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37 和顺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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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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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14│ 56.69│ 10.1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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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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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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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 4.36亿│ ---│ 4.11亿│ 100.00│-5383.89万│ 2024-05-10│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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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流流动资金 │ ---│ 9924.84万│ 2.99亿│ 109.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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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纤维项目 │ ---│ 5005.60万│ 1.31亿│ 10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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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855.39万│ ---│ 7782.46万│ 100.00│ ---│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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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 1.00亿│ 100.00│ ---│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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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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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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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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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宜兴市新立织造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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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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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伍立立、伍秋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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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宜兴市新立织 │
│ │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新立”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并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宜兴新立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 一、协议签署情况 │
│ │ 2026年1月14日,公司与宜兴新立、伍立立、伍秋荣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 │
│ │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宜兴新立51%股权,交易完成后,宜兴新立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 自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以来,公司积极与合作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磋商,并对标的公司开│
│ │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由于在该项目推进过程中,各方对主要条款未能达成│
│ │一致意见,鉴于此,经审慎考虑并与标的公司协商一致,于近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 │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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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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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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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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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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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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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和兴碳纤维项目建设进度,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 │50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子公司建设高性能 │
│ │碳纤维项目。增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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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交易金额(元)│6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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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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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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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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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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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基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碳纤维”)的整体发展战略考虑,为了更好的推进业务发展,20│
│ │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控股子 │
│ │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对和兴碳纤维进行增资,并全部 │
│ │计入注册资本。和兴碳纤维另一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次增│
│ │资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和兴碳纤维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800万元增加至218│
│ │00万元,公司持有和兴碳纤维股权由87.3544%提升至90.8349%。和兴碳纤维仍为公司合并报│
│ │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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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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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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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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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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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关联人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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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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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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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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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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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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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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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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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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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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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关联人加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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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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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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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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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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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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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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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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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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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杭州和兴碳│ 4.39亿│人民币 │2024-12-20│2027-12-19│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纤维科技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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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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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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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储备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以银行批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
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银行批
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次申请储备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银行实际批准之日
起开始计算。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对于有效期内的相关授信业务事项以及在
此额度内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统一授权总
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
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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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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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概述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关于签署股权
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宜兴市新
立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新立”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并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
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原文。
二、进展情况
自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以来,公司积极与合作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磋商,并对标的公司开展
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由于在该项目推进过程中,各方对主要条款未能达成一致
意见,鉴于此,经审慎考虑并与标的公司协商一致,于近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终止
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仅为各方意向合作的框架性约定,各方并未就本次合作签署正
式合作协议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次《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战略,寻求更
多的发展机会,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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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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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作为BOPET
薄膜核心生产商,其产品主要原料聚酯切片(PET)及功能性添加剂(如色母粒)等的供应链
稳定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鉴于聚酯切片生产需依托关键原料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简称“PTA
”)和乙二醇(以下简称“MEG”),而二者价格受原油市场波动、地缘政治风险、产能周期
错配等多重因素驱动,存在显著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定向采购PTA与MEG,并委托关联
方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聚酯切片加工,形成从基础化工原料到薄膜成品的产业链闭环
。该模式可精准匹配BOPET薄膜生产需求,减少中间环节损耗。故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要
大量的PTA、MEG进行委托加工形成聚酯切片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
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境内
期货市场仅限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PTA和MEG期货合
约;
3、交易金额: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
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亦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
,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作为BOPET薄膜核心生产商,其产品主要原料聚酯切片(PET)及功能
性添加剂(如色母粒)等的供应链稳定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鉴于聚酯切片生产需依托关键原
料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简称“PTA”)和乙二醇(以下简称“MEG”),而二者价格受原油市场
波动、地缘政治风险、产能周期错配等多重因素驱动,存在显著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
定向采购PTA与MEG,并委托关联方浙江致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聚酯切片加工,形成从基础化
工原料到薄膜成品的产业链闭环。该模式可精准匹配BOPET薄膜生产需求,减少中间环节损耗
。故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要大量的PTA、MEG进行委托加工形成聚酯切片原材料,原材料价
格波动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涨跌给公司经
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仅限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
利交易。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
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
3.交易方式:(1)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2)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精对苯二甲酸(
PTA)、乙二醇(MEG)期货交易合约。
4.交易期限: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
限内循环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
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量额度。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
资金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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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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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81731759.5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3424538.95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
口径可供分配利润为-20143845.8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7077579.77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经董事会研究提
议不进行利润分配,即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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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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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
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资金额度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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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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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
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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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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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
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
度计提减值损失16766.46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4.9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675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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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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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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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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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杭州和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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