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66 宇邦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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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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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5-26│ 26.86│ 6.12亿│
├───────────┼───────────┼───────────┼───────────┤
│可转债 │ 2023-09-19│ 100.00│ 4.9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16│ 32.95│ 152.2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26│ 32.95│ 29.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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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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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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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光伏焊带13,500│ 2.81亿│ 9330.30万│ 2.79亿│ 99.28│ ---│ 2024-06-30│
│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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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4350.00万│ 1.3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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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光伏焊带20,000│ 3.57亿│ 5946.09万│ 9453.78万│ 26.50│ ---│ 2026-09-30│
│吨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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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8亿│ 5419.84万│ 1.3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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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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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674.87万│ 3829.42万│ 5694.49万│ 100.00│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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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 2929.50万│ 806.86万│ 2916.06万│ 99.54│ ---│ 2024-06-30│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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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100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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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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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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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订单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9亿元,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理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
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保理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保理业
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含下属
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
符合条件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
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交易对手方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3、业务期限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申请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具体
每笔保理的存续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业务的相关手
续。
4、保理方式
交易对方根据公司申请,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款项,由保
理交易对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
5、保理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保理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6、业务相关费用
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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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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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旨在借助期货、期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因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经营水平,保障公司健康持续运行。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
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权利金金额不超过(即授权
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
3、交易品种及场所: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铜、锡合金等。交易场所
仅为场内。
4、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5、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商
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
证金金额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
割款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权利金金额不超过(
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额度内
,审批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次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
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原因和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主要原材料为铜、锡合金,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毛利及经营业绩
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前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借助期
货、期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
,提升公司经营水平,保障公司健康持续运行。
2、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铜、锡合金等,严禁开展以追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即授权有效
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权利金金额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
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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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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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概述: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在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
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以及交易违约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
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行
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的具体办理事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遵循稳健原则
,不以投机为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拟与银行等金融机
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
时点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单
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对手: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四)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
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
人按照公司制度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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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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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宇邦新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8%;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
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宇邦新材首发前股
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7月24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聚
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肖锋及董事、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林敏的一致行动人。
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肖锋、林敏、苏州聚信源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宇邦新材股份比例超过5%。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8%,转让原因为自身资
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
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7月24日,含当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
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
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25000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
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2500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
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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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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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和办
公地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和办公地址、修改<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取得由苏州市数据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40699099W
注册资本:10987.8404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08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肖锋
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光伏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配件;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
件、电气设备、电动车配件、机电产品,提供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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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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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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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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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可能出现减值迹
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4年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经测算,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530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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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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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支持业务的拓
展,保证战略的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函、信
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次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全权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
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手续。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本次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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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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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为38,613,008.56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35,845,432.46元,根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的原则,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39,202.00元后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85,5
92,051.5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82,549,359.5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2,549,359.5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
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09,878,40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987,840.4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987,840.40元,占2024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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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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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担
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创立于2013年9月18日,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
财富中心5-10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49名,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68人。
3、业务规模
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
.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6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5、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
律处分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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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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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
鑫屹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屹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
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3205wzsp05060394)登字
[2025]第04030280号),对鑫屹博提交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予以登记。至此,鑫屹博的注销登
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完成后,鑫屹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
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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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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