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225 恒勃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6-06│ 35.66│ 8.21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1.52亿│ 3656.89万│ 8934.66万│ 58.88│ 0.00│ 2026-12-16│
│司年产150万套汽车 │ │ │ │ │ │ │
│进气系统及100万套 │ │ │ │ │ │ │
│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 │ │ │ │ │ │
│系统扩产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暂未确定投│ 1.19亿│ 0.00│ 0.00│ 0.00│ 0.00│ ---│
│向 │ │ │ │ │ │ │
├─────────┼──────┼─────┼─────┼─────┼─────┼──────┤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 7441.54万│ 6323.34万│ 6323.34万│ 84.97│ 0.00│ 2026-10-15│
│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4亿│ 8700.00万│ 1.74亿│ 100.00│ ---│ ---│
├─────────┼──────┼─────┼─────┼─────┼─────┼──────┤
│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 7278.33万│ 0.00│ 0.00│ 0.00│ 0.00│ ---│
│公司年产130万套汽 │ │ │ │ │ │ │
│车进气系统扩产项目│ │ │ │ │ │ │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5362.80万│ 117.30万│ 1139.60万│ 21.25│ 0.00│ 2026-06-16│
│司研发改造升级及数│ │ │ │ │ │ │
│据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50亿│ 5146.00万│ 2.51亿│ 100.58│ 0.00│ ---│
├─────────┼──────┼─────┼─────┼─────┼─────┼──────┤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 7441.54万│ 6323.34万│ 6323.34万│ 84.97│ 0.00│ 2026-10-15│
│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 │ │ │ │ │ │
│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1-24 │交易金额(元)│2.40亿 │
├──────┼────────────────┼──────┼────────────────┤
│币种 │日元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日本栃木县芳贺郡的土地及厂房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买方 │恒勃株式会社 │
├──────┼────────────────────────────────────────┤
│卖方 │株式会社成田产业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落实、完善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 │
│ │布局,加大市场辐射的深度和广度,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恒勃株式会社在日本购买土地及厂│
│ │房建设生产基地。近日,恒勃株式会社与株式会社成田产业签订《不动产买卖契约书》,全│
│ │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位于日本栃木县芳贺郡的土地及厂房,涉及金额为239800000 │
│ │日元(约人民币11309927.20元),并完成所有权转让等手续。 │
│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 │
│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8-01│其他事项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投资设立了浙江恒勃
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取得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与合作方DiscoverMaterialInc.(以下简称“DMI”)合资成立浙江恒勃普利米
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恒勃股份以自有资金
通过货币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DMI以自有资金通过货币出资及知识产权出
资人民币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二)本次投资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协议签署及相关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iscoverMaterialInc.
2、注册编号:56370
3、注册地址:PortcullisChambers,P.O.Box1225,Apia,Samoa
4、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5、股权结构情况:HSUTi-Chung(许砥中)持股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DMI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恒勃普利米斯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MAET06GD3A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台州市海丰路1155号3幢3层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周书忠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第一
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
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权结构情况:恒勃股份持股80%;DMI持股20%。
──────┬──────────────────────────────────
2025-07-28│其他事项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勃股份”)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二)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25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
项,应对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份10338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1880046股后为10149995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629980.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金额÷
公司总股本*10股=42629980.68元/103380000股*10股=4.123619元。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3、鉴于以上事项,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此,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43.13-0.4123619=42.72元/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此,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1.75-0.4123619=51.34元/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激励计划》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
激励计划,公司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共计0.6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2.50万股调整为51.90万股、激励
对象由88人调整为87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
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
2025-07-28│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7.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1.90万股,合计
99.00万股
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勃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111.375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1.08%。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99.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9.43%、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96%;预留授予权益共计11.7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5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11%。具
体如下:
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8.87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
的52.86%、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5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47.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2.29%、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
38.00万股的0.46%;预留11.7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57%、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11%。
2、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7.14%、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51%。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42.72元/股。
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
况的公告。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
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2、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1.34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9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
2025-04-22│对外担保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以自身信用或资产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
互相担保(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
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子公司常州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浙江恒倍
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恒勃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共计人民币2亿元,向资产
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重庆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林雅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5亿元。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
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担保对
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
2025-04-22│其他事项
──────┴──────────────────────────────────
持有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65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0.64%)的股东台州启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启鸿投资”)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0.09%)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2%。
持有公司股份3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3.62%)的股东宁波明序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明序”)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4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
2025-04-22│其他事项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31045239.33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85646008.8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8564600.8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3715422.68元,母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7845123.1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
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7845123.12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
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103380000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880046
股后的股本101499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0元(含税),合
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629980.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
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
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4、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42629980.68元;
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3500640.74元。公司202
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96130621.42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3.36%。
──────┬──────────────────────────────────
2025-04-22│其他事项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
。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召开
之日止,业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
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
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
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
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
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
2025-04-22│其他事项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
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00万元/年(税后)。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
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基本薪酬按月
准时发放。绩效奖金结合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
、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四)其他事项
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按月发放,上述薪酬
及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生效,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
2025-04-22│其他事项
──────┴──────────────────────────────────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
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汇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