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83 聚胶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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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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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8-24│ 52.69│ 9.6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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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21│ 16.31│ 681.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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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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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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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HOTME LT MEX│ ---│ ---│ 99.99│ ---│ -2471.57│ 人民币│
│ICO,S.A. DE C.V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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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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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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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卫材热熔胶产品波│ ---│ ---│ 4881.75万│ 100.00│ ---│ ---│
│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增加投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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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 2.44亿│ 152.19万│ 2.41亿│ 98.74│ 4501.17万│ 2024-06-30│
│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 │ │ │ │ │ │
│研发总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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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 1.66亿│ ---│ 2.15亿│ 100.17│ 1125.89万│ 2022-09-30│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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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材热熔胶产品马来│ ---│ 347.83万│ 7795.50万│ 70.82│ -336.20万│ 2025-11-30│
│西亚生产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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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 │ ---│ ---│ ---│ ---│ ---│ ---│
│热熔胶扩建9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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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7000.00万│ ---│ 7005.25万│ 10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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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用10途 │ 4.82亿│ ---│ ---│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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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 ---│ 78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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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1.9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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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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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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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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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受益所有人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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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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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1-18 │
├──────┼────────────────────────────────────────┤
│关联方 │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受益所有人系其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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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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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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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388312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3.78%)的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62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24
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3486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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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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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
的子、孙公司)在原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银行增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
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后,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孙
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8亿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增加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年12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本次增加银行授信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
向银行增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授信银行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本次拟增加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
12月31日有效。
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
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全权
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孙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使用的实际及规划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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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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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客
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的有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201,525.49元,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6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
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相关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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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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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
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
求,符合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
的议案》的相关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
合理性。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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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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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16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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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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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2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67元/
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7月17日和2026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
26-038)。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6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44%(截至2026年7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116222756股),最高
成交价为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520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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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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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注销已回购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
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6222756股。因此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郑朝阳先生以
集中竞价方式的可减持股数同步调整为减持不超过1162227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
0%),以大宗交易方式的可减持股数同步调整为减持不超过2324455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2.00%),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3486682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0%)。公司
近日收到股东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郑朝阳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本次减持计划一致,不
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
,股东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郑朝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的情形。
4、郑朝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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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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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
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6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8.67元/股,回购金
额下限人民币24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06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3%;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8.67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8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12412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回购期间尚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
案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
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需进行注销的风
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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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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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7
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名,于股权登记日
合计代表股份数为56028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3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
代表股份数为28638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31%;(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739011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74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人,代表股份13622799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00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362219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
07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
师事务所律师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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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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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
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5)。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广州市增城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0545413557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陈曙光
5、注册资本:捌仟零肆拾壹万柒仟捌佰贰拾贰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7、住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
8、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
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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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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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定于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或“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7
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
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
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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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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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制定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
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范培
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并参照行业和地
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
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
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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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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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了《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董事逄万有先生计划自该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85%)。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注销已回购股份等股份变动事
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6222756股。因此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逄万有先生的
可减持股数同步调整为减持不超过987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逄万有先生出具的《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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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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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本公告日,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513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利。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为:以
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80417822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已回购股份851300股后的股本79566522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9349783.00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预计转增3580493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
16222756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
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
对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0417822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85130
0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79566522股(80417822-851300
=79566522),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79566522股*1.
50元/股=119349783.0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公司总股本*10=119349783.00元/80417822股*10=14.8412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1.484121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转增股数=
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转增前总股本*10=35804934股/80417822股*10=4.452363股(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0.4452363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
+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841210元)/(1+0.4452363)。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80417822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已回购股份851300股后的股本79566522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
。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
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
对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无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51300股后的7956
6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
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
.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41782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622275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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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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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修
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广州市增城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0545413557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陈曙光
5、注册资本:捌仟零肆拾壹万柒仟捌佰贰拾贰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7、住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A1)首层
8、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
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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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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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
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名,于股权登记日
合计代表股份数为51179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3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
代表股份数为2512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40%;(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605756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74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4人,代表股份7469513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57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74338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
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
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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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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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胶股份”)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热
熔胶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事项出具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69元,募集资金总额105380.00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159.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字[2022]7-8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20.4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48150.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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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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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聚胶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
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
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为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
超过2.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
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在前
述授权期限内实施。
二、交易情况
(一)概况
2025年美元汇率波动较大,公司为了提高闲置自有美元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实现公司现金保
值增值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外币资金办理了
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及日元、美元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报告期内单日最高金额399.99
万美元,以更好的实现公司闲置自有外币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具体情况
2025年1月06日,公司通过自有资金美元账户将399.99万美元以156.31的汇率兑换为62520
.00万日元同时办理了从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4月7日执行的远期日元兑美元外汇买卖业务(
该业务系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加日元、美元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该日元外汇买卖于
2025年01月09日执行,本金62520.00万日元,连同利息收入以156.25的汇率兑换为400.13万美
元,并原路划转至公司美元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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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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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当日的总股本80417822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851300股后的股
本79566522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
),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934978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5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6222757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不送红股。
2、公司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
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进行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要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
匹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同时,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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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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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50名,注册会计师236
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54名。
7)业务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总收入29.8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2024年审计公司共756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
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标文,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5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晓玲,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4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楼胜亚,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
的审计费用。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初步拟定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导致审计需配
备的人员以及投入的工作量增加,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较2025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增长10万元暨增长10%。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服务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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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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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
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
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
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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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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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026422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3.76%)的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41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08
35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24125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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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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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744151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3.41%)的董事逄万有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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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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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就本报告
期的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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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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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披露了《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41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0835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合计减持不超
过24125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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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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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逄万有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逄万有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
成后变更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
逄万有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逄万有先
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逄万有先生:逄万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
2001年至2004年担任美国康胜啤酒公司城市经理;2004年至2006年担任富乐粘合剂有限公司大
客户经理;2006年至2012年担任波士胶中国销售经理;2013年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销售副
总监兼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逄万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44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逄万有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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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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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
币业务,进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等。为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防范
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进行汇率风险管
理,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
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
外汇掉期、掉期与定期存款业务组合等金融衍生品。
3、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
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违
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法律风险等。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
、欧元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为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带来
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
易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交易额度和额度使用期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为不超过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存使用。
3、交易品种及交易对手方: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掉期与定期存款业务组合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
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5、授权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及时办理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授权公司管理
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本次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相关手续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交易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
求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纳入
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以自有
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该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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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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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申请银行授
信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
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
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本次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全权
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
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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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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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同意公司(
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国内外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
务资质的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授
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
环使用。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聚胶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该项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
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保理融资金额累计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5、业务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
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
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
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
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
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
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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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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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8436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0.04%)的董事沃金业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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