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17 鑫磊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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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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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1-10│ 20.67│ 6.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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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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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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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 │ 1.97亿│ 6189.69万│ 9643.90万│ 48.91│ ---│ 2026-06-30│
│式空压机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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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台磁悬浮(│ 1.72亿│ 2002.04万│ 5976.19万│ 34.72│ ---│ 2026-06-30│
│水冷)热泵 │ │ │ │ │ │ │
├─────────┼──────┼─────┼─────┼─────┼─────┼──────┤
│尚未决定用途的超募│ 300.70万│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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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 1.06亿│ 4073.36万│ 6166.10万│ 58.43│ -639.64万│ 2025-06-30│
│机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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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 1.00亿│ 4234.90万│ 5977.76万│ 59.51│ ---│ 2026-06-30│
│式鼓风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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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0.00│ 7000.0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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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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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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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信阳市鑫磊智暖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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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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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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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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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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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岭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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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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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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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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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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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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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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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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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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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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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岭市鑫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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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100%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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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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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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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岭市鑫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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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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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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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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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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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岭市鑫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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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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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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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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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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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岭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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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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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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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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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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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信阳市鑫磊智暖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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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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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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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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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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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岭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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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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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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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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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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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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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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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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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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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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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岭市鑫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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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100%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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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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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温岭市鑫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100%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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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5 │
├──────┼────────────────────────────────────────┤
│关联方 │温岭市鑫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100%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5 │
├──────┼────────────────────────────────────────┤
│关联方 │温岭市鑫磊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100%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5 │
├──────┼────────────────────────────────────────┤
│关联方 │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万 6.36 12.84 2026-04-20
─────────────────────────────────────────────────
合计 1000.00万 6.36
─────────────────────────────────────────────────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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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0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84 │质押占总股本(%) │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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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4-14 │质押截止日 │2029-04-1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4月14日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0万股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6-25│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
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2,331,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52
9,935.57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
46.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09,118.0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
023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3]第ZF10009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
023年3月3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需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于20
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4
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7,213.63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因公司前期厂房搬迁以及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全面而审慎的
评估,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逐步进行项目布局。“年产1000台磁悬浮(水冷)热泵机组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进度一定程度减缓。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
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
2026-06-25│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
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3,9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812,331,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9,529,935.57元,减除其他与本
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698,309,118.0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9号)
。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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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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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026-06-03│股权转让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温岭市鸿圣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396733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4.7056%,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数的比例4.8471%),其计划在2026年5
月28日-2026年8月2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49100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1.1763%,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数的比例1.2117%)。
2026年6月2日,公司收到鸿圣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进展的告知函》,2026年6月2日
鸿圣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仁志先生的姐姐钟千红女士转让公司
股份39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84%(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数的比例0.255
9%)。
本次股份转让前,钟千红女士通过鸿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钟千红
女士将退出鸿圣投资,不再通过鸿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系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
2026-05-23│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6月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6月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大会
议室。
──────┬──────────────────────────────────
2026-05-2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026-05-06│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73967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7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
比例4.85%)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2026年5月
28日-2026年8月2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49100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1.176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1.2117%)。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鑫
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份7396733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7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4.85%)的股东温岭市鸿圣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491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1763%,不超过
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117%(如遇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数量及比例: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396733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7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比例4.85%)。
──────┬──────────────────────────────────
2026-04-2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9.1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吕爱珍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艳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含
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将综合考
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
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业务规模、所处
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
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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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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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
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现将本次计
提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的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
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认为部分
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公司2025年度对各项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8,770.79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5
5.80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614.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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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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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回避表决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董事
薪酬及方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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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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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
26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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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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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25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维
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172099.58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为273380829.8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338082.9
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106211.58元,母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7443515.0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7443515.0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的持续经营发展目标,为兼顾股东利益
及公司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15719
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4587845股后的股本152602155股为基数模拟计算
,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5780646.5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25年度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为45780646.50元,已于2025年9月19日实
施完毕权益分派。如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预计公司2025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91561293.0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0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为91561293.0
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2.56%。
2、调整原则
本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届时已回购股份为基数,以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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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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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温岭市鑫磊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科技”)的通知,获悉其对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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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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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3、业绩预告情况表: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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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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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磊科技”)、实际控制人钟仁志、蔡海红送达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
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公司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自愿
将其持有公司的限售流通股股票锁定期延长至202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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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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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收购及土地收购补偿情况概述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8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购及拟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1日与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温岭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根据该议案,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坐落在温岭市城
西街道中心大道的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予以收购:浙(2020)温岭市不动产权
第0045574号、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2623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5826.03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79226.38平方米,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56142.61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
5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土地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7日、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14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
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笔至第三笔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人民币140356525.00元、1403
56525.00元及140356525.00元。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7日、2023年11月24日、202
4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076
、2024-041)。
公司已于2025年3月收到温岭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腾空验收意见》,确认公司已按要
求搬迁完毕,符合腾空验收标准,予以验收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
关于土地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四笔土地收
购款及补偿款84213915.00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土地
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五笔土地
收购款及补偿款56142610.00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由该单位支付的
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61426100.00元,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二、对公司的影响
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完成验收程序后,该土地收购款项将转入资产处置
收益科目核算,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税前利润产生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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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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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
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同意选举申志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申志彪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申志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高中学历。2006年12月至2007
年8月,历任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员。2007年9月至2012年5月,历任温岭市
鑫磊空压机有限公司生产部制造线长。2012年6月至2018年9月,历任温岭市鑫磊空压机有限公
司计划部计划员。2018年10月至2022年1月,历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机头分厂副厂长。2
022年2月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2024年10月至今,担任鑫磊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志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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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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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进一步推进生态恢复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
地方高质量发展,公司于近期与杭锦后旗人民政府签订《捐赠协议》,自愿向杭锦后旗人民政
府捐赠人民币2110.00万元,并将款项支付至杭锦后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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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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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8月15日以短信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巧雯
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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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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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
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1-6月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会
计政策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
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5年上半年计提相应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85.57万
元(未经审计),其中,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35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14.59万元,其他
应收款坏账准备288.45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0.21万元,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
本减值损失184.09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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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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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8月25日,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体现了
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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