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67 华厦眼科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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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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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聚信壹号投│ 50600.03│ ---│ 100.00│ ---│ 1847.81│ 人民币│
│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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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华厦眼科医│ 1652.30│ ---│ 57.94│ ---│ -1365.03│ 人民币│
│院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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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华厦眼科医院有│ 1250.00│ ---│ 51.00│ ---│ -106.97│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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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渝州眼科医院重│ ---│ ---│ 51.00│ ---│ -1075.31│ 人民币│
│庆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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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厦眼科医院有│ ---│ ---│ 100.00│ ---│ -1037.6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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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视光中心有│ ---│ ---│ 100.00│ ---│ 852.54│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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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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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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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 6100.00万│ 355.00万│ 4703.00万│ 77.10│ -310.36万│ 2023-12-31│
│目支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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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存储 │ 6.46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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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聚信壹号咨询公│ 1.90亿│ 1.90亿│ 1.90亿│ ---│ ---│ ---│
│司100%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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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 2.30亿│ 557.00万│ 1880.63万│ 8.19│ 25.47万│ 2025-12-31│
│目支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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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 8400.00万│ 0.00│ 5180.00万│ 61.67│ 1474.56万│ 2023-10-28│
│力升级项目支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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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54亿│ 2000.00万│ 5.77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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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 2.04亿│ 398.09万│ 946.09万│ 4.64│ ---│ 2025-10-28│
│建设项目支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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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运营资金项目支│ 2.00亿│ 5000.00万│ 7143.36万│ 35.72│ ---│ ---│
│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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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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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5 │交易金额(元)│5.0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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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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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厦门华厦聚信壹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10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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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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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厦门华厦聚信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信科东证零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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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厦门华厦聚信壹号投资咨 │
│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壹号咨询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共计人民币│
│ │50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部分自有资金31250.00万元及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本次│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聚信壹号咨询公司100%的股权,聚信壹号咨询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
│ │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向厦门华厦聚信壹号│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信科东证零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其所持│
│ │有的聚信壹号咨询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共计人民币50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部分自有│
│ │资金31250.00万元及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聚信壹号咨│
│ │询公司100%的股权,聚信壹号咨询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近日,聚信壹号咨询公司已完成本次收购事项的商事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思│
│ │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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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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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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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苏庆灿、赖玮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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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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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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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
│ │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
│ │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苏庆灿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现将有│
│ │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
│ │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 │度不超过人民币15.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以固定资│
│ │产抵押、第三方担保等保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上述授信及担保 │
│ │额度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 │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
│ │准。 │
│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
│ │,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所发生各项法律│
│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办│
│ │理相关手续。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庆灿及其配偶赖玮琼为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 │度不超过15.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亦不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
│ │保。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
│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苏庆灿 │
│ │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 │
│ │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36号 │
│ │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
│ │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
│ │电信业务;医疗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
│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
│ │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妆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
│ │包装)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酒)。│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96,499.63万元,净资产为161,│
│ │921.8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89,421.44万元,净利润为30,930.85万元。 │
│ │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
│ │ 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非失信被执行人,目前财务状况及经营运转情况 │
│ │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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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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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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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华厦眼科 │ 1.00亿│人民币 │2023-05-17│2029-05-16│连带责任│否 │否 │
│院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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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厦门眼科中│ 1.00亿│人民币 │2023-05-17│2029-05-16│连带责任│否 │否 │
│院集团股份│心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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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华厦渝州 │ 9000.00万│人民币 │2022-12-24│2036-12-23│连带责任│否 │否 │
│院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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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厦门眼科中│ 3000.00万│人民币 │2022-12-02│2028-12-01│连带责任│否 │否 │
│院集团股份│心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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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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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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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苏庆灿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5.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以固定资产抵
押、第三方担保等保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
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
止,有效期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
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所发生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抵押、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庆灿及其配偶赖玮琼为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15.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亦不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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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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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中“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延长实施期限。
本次“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不涉及重大收购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
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280.00万元,扣除不含增
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0.7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849.25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6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849.2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8998.64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公司拟增加“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延长其实施期限,该项
目基本情况如下:
为了向公司配镜患者提供更加便捷、可及的销售及维护服务,公司拟在上海、重庆、四川
、福建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200家直营店;项目总计投资22963.81万元,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2963.81万元;项目预计于2024年10月28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增加全资子公司厦门华厦视光中心有限公
司为“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
案》,将“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详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
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50.63万元人
民币。
本次增加“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长实施期限具体情况及原因
如下:
1、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直营店调整为独资新建、合资新建、投资并购相结合。
公司新建视光中心的过程中,门店选址、装修、医疗服务团队搭建等问题均具有相当的复
杂性,单一的新建模式无法满足公司视光业务的拓展需要。为加快区域视光中心项目建设进程
,促进募投资金高效使用,以更快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效降低项目实施风险,公司拟采
取独资新建、合资新建、投资并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重庆、四川、福建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展至全国。
扩大视光中心实施地点范围,有利于公司加快形成全国性视光中心服务网络,构建辐射全
国的“眼科医院+视光中心”连锁医疗服务网络,进而增强公司的市场渗透力和品牌影响力。
3、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投资进度及未来规划
,为保障资金的合理、有效、安全使用,公司拟延长“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20
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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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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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
金57709.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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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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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
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
慎研究,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
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
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
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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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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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细化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厦眼科”)股利
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
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2、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3、在公司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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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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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
审查,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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