936.00万元人民币暂 │
│ │定对价(最终转让对价=暂定对价+(过渡期净利润×53%))现金收购前述交易各方所持有 │
│ │的优特电源53.00%股权。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本次交易│
│ │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优特电源53%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优特电源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
│ │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变更登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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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4 │交易金额(元)│5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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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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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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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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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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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公司拟 │
│ │以自有资金510.00万元投资入股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元素"或"标的 │
│ │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第五元素的注册资本由284.4547万元增至580.5198万元,公司 │
│ │将持有第五元素51.00%的股权,第五元素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 │ 第五元素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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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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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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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田丰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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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妻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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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租赁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宫垂江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父亲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租赁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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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泰信冷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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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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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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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参股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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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智能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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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即墨市三得利工贸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父亲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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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田丰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妻弟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租赁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宫垂江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父亲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租赁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青岛泰信冷链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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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智能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即墨市三得利工贸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父亲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等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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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宫田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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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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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概述 │
│ │ 1、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 │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10.00万元投资入股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元素”│
│ │或“标的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第五元素的注册资本由284.4547万元增至580.5198万│
│ │元,公司将持有第五元素51.00%的股权,第五元素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
│ │本次交易”) │
│ │ 2、本次增资前,宫田女士持有第五元素4.7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宫田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宫志强先生之女│
│ │,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从而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
│ │ 3、在本次交易之前,第五元素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
│ │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4、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关联董事宫志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
│ │机构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 │
│ │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
│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
│ │ 姓名:宫田 │
│ │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
│ │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宫田女士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宫志强先生之女,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 │ 经查询,宫田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5-08-29 │
├──────┼────────────────────────────────────────┤
│关联方 │青岛田丰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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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租赁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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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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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宫垂江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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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租赁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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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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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泰信冷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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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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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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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29 │
├──────┼────────────────────────────────────────┤
│关联方 │青岛智能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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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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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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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29 │
├──────┼────────────────────────────────────────┤
│关联方 │即墨市三得利工贸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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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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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
7月17日(星期五)14:00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
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宫志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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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
障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
选举。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健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陈健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选举完
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2026-07-06│股权回购
──────┴──────────────────────────────────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福豪”)持有公司股份5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103%(
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180054934股为计算依据,下同),南
京福豪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1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8886%。(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
2026-07-02│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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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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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宫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
函》,具体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合理反映,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宫志强先生自愿承诺:自2026年6月10日起的12个月内(即自2026年6月10日至20
27年6月9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送股、
转增、配股或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均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
2026-05-2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0
日(星期三)14:00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宫志强先生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
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
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
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
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
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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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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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综合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在2026年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
、商业汇票贴现、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及保理等。同时,公司计划为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6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额度为0.9亿元。
上述额度按实际生效的金额(签订担保合同且额度有效期间内存续的担保)进行总额控制
,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公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
%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预计的额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2027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预计的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在不超过上述
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每笔授信、担保事项无需另行提请董事会审批,具体授信额度
和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
,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做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银
行业务申请、审批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审议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协议,上述申请授信
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金额及担保内容以实际
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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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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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以2025年12月31
日为基准日,对2025年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
失及核销资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
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
权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
提2025年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715.20万元,转销及核销共计1734.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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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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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以2026年3月31
日为基准日,对2026年1-3月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
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
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
权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
提2026年1-3月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098.24万元,转销及核销共计654.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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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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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等单一品种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业务,预计2026年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占用的可循环
使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美元,任一交易日收盘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不超过2000万美元。
2、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在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
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
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单一品种或上述产
品的组合等业务,预计2026年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美元,任一交易日收盘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公司国际订单使用美元等外币结算,由于国际业务占公司整体经营比重较大,汇率波动给
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应当进行合理有效
的外汇风险管理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
率风险,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
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单一品种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业务。
3、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2026年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最
高额度不超过300万美元,任一交易日收盘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
鉴于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
4、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交易金额在期限内使
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资金来源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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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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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2013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2人。
2025年度,中兴华所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人民币,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
2025年度,中兴华所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
51万元人民币。
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人民币,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
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哈森股份(603958)、中南文化(002445)、金陵饭店(601007)、九华旅游(603199)
、豪江智能(301320)、恒宝股份(002104)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赛赛女士,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豪江智能
(301320)、丰倍生物(603334)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
14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起在中兴华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宏盛股份(603090)、维
维股份(600300)、豪江智能
(301320)、中信尼雅(600084)、南京商旅(600250)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赛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
霞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
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
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所协商确
定2026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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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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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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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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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
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2025年度
