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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30127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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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79 金道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3-31│ 31.20│ 7.06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 3.90亿│ 0.00│ 3.91亿│ 100.25│ 2.71亿│ 2023-09-30│ │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67亿│ 3935.47万│ 2.67亿│ 100.00│ ---│ ---│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6000.00万│ 0.00│ 4119.20万│ 68.65│ 0.00│ 2023-09-30│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金道科│绍兴运通液│ 1100.00万│人民币 │2024-09-12│2025-09-12│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力机械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金道科│绍兴运通液│ 800.00万│人民币 │2024-09-13│2025-09-12│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力机械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浙江金道科│绍兴运通液│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技股份有限│力机械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0-30│重要合同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2024年12月31日与杭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或“买方”)签订了《配套协议》。根据上述框架合 同,双方约定的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上述框架合同未 约定合同金额,具体采购数量以买方后续每个月有效采购计划书为准,采购订单由双方另行签 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基于《配套协议》,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与杭叉集团签订的叉车变速 箱产品及配件采购订单累计金额约为3.1474亿元(不含税),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5-10-30│战略合作 ──────┴────────────────────────────────── 特别提示: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叉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双 方拟联合开展以人形机器人用关节模组为代表的精密传动部件的研发、制造。本协议属于双方 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的初步约定,后续具体事项需进一步协商确定。 2、关于本合作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日,合作方已发布“杭叉X1系列物流人形机器人”新产品。 6、本合作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最终实施情 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 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的签署概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与杭叉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联合开展以人形机器 人用关节模组为代表的精密传动部件的研发、制造。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约定 ,不涉及具体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协议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赵礼敏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30981.204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63年10月11日 经营范围: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及配件 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 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 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赁,经营 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 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杭叉集团与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杭叉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 2025-10-3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 2025-10-15│其他事项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道科技”)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和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5年2月6日,公司已完成回购,累计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0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7%, 最高成交价为21.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33375.47元(不含交 易费用),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4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 该部分股票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 股票数量为453088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员工持股 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8602”。 2.认购情况及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45.00万股,受让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2.67元/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570.15 万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 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2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3390元,实际认购总份额为528.3390万份 ,实际缴款人数为48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总份额以及实际参 与人数均未超过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实施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 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 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5]291号)。 3.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0月1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 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为41700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32%,过户价格为12.67元/股。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 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 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批解 锁,每批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归属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 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 2025-10-13│其他事项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5日、7月23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8)。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蒋晓东 和胡建迪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由于胡建迪从天健所离职,现委派李濛濛接替胡建迪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蒋晓东和李濛濛。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李濛濛2019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9年4月开始在天健所执业。 李濛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 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 2025-09-12│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 5年9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689号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言荣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73427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公司总 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下同)的56.9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3人,代表股份731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74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 人,代表股份302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3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302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3 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302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35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 2025-08-28│其他事项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9 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2025-08-14│其他事项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5日、2025年7月23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内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 ──────┬────────────────────────────────── 2025-07-08│其他事项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 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 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 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 2025-04-29│对外担保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具体 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扩充融资渠道,提升运营能力,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2025年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预计不超过人 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 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 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确定。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 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等按与各银行最终商定的 内容和方式执行。 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绍兴运通液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最高不超过300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 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以上担保额度为新增担保,不包含前期已审议未到期的担保,期限 为一年。上述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具体授信事项的顺利进展,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 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签署上述相关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 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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