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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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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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0054934股(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82010000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1955066股后的股份数量180054934股为计算依据,下同),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9002746.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相关
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公司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0054934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2746.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
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
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0290036.30元,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35324588.78元,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3532458.88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42
93157.71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5267175.8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则,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285267175.80元。
3、关于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1)如本次现金分红预案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9002746.70元。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人民币9002746.70元。
(2)2025年度,公司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人民币9002746.70元,占2025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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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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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
4月20日(星期一)14:00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3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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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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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已经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直接持有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特电源”或“标的公司”)53.00%的股权
,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4、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审批风险、收购整合风险、业绩
风险、商誉风险等,具体详见“八、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公司
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公司与优特电源股东毛昭祺、杭州优胜美电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杰光
科技有限公司及标的公司签署《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协议》,拟以5936.00万元人民币暂定对价
(最终转让对价=暂定对价+(过渡期净利润×53%))现金收购前述交易各方所持有的优特电
源53.00%股权。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等合法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持有优特电源53%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
公司拟现金收购杭州优特电源有限公司53%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标的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利润预计将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基于谨慎
性原则,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毛昭祺
毛昭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毛昭祺先生为优特电源实际控制人,现任优特电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二)杭州优胜美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州优胜美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C2B5L91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平乐街16号1号楼11065室法定代表人:毛昭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10-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毛昭祺持有杭州优胜美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GLA832F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文路426号岩大房文苑大厦20楼20695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昭祺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4-0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柯乃泉、董云鹏、王纪周、毛昭祺和戴键分别持有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2.5%、21.25%、18.75%、14.15%和6.25%的财产份额,是杭州智优明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合伙人。
(四)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0850163180
注册地址:杨舍镇滨河路2号(华东国际大厦)B411
法定代表人:周焱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12-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智能照明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照明产品的购
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周焱和麦王照明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张家港麦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1%和49%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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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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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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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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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
币1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23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6-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2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的首
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8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18.192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8.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903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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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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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
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
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中美贸易关税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同时,为推
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公司积极推进管理组织变革,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激励核心人员,人
工成本(含股份支付费用)大幅度增加;受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损益同比下滑,上述因素致使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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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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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1月1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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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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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3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23元/股(含)。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万元,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19.2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6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6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2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为7.8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
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5、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之内。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
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
或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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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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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2月30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6人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9.00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02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12月30日作为预
留授予日,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共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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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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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司股东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福豪”)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计划自2025年9月1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总
股本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179339934股为计算依据)的0.8364%(如
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但减持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南京福豪的书面告知函,获悉南京福豪于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1月1
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717%(总股本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180149934股为计算依据)。本次减
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计划中剩余可减持的部分不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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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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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54)。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
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MA3F9GUH9B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青岛服装工业园孔雀河四路78号
法定代表人:宫志强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贰佰零壹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物联网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
消费设备销售;家具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畜牧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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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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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以2025年9月30
日为基准日,对2025年1-9月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
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现将本次计提及核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
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
权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
提2025年1-9月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6,244,691.87元,转销及核销共计9,22
7,483.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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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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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九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陈健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陈健女士由第三届董
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陈健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简历
陈健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7年7
月,担任青岛豪江电器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更名为青岛豪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
监;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市场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2010000股比例
为0.05%,间接持有公司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2010000股比例为0.33%,与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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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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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布的《关于青岛市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2025年
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名单的公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入选第七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截至本公告日,名单公示期已结
束。对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公示
无异议的公司,将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按严格程序遴选的优质企业,聚焦产
业基础核心领域,具备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等特点
,是优质中小企业的重要骨干。公司入选该名单,充分彰显出国家对公司的创新能力、产品质
量与综合实力的高度认可,有利于显著提升公司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未
来,公司将继续深耕线性驱动控制领域,加强对驱动控制类产品、电子类产品及其他相关技术
领域的研发创新力度,持续推进技术研发与创新突破,全面发挥“小巨人”企业的标杆引领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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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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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3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100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0.45%;
3、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上市流通日为2025
年9月26日,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青岛豪江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相关归属
及上市手续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78元。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13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核心业务人员宫志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兄弟,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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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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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概述
1、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510.00万元投资入股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元素”或“
标的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第五元素的注册资本由284.4547万元增至580.5198万元,公
司将持有第五元素51.00%的股权,第五元素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2、本次增资前,宫田女士持有第五元素4.7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宫田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宫志强先生之女,系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从而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3、在本次交易之前,第五元素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被
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宫志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北
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宫田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宫田女士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宫志强先生之女,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宫田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PQ0LN9Q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53号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2号楼
1701、1708
法定代表人:姜忠华
注册资本:284.45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5-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批发、零
售:家用电器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日用百货、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进口);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租赁、维修;【制造:家用
空气调节器、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以上范围不含特种设备,不在此场所
制造);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经查询,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股权结构
4、其他说明
(1)本次增资完成后,第五元素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列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第五元素在本次增资前形成的债权或债务,在本次增资后不发生变更,相关债权债务仍由第五
元素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五元素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新评估”)以202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青岛第五元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新
评报字[2025]第0607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采用了资产基础法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第五元素母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16.23万元,评估
价值为1244.42万元,增值率为35.8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13.01万元,评估价值为713.01万
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03.22万元,评估价值为531.41万元,增值率为161.
49%。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2025年7月31日,第五元素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31.41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作价以第三方评估报告为基础,各方协商确定最
终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10.00万元投资入股第五元素
,其中296.0651万元计入第五元素实收资本,剩余213.9349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
成后,第五元素的注册资本由284.4547万元增至580.5198万元,公司将持有第五元素51.00%的
股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第五元素以及第五元素的现有股东马安祥、青岛第五元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孙千惠、青岛伍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宫田共同签署《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